高房價、高租金一直是令人頭痛的問題。至少對廣大的無殼蝸牛來說,每隔一段時間總是要呼籲政府有所作為。政府也很無奈,既要在自由市場經濟與福利國家呼聲之間拿捏,又多多少少受到資產階級的綁架,從過往諸多失敗的打房案例來看,政府的介入往往事與願違。
這段時間看到一篇名為〈政府干預租屋漲幅,為何是個糟透的房屋政策?〉的文章,也不厭其煩的強調了這樣的觀點。然而,我有些不同的意見,而我的立場也很簡單:房價與租金不該全然由市場機制去運作。當我們要高舉自由市場大旗的時候,必須要是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才有意義。
諸多反對政府打房的核心主張是:僅靠放任市場與單一工具(例如一刀切的租金凍漲或租金上限),確實容易產生副作用。但把這些結果簡單歸咎於「任何限制都無效」是錯誤的。國際經驗顯示,若以多管齊下的制度設計,把租金規範與供給擴張、空屋稅、短租管理、反騷擾與反規避執法、以及「公共選擇」(public option)的社宅供給串接成一套封閉迴路,既能降低迫遷、抑制投機空置,也不會長期窒息供給。
租金控管會有副作用,但也並非註定失敗
首先,我承認,單一、粗糙的租金上限的確容易出現扭曲。柏林在2020年實施的租金凍結(Mietendeckel),短期內確實壓低了受控房源的租金,但也明顯減少市場上的出租供給,那些未受控制的房源,租金則持續上漲,形成分化。政策在2021年被法院否決後,租金迅速回彈,顯示「孤立、強硬的價格鉗制」難以持久,且會外溢到未受管制的次市場。
舊金山利用準實驗法分析1994年的租控擴張,結果是:租金控管保護了一部份租戶,降低他們被迫遷、外移的機率,但同時也誘發房東把出租房源轉為自住或重建,致使整體出租供給下滑了約15%,並推高了未受控租屋市場的租金。瑞典長期嚴格進行租金控制,首都斯德哥爾摩形成漫長候補與隱性配給,新進入租屋市場的年輕人與外來家庭更難即時得到合宜住所,體現「以時間排隊取代價格配置」的典型副作用。韓國則在2020年引入「續約權+漲幅上限+強制登錄」的組合,短期內為老租戶止血,但也伴隨租約轉換、供給收縮與「逆全租」風險。這些狀況都顯示,若無良好配套,單靠租金限制容易把風險轉嫁到其他面向。
然而,把這些副作用簡化為「對市場的限制注定失敗」,或許同樣站不住腳。租金控管或漲幅上限若設計成溫和、可預期、與通膨或成本指標掛鉤,並且同步鬆綁供給端,副作用便能顯著下降。美國城市與智庫研究就指出,把租賃保護與放寬排他性分區、加速許可時程、以及擴大公共與非營利供給綁在一起,能把「短期止血」與「長期增量」變成可協調的政策組合。

強化「程序性保護」,改善租客的議價位置
其次,「公共選擇」供給能有效壓制投機性房租循環。維也納百年來持續投資社宅與合作住宅,超過一半人口居住在市政體系或補貼下的房屋,使私人業者不得不與低價社宅競爭,租金占民眾所得的比例長期都很低。這不是單靠天時地利,而是堅定的「大量、持續、去週期化供給」戰略。新加坡亦以大規模公營住宅(HDB)提供穩定且品質良好的居住選項,當8成居民都住在公營住宅時,租賃市場僅是補充房源。這種「政府提供可負擔的大量替代品」機制,本質上也是對市場權力不對等的校正。因此,真正可比對的是「有公共選擇的混合體制」對上「只靠市場與鬆散補貼」的體制,而非把所有租金規制都視同為柏林式凍結。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我們必須直面房地產市場中權力結構的不對等。在多數自由市場體制下,租客是弱勢。他們信用資源不足、遷徙成本高、法律與資訊不對稱,在景氣循環與漲租潮中往往承受較高負擔。OECD 與哈佛住宅研究中心的資料都顯示,低所得租客的房租負擔率常年顯著高於高所得群體,甚至一半以上租屋戶的租金超過所得30%。這不是個別城市的特別狀況,而是結構性現象。
正因如此,強化「程序性保護」,例如限制無過失驅逐、延長通知期、提供法律援助與反騷擾機制,都能在不直接扭曲價格的前提下改善租客的議價位置。英國推動的《租客權利法案》即朝廢除「無過失驅逐」(Section 21)前進,將終止租約侷限於特定的法定事由,並延長通知期。這類規範把「人身安定」從租金控制中部分分離,是值得參考的中間路徑。而在地方執法層面,紐約的反騷擾與「無騷擾證明」(CONH)制度,搭配罰則與免費法律協助,針對恫嚇、斷水斷電等灰色手法建立可操作的防線,都可以避免房東以「非價格手段」逼退租客。

