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識一對鄰居夫婦,先生已退休,太太即將退休時,買下社區裡的這個鄉村房子,準備在此養老。先生長住,太太則來來去去。他們在新北市南區有個舊公寓,孩子們都長大遷出了。太太後來退休,卻依然來來去去。我問為何?她說,為了老媽媽住在舊居附近的安養中心,她必須每天探視她。
每天?是的,每天。當初媽媽開始臥床,兄妹三人打算將她送去安養中心,跟她商量,媽媽想了想說:「我願意去,不過有個條件,就是你們三個,每天早中晚,分別要來看我一次。」
兩位女兒都住附近,兒子住得遠一些,但也欣然同意,下班後先搭巴士來看媽媽,然後才回家,這樣相安無事多年,直到媽媽失智後仍持續不斷,可見媽媽教養成功,三個子女確實把她放在心上。
散步遇見這位太太,我稱讚他們兄妹的孝心,不料她嘆氣說,媽媽怕自己在安養中心受虐待,不得已安排三人早中晚去探視。只是沒想到,她失智之後,還是被霸凌了,時間就在半夜。有一陣子,他們發現媽媽臉頰上總是出現輕微瘀血,當時媽媽不但失智,也連帶失語,無法交代發生了什麼事。
三兄妹向院方詢問,院方只好調出錄影帶,發現夜班有一位看護,在媽媽動作遲緩無法配合時,常會動手擰媽媽的臉頰,口中還叨叨的罵個不停。最後看護被解職,才讓他們暫時放心了。
很多長期照護的真實故事,提醒我們強欺弱是不捨日夜在發生的。三個子女孝行可嘉,早中晚三次探視,仍免不了霸凌發生在半夜,難怪孝順的子女們,多半希望把失能的父母留在家中,以便時時注意、刻刻小心,不讓老寶貝們受到委屈。
然而,媒體這兩年不時報導的殺死年老尊親屬個案,告訴我們即使在自己家中,年老父母的下場仍可能淒慘。「久病無孝子」是太概括的形容,這類慘案的照護歷史與殺人決意,可能各自不同。日本甚至有專書在講述、討論這類案件的共通性,希望找出預防之道。
殺親事件發生後,往往會有鄰人告訴媒體,平常照護者似乎與尊親屬互動良好,看不出來會有這種下場。社會大眾同情之餘,甚至有專家學者動議修法,讓這些兒女兇手們可以緩刑容易些,或是根本免於執刑。
幸好台灣法界還存在幾個清醒的人,知道此議一開,會越鬧越麻煩。為照護殺人修改相關法律,茲事體大,殺人畢竟是極端的暴力犯罪,若法官斟酌被告的責任能力,減緩其刑才是正道,然而一旦修法規定必減其刑,則予以社會一個印象,以為照護殺人能夠輕易被原諒開脫,才真正是悲劇的開始。
暫時而言,媒體對於照護殺人事題偃旗息鼓。但是可以想見,因照護無力而殺害親屬的事件,仍會不時發生。

照護尊長:無法迴避的道德責任
像前述這樣疼愛尊長的兄弟姊妹,不曉得占多少比例。記得美國著名小說家菲立普羅斯(Philip Roth,1933~2018)曾在他的著作《Patrimony:A True Story》(1989)中,藉著他祖父、母親、父親三位尊長的晚年照護,娓娓道出他的家族故事。
羅斯的爸爸赫曼是個孝子,每天早上去辦公室之前,必定先到羅斯祖父靜養的照護中心,替他點上一根菸,讓他吸兩口;傍晚下班再來探視一次,讀當天的意第緒報紙給他聽,然後才回家。那是1940年代初的事情,他這樣連續做了2年,直到祖父去世。
赫曼86歲罹患腦瘤時,老妻已去世多年,羅斯住在倫敦,哥哥在紐約工作。這最後的歲月,雖然兄弟倆不時到醫院探視,羅斯也負責讓爸爸得到最完善的照護,赫曼還是孤獨的。
台灣有個很少人讀的偉大作家李榮春(1914~1994),在他的中篇小說《懷母》及大河小說《八十大壽》(晨星,2002)裡,大量寫及他和弟弟老五一家照護媽媽的經過。爸爸早逝,媽媽獨力在宜蘭鄉下撐起這個10人的大家庭,56歲中風後,在床上躺了30來年才去世。李榮春寫到老五對媽媽的摯愛與疼惜,已非「無微不至」所能形容。
