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記述基於Isabelle Cockel對天青(化名)的訪談寫成。天青是一位越南配偶,也是一位農民。)
我很小的時候,聽說我的朋友要嫁給一個台灣男人。她打算搭飛機去台灣。搭飛機耶!我們住在朔莊(Sóc Trăng),家裡很窮,種水稻維生。我是6個孩子中最小的女兒,有3個姐姐和2個哥哥。小學一畢業,我就開始在家裡的稻田工作。在田裡,我看到飛機飛過藍天,總是想,有一天是不是也有機會可以搭飛機去某個地方?
我的朋友告訴我,她的婚姻是由仲介幫她安排的,她不久後就要搬到台灣。懷著對遠方的憧憬,我要她帶我去胡志明市找同一個仲介。
仲介介紹了一位果農給我。他家其實是種茭白筍的,但仲介沒有和我坦白。仲介如果辦成我們的婚姻,就可以收取佣金,因此他們想盡辦法讓婚可以結成,以免虧錢。當時我只有18歲,不知天高地厚,直到我帶未來的丈夫去見父母時,他們才知道我的打算。他們到機場為我送行。臨別時,我的父母一直在哭,但我叫他們回家。我說,到台灣後會再打電話。雖然我一句中文都不會說,但我還是很興奮。
為了生存,我很「骨力」工作
我哪裡知道,當我踏上台灣,就是苦難的開始。我不久後便懷孕了。我的懷孕初期幾乎在病痛中渡過。我的孕吐非常嚴重,有時候甚至會吐血。我的胃留不住任何東西,但我非常想念菠蘿蜜。菠羅蜜在越南很尋常,但在台灣很貴。只靠丈夫給的那點錢是不可能買得起的。我會早早走去市場看水果攤賣菠蘿蜜,待到老闆賣完才離開,隔天早上,再去市場看著這些菠蘿蜜一個個被賣掉,日復一日。
我必須工作才能生存,但只靠步行,我走不了多遠,工作的選擇也少。半夜,在女兒睡著後,我會出去練習騎腳踏車。我的第一份工作是在一家餐館。靠著省下來的一點錢,我買了一個固定在自行車上的座椅和一台嬰兒學步車,這樣我就可以帶著我的女兒去上班了。然而這位老闆沒有付我薪水,於是我轉而去另一家餐館工作,直到我再度懷孕,被雇主辭退,所以我又去另一家店上班。我的老闆說我的月薪是18,000元,但他只付給我8,000元。我問為什麼,老闆只說:「沒有人會用一個孕婦,你要嘛拿錢,要嘛走人。」我最後選擇拿錢。
當我兒子2歲時,我的公公把房子賣了。我抱著兒子、牽著女兒的手離開了他們家。我告訴孩子們,有一天,媽媽會買一棟房子,會有一個屬於我們3個人的家。兒子4歲、女兒7歲時,我離婚了。離婚後不久就要過年。我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我和孩子只能吃泡麵當作年夜飯。有人告訴我不妨乾脆「下海」。其實早就有人猜測我在做這個──一個離異的越南媽媽,不當性工作者要怎麼賺錢?但我不希望我的孩子被別人瞧不起,我告訴自己,我必須站起來。
後來我去採香菇。我從凌晨4點開始工作,早上9點結束。接著是切香菇,從下午3點到4點半,我的工作是把香菇切好放進包裝盒裡。之後我去接我的孩子放學,把他們留在家裡,然後從下午5點半到凌晨2點再到一家餐廳工作。回到家小睡一會兒後,凌晨4點又得起床採香菇。我告訴自己,我不能倒下,這樣我才繳得起所有的帳單:食物、房租、學費、勞保、健保以及其他的一切。
在餐廳,我們每個月有3天假。其他員工正常休3天假,但我的雇主要我在放假的其中一天去打掃他們的房子。他家是4層樓的透天厝,我不能用拖把,而得用一塊布從頂樓擦到一樓。在這天,我通常要到凌晨2點左右才能離開他們家。我沒有和父母說這些事情。來台灣是我自己的決定,我得對此負責。

我活了下來,而所有的苦難都結束了
我現在務農,租了0.1公頃的地自己種菜。一開始其實是要種給自己吃的,或者種越南菜中會用得到的食材。去年12月我種了櫛瓜,然後又種了高麗菜,它們大概需要70到75天才能收成。上個月我賣掉了所有的高麗菜。我打算接著種南瓜。我向有經驗的農民學習如何使用肥料和殺蟲劑。如果我看到一些不尋常的東西,我會拍下它們的照片或錄影,並詢問農藥行應該如何處理。
我喜歡在田裡工作──這比在餐館工作要輕鬆得多。如果餐館的生意興隆,我們和老闆就會很忙,導致老闆常常火氣很大,就會罵人。如果他們的生意不好,雖然老闆不忙,但老闆的火氣還是會很大,就會拿我出氣。在我的田裡,我很自由,而且工作時間很彈性。當我不需要在田裡工作時,我可以去打工。我和我的朋友一起工作。我們還可以為不同人工作,而且每個人都能找到事。與公司老闆們不同,農友們說我們很「骨力」,樂於付我們薪水。
現在我的女兒20歲、兒子17歲了。我很高興現在我有能力幫助別人。如果有人要被驅逐出境的話,我會送他們去機場,或者幫他們叫一輛計程車。在疫情期間,我幫他們預約接種疫苗,並帶那些不會說中文的人去接種。我以我力所能及的方式幫助他們。
3年前,我和孩子們搬到了新家。我有一種強烈的成就感:我活了下來,而所有的苦難都結束了。回顧過去很痛苦,但我喜歡展望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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