單獨限制租金會讓房子空置?空屋稅有助房屋回流
面對「單獨限制租金會讓房東乾脆空置」的常見論述,其實也不難解套。國際城市曾使用「懲罰性空置稅+申報/稽核」來面對:溫哥華自2017年實施空屋稅,已累計挹注超過加幣1.42億,用在可負擔住宅上。他們的申報制度與抽查機制,讓房東「虛報自住、放著不租」的成本提高。2023申報年度中,申報為空置的房屋比例降到0.54%,顯示稅制與執法的確能驅動部分空屋回流。
愛爾蘭從2022年起推行空屋稅,並在2024~2025年把稅率提高到相當於地方房產稅的7倍,訊號極為強烈。雖然首年稅收僅236萬歐元,政府仍明確表示政策目標是「改變行為」,而非稅收,將搭配豁免標準進一步修法調整。研究也提醒,空屋稅對讓房屋回流到市場是有效的,但對整體租金水準影響有限,因而更應與增量供給與租客保護結合,而非被當成萬靈丹。
此外,像巴塞隆納決定在2028年後不再續發短租許可,則意在把旅宿化的公寓導回長租市場,雖然爭議頗多,但這也是一個抑制投機行為、強調「社會用途優先」的信號。

「強而有力但不致抑制供給」的租屋方案
因此,若要在台灣提出「強而有力但不致抑制供給」的方案,應該採取以下「閉環式」設計:
第一層是「溫和、可預期、差別化」的租金調整規則,例如把年漲幅綁定通膨或營運成本指標,加上建物年齡、投資效能等差異化係數,而不是綁死價格。這可減少房東對政策風險溢價的定價反應,同時讓必要的維護投資有回收通道。國際經驗也顯示,當政策變動可預期時,規避誘因下降,黑市租金的空間也會變小。
第二層是「增量供給」的三種方式:1.全面鬆綁都會區的排他性分區與容積限制,加速許可;2.市府與中央建構穩定財源的社宅與非營利租賃(NPO/coop),學維也納用公共房源選擇壓制投機租金循環;3.以長期稅務減免與低息融資,鼓勵私人業主簽訂3~5年長約,把政策穩定性轉化為租期長度。
第三層是「用途管理」:對於短租平台,採取配額與位置分區(例如區分觀光區與居住區),並設定「長租回流」的誘因;對故意空置的房屋,採取申報制+稽核制的空屋稅(稽核可以水電用量比對、加上鄰里抽測與跨部會資料連結),稅率隨空置年限加成,避免業主「等價差」心態無限拉長。
第四層是「程序與執法」:全面禁止無過失驅逐、建立市級反騷擾專責單位與法律扶助熱線、導入「無騷擾證明」與高額罰則,對以斷水斷電、假修繕、惡意漲公共費用等逼遷手段的房東從重處罰,並明確規範押金與雜費,杜絕「黑箱加價」。
第五層是「弱點補強」:小房東可能面對的出租風險,可用「公辦租賃保險+快速爭議裁處+公費律師名單」去承接,降低他們對惡房客的恐懼。坦白說,欠租擺爛的惡例確有其事、應受公評,但從各國數據來看,比例並不高,用制度性風險分擔去處理邊際個案,勝過把全體租客預設為潛在違約者。這部分可參照美國聯邦與州級的租賃保險、法律援助與法院專線做法。
接著,必須設計「反規避」機制來面對奸詐的屋主出招。常見的規避手法包括:人頭承租、陰陽契約(表面符合法定租金、私下收「關鍵金/現金補貼」)、以「裝修或自住」為名的假解約、或虛報自住以規避空屋稅等等。可行的因應之道,一是全面數位化租約登錄,將租金、押金、租期、費用結構等要素標準化,偵測異常狀況(例如同一地址短期內多次換約、押金比例異常)並自動警示;二是跨部會資料連結,以過去12個月的水電用量、通訊地址、報稅與戶政資料交叉驗證「實際居住狀態」,提高虛報成本;三是建立「舉報有獎」與「快速裁罰」程序,對收取關鍵金、陰陽契約者可處以倍數罰金與一定年限的出租禁令,並公告不良名單,對累犯加重處置。
對於「借人頭」或「假自住」的空屋稅規避,可要求每年申報附帶「居住連結證據」(例如近12個月任何一段連續90天的水電用量門檻),抽查時再比對電表與鄰里訪查;另可比照愛爾蘭提升空屋稅倍數,對連續2年皆查獲不實申報者,處以累進性加罰與補稅,加上刑事責任,以遏止集團化規避。對於以短租掩護規避長租義務者,可以巴塞隆納做法分段落日:停止新增許可、明確不續發時限,並建立平台端的資料介接,使跨平台下架與查核成為可行。
房市治理:放任 vs. 介入之外的選擇
最後,回到經濟學邏輯,房市不是完全競爭市場,它受限於土地稀缺、規模經濟、地段壟斷與外部性(交通、學區、觀光化等等),再加上資訊不對稱與法律執行成本,導致市場失靈、權力失衡。單靠價格訊號難以處理所有問題,相反地,以「公共選擇供給+規制價格預期+用途管理與反規避+程序性保護」的組合,雖然設計成本較高,但能把短期止血、中期穩定、長期增量串接起來,並且把政策風險由「一次性衝擊」轉為「透明可預期」的。
如果只拿柏林或舊金山的單獨案例就斷言所有干預無效,等於忽略了維也納與新加坡的系統性成功與溫哥華、愛爾蘭在空置治理上帶來的改變。房市治理的真正分水嶺,不在「放任 vs. 介入」,而在「是否用一個封閉迴路,把供給、用途、權利與執法連起來」。當我們願意承認租客長期處於弱勢、承認市場存在結構性壟斷與外部性,政策問題就不再是「要不要限租」,而是「如何把『有限度的價格約束』與『無上限的公共選擇與供給』一起端上桌」。這才是可負擔、可治理、可持續的房市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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