李榮春是單身,二戰後回到家鄉宜蘭,四處打臨工維生。因為時間較彈性,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與老五一家住在一起,他們白天都必須上班或上學,由弟媳在家一邊做縫紉的家庭手工,一邊負責照護媽媽。傍晚老五回家輪替,晚間有老五的長子李鏡明與老母同睡,等李鏡明長大出外讀書,半夜就輪到李榮春了。
老母是偏癱,早年左半邊手腳還勉強可支撐,家人為媽媽「作膽」,扶她去大小便、洗澡。她白天還可以去坐在門前,看著來往路人百態,有時和熟人聊上幾句,抽管水煙,倒也安閒自在。李榮春寫及,後來老母連左手、左腳都使不上力的那天,眾人的恐慌與痛苦,比自己重病都難受,這是台灣自古以來許多家庭的照護經驗:再怎麼努力,長者生命不可逆的退化,終至死亡。
最讓老母在病榻上擔憂的,就是後來多年半夜隨侍在旁的李榮春。她給李榮春準備了童養媳,比自己女兒還親,但是李榮春怎樣也不肯跟她圓房,認為沒有愛情,只有兄妹之情。李榮春的文學夢在中年破滅後,只能靠體力為生,常被老母叨唸,說他連身上的衣褲都破破爛爛,連乞丐都不如。她當然不可能知道,半夜坐在媽媽臥榻不遠、勤寫不輟,媽媽有任何招呼都必須立即處理的李榮春,日後留下小說數量驚人,會成為台灣文學瑰寶。許多李榮春的巨作初稿,就是在照護媽媽的那些年完成的。
李榮春一生寫作所得到的尊榮,恐怕不及羅斯的萬分之一,但是如果你想了解,圖書館裡有他的小說全集。他寫的台灣,是一個會讓你感到驕傲的台灣,家族仍是支撐國家興衰的基礎,幾乎人人都在為生活打拚,社會上不流行閒人、閒話,而老年人的照護是一種傳統倫理,也是一種無法迴避的道德責任。

陳光明醫師的照護老母報告
前陣子,我滿高興的發現,類似李榮春家族的照護慣習,依然存在我們四周。也是一位鄰居,他們夫妻消失了好一陣子,太太南下替女兒照顧幼兒,先生回老家陪老母。當我問及,為何聘請了照護移工,還必須久住老家?這位先生似乎驚訝於我的無知,回了一句:「移工忙了一天,晚上總得讓她睡個好覺吧!」
這樣的好僱主,我想是移工最嚮往的。一般人最常看到移工推著老人家輪椅,到菜市場購物或公園裡散步,這些是較悠閒的一面,沒看到她們攙扶老人上下床榻或馬桶,沒看見從床移到輪椅、從輪椅移到浴室的洗澡椅等諸般困難,也沒想到這些動作一天得重覆許多次。台灣政府聘請的長照人員,雖然每天服務時間沒那麼長,也有很多人就是承擔失能老人的體重,導致終生脊椎受損,不得不提早離開職場。
李榮春在小說裡,直率的將老人的體重稱為「幾十公斤的肉球」,是易碎的。老人往往從照護者的動作,感到他們身為人的尊嚴。《八十大壽》有一段寫到媽媽半夜感到不對勁,口吐白沫,卻無法言說哪裡不舒服。起初以為她要上廁所,但她自己已完全無法使力,癱軟在床,驚醒全家人,李榮春此時抱緊母親,被她壓在下方,動彈不得,故有此感嘆。台灣這些照護移工,承擔的常常是李榮春一家6人整天照護他們尊長的工作份量,且常常沒有任何人可以訴苦,大家可想見她們的偉大了。
不要說是一般人,畢業於台大醫學院的陳光明醫師,美國訓練出來的神經科與老人科醫師,是老年失智症的專家,1994年6月他將94歲的老媽接到關島家中住之前的30年,曾照護過數百位失智症患者。在《寸草心:一位神經科教授照顧年邁失智母親的心路歷程》(The Final Days of My Mother,陳光明,林信男、賴其萬譯,台灣精神醫學會,2001),他栩栩如生的寫下照護老人是多麼困頓艱難。
在他們家,幾十年來爸媽都是由台灣的大哥、大嫂在照顧。其中一段時間是媽媽在照護失智的爸爸,爸爸去世後,媽媽單獨住了7年,所以,媽媽實際的健康狀況,不僅陳光明醫師不知道,連身為小兒科醫師的大哥也不大清楚。
