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一完工就落後23年!回應鐵道局:宜蘭高鐵的逃生規劃問題

2036年才要通車的宜蘭高鐵,卻沿用2013年訂下的技術標準,這中間的技術變革、災害應變經驗、國際標準都能無視嗎?圖為示意圖。 2036年才要通車的宜蘭高鐵,卻沿用2013年訂下的技術標準,這中間的技術變革、災害應變經驗、國際標準都能無視嗎?圖為示意圖。 圖片來源:Sean Hsu/Shutterstock

鐵道局最近對我的〈環評要快審、救災真難做、發展沒共識:高鐵是宜蘭大建設還是大災難?〉一文進行回應,指出長鐵路隧道在國際上相當常見,舉了「英法海底隧道」與「日本青函隧道」兩個例子,並且高鐵延伸宜蘭在設計逃生規劃方面,也完全遵循《高速鐵路建設技術規範》安全規定辦理。簡單說就是國際大家都這麼做,設計上也考慮了方方面面的安全需求,完全沒有問題。

我不太確定,預計11年後2036年通車的高鐵延伸宜蘭,是不是真的該用12年前2013年訂定出來、至今未修的《高速鐵路建設技術規範》來蓋?這還沒考慮到延伸宜蘭路線條件的特殊性,相距23年的技術規範夠用或合用嗎?

即使是國內的災害應變規範,修訂都沒有拉到這麼長,甚至每年關注的重點都有所推進(例如無障礙的自主逃生條件),那你要怎麼滿足最新規範的要求?

宜蘭高鐵隧道的逃生區,真的夠用嗎?

舉個例子,2014年修改「內政部主管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指揮所作業規定」,其應變中心「前進指揮所」調整成「前進協調所」。這個協調所需要臨近事故災害現場,與現場前進指揮所偕同救災,作為中央部門現場橫向協調的溝通應變與支援單位。

這還只是內政部,交通部的「陸上交通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協調所作業規定」(適用於鐵、公路事故),則是一直到2023年才訂定出來。在這個任務型協調所的設置指引中,它必須至少能容納30人,應且具備水電等基礎條件。

在2023年災害防救演習交通部陸上交通事故中,這樣的「前進協調所」就架設在事故現場的前進指揮所旁邊。所謂的「前進」,即要視覺上看見事故現場,或至少身處在臨近應變人、車、機具移動路徑的「關鍵節點」上,進而直接知悉、能就近指揮調度。而前進協調所,就是把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功能,移撥一部分人力前往現場坐鎮。

好,現在2013年的《高速鐵路建設技術規範》告訴我,它要在隧道逃生出口外設置「1,500平方公尺的安全區」與「6公尺寬的聯外道路」。呃,我完全能想像這個動線發生交通阻礙、消防車與救護車狂噴喇叭叫帳篷退開的景象。

1,500平方公尺大概多大?差不多是40個車位規模的小型停車場面積,一個前進協調所含桌椅,差不多就要佔掉10個車位(約莫一頂帝王帳);更不用說各單位自己的前進指揮所(警務、消防、軍人、事業單位都會有)、衛生單位的檢傷分類區、地方政府交通單位的接駁區、社工與慈善單位的照護區、各類應變與調查人員的停車區,還有為了緊急進出所留下的快速車流通道(與迴車、會車空間)等最基本的需求。

而6公尺寬的聯外道路,甚至在一般交通制度裡都不太接受能路邊停車。高鐵一列車載運900多名旅客(若開放自由座就會上千人),最壞的情況(列車出軌影響鄰線、電車線斷掉)你就要疏散900多人,再以「大量傷患規模」的鐵路事故來想定,這樣的路寬與應變空間,拿來搶救災絕對是遠遠不足。

乘客人數未達高鐵一半的太魯閣號事件,前後動員了上百台車輛、8,000多名的搶救應變支援人力,都在隧道口那狹窄的空間勉強吞吐。

當然,就如同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辦理演習的精神:「即使再困難的環境,真的遇到事故了,一樣都要面對、去設法搶救災。」這不是說,好,那我們就不用這麼用心去考慮更好的應變環境;而是說,當我們面臨「既成事實」而不得不在這種環境下應變,我們都要盡全力做好、設想好、演練好。但台鐵做不好、過去也不敢做超長隧道中央事故的演習,高鐵也完全沒有這類大型事故經驗,交通部甚至在應變邏輯上是個徒增問題、不切實際的空想家。那你說,尚未成為「既成事實」的高鐵路廊,在更基礎的應變設施設計的考慮上,重不重要?

​2021年太魯閣列車出軌事故。圖片來源:中華民國行政院網站

不同國家如何設計逃生動線?

我們回來看,鐵道局所樂道的英法海底隧道怎麼設計?它是三孔結構,左右各一條單線軌道、不會互相影響,中央則是服務通道,有較高的氣壓,讓鐵路火災事故時能確保中央通道不被煙霧波及。海底隧道透過中間的服務道進行設施維護與緊急應變,有膠輪行走的STTS車輛能快速移動,甚至如有必要,將消防、救護車駛入服務道也並非不可。

此外,英法海底隧道每300公尺就設有一個橫坑來聯絡服務道,人員逃生到安全區域的應變時間非常快速。相較於延伸宜蘭單孔雙軌的高鐵,它設計的逃生口是距離3,000公尺,整整是人家的10倍。更離譜的是,在環評文件中,這種緊急出口是允許以一般用來通風的「豎井」形式代替,在8公里長的隧道中,只要裝上2口豎井,它就符合鐵道局所謂的逃生安全規定。

至於日本的青函隧道,在中途設有兩個緊急站,有相應的避難空間與消防設備。雖然交通部在環評報告中稱「本計畫各隧道長度均小於 20 公里,原則不需設置隧道內緊急停靠站」,但任何人都該有基本警覺,這種「連續混編」的高架橋、隧道群,在偏遠地區綿延5、60公里,它難道就不是一個始末兩端中間「完全封閉孤立」的高風險環境?它就用不著有任何中間的緊急車站與夠大的應變空間?你在火災濃霧中好不容易跑了1,500公尺逃出隧道口,結果眼前是一座高架橋、下方是好幾層樓高的河床,你只能站在橋上吹風(高鐵設計規範中,橋樑也是每3,000公尺設一個逃生出口),而救災人員可能還在產業道路中翻著圖資找不到路,請問作何感想?

國際有許多鐵路隧道的逃生出口或橫坑道的設置規範,其間距的建議值,無一例外都遠低於台灣的3,000公尺。例如歐洲的SRT TSI是設定500到1,000公尺,美國的NFPA 130是244到762公尺,國際鐵路聯盟(UIC)的SIA 197/1是500公尺,日本新幹線在嚴峻的深層隧道也採用間距500公尺的避難通道。這些重點都在於評估「合理的自主逃生時間」,讓人員能在短短幾分鐘之內自救、「移動到安全區域」,並且安全區域需滿足安置列車的「最大載客數」。

無論怎麼看,高鐵技術規範都該重新檢討,不只災害事故應變,其他方方面面也都有更新、更好的技術條件。你要花4,000億蓋一條「完工就落後23年」的宜蘭高鐵,我想任誰都吞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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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在地的台鐵車長、自得其樂的業餘咖啡師、04年後的動漫宅;受過一點法律、心理、新聞、社會運動與農業的薰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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