陳光明醫師為媽媽做日常生活功能評估,發現媽媽雖然仍可以自己上廁所,卻因為無法將手放在頸子後面或腰部,洗澡需要人幫忙;她雖仍會使用筷子及叉子,但食物都需要先切好,而且必須放在白色盤子上,因為她已無立體視覺,如果用花色的盤子,常會把食物留在盤中而不自覺;她還可以疊被,卻必須有人幫忙穿衣;她已無法烹飪、洗衣、上市場或付帳,更別提坐巴士外出;她已不再讀聖經或寫日記,這是她自少年時代起一直保持的習慣。
為媽媽做認知功能測試,陳光明醫師發現她是中等度的智力衰退;用國際疾病分類ICD-9,媽媽的失智症在第二級與第三級之間。陳醫師以簡式耶撒貝基老年憂鬱評量表測驗,結果顯示媽媽得了憂鬱症。
老年與失智,都會使病患多方面失能,兩者加在一起,很容易誤解是哪一樣導致了患者的失能。陳醫師得到檢查總結果,才進一步規畫母親的日常起居,包括住樓上或樓下的考慮,磁磚地面打滑必須蓋上防滑毯,大小便失禁的清洗設施及步驟,要不要投以精神治療藥物,當然也包括各種門禁的管制等。
然而即使陳光明身為神經科醫師,日夜對媽媽的行為持續且近距離觀察,有時仍不能完全確定,媽媽哪些狀況是單純老化引起的,或哪些狀況是失智引起的。照護老人是專業,無論是家人自己或照護移工,都需要外界更多的諮商與協助,才能夠安穩的幫助老人走完最後一程。(見《失智老媽──神經科醫師陳光明的照護手記》)
在不同的背景值之下,老人的照護內容可能迥異。因此,照護者的選任是必須費心的。我們看看多年來照護殺人的案例,不能不想到,台灣可能還潛藏著更多更多將會發生的不幸事件。

各位兄弟姊妹,請慎選照護之人
我們拿最近發生的一個案例來說吧:
嘉縣消防局晚間10點05分獲報,竹崎和平村有一藥物、食物中毒,派遣番路、竹崎分隊趕往搶救,抵達現場發現年約40歲女子意識不清,疑服用不明藥物,緊急送醫急救,另名73歲男姓死者,躺在床上,已明顯死亡。
警方初步調查,40歲女子有精神疾病,長期照顧久病瘦弱臥床73歲父親,今晚疑不堪照顧壓力,用雙手悶死臥床父親後,再服用藥物,陷入昏迷狀態,但父親無掙扎痕跡,是否有先服藥物再遭悶死或其他確切原因,仍待進一步詳細調查。
聯合報紙本報導得更詳細,這位殺父的女兒領有精神障礙手冊,離婚後返家照顧有慢性病及失智症的父親。他們家還有別的子女,報載至少還有一位哥哥。你會問,為什麼是精神不正常的妹妹在照顧爸爸,而不是這位還能跟記者清楚敘述狀況的哥哥?
事實上,台灣類似這類的照顧安排比比皆是,通常是家裡人都各自成家,分居四處,各有各的家庭壓力,於是把無法獨立的兄弟姊妹安排住老家,或是安排父母住到較需獲得補貼家用的手足家,有時大家均攤出點生活費,有時就是靠老父或老母的老本,拖拖拉拉的熬到最後。
這個案例中的兇嫌留有遺書:「爸爸我帶走了,我吃安眠藥,請不要救我。」讀來令人鼻酸。顯然她本身便需要家人照護,但是受迫必須照顧失智的老父,兩人有些怎麼樣互動可想而知:對雙方都是無限辛苦的。
獨立評論也曾做過《無人知曉的房間:長期照護下,走投無路的家人的自白》(每日新聞大阪社會部採訪組 ,石雯雯譯,寶瓶,2023)書摘,2006年的日本京都,龍一用刀刺殺母親後,自刺又自縊未成,後被緩刑。從內文前後看,龍一本身的精神狀態也值得探究,他曾拒絕社福單位的協助、建議,寧可選擇走上殺母、自殺之路。緩刑後的他,雖勤奮工作過一段時日,2013年仍被發現孤獨死在家中。
要減少照護殺人的潛在危機,將父母委託給別人照護的兄弟姊妹,適度監督仍是必須的,而即使是自家人照護,尤其是那些便宜行事,讓家中最不適任照護父母的手足去扛起重責大任,其本身就非常需要檢討。
社福單位當然難斷家務事,但若知情,適時對兄弟姊妹們加以提醒,恐怕才算是不愧職責。需要照護的老人家是絕對的弱者,讓我們多想想,怎樣做才不致使他們成為淒涼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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