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台灣住宅議題隨著房價不斷攀高而持續受到關注,從高房價、租金負擔、青年居住困境到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空屋利用與透過可負擔住宅或更新獎勵等方式,由民間建商協助提供住宅,幾乎都已成為公共政策的核心。
然進一步檢視發現,許多討論雖然熱烈,背後卻往往把居住建立在一種過於狹窄的理解框架之上,也就是將住宅問題主要理解為「房地產市場中的供需問題」,進而將其簡化為價格、戶數、存量、去化與媒合效率的管理事項。
這樣的政策語言看似務實,實際上卻使住宅逐漸脫離住居的本質,也讓真正重要的人與空間關係長期停留在治理邊緣。
包租代管能取代社會住宅嗎?
住宅從來不只是市場上的一項商品,也不是統計表上的一個單位。借用日本建築家吉阪隆正在《住居学》中的討論,住居不只是作為物件的房子,而是人如何在空間中生活、與他人形成關係,並在社會與環境條件中安頓自身。
對多數人而言,住宅是日常生活得以展開的空間基礎,是家庭關係、照顧安排、身體移動、鄰里支持與生活尊嚴得以被承載的場所。也因此,住宅問題不是單純有沒有房子,而是能否住得好、住得安穩、住得可持續的問題。當政策長期以房地產邏輯理解住宅,最容易被忽略的,正是住居作為生活基礎設施的公共性。
近年隨著社會住宅逐漸完工並帶來土地取得、管理負擔、興建成本等問題,加上市場現有空屋存量不少,因此在公共政策討論上存在一種聲音:「既然市場上仍有空屋,政府何必持續興辦社會住宅?不如以包租代管釋放空餘屋,反而更能快速處理住宅問題。」
這種說法表面上強調效率與資源有效利用,實際上卻混淆了住宅政策中最核心的問題。包租代管並非不能作為政策工具,在滿足某些區位、特定對象與特定條件下,它確實具有一定改善居住問題的功能。然而,工具之所以是工具,就在於它有其適用範圍,也有其無法取代的邊界。真正需要警惕的是,當政府逐漸把包租代管推升為主要甚至是唯一解方,背後反映的不是治理創新,而是公共部門對住居責任的退縮。

不是有房就好:被商業住宅忽視需求的弱勢群體
住宅政策的問題不在政府有沒有找到房子來釋出,而在於政府究竟提供了什麼樣的住宅體系。市場中的既有住宅,大多是在商品化、投資化與獲利邏輯下形成的結果。其坪數、格局、區位、公共空間、管理方式、無障礙條件與社區組成,未必是為了回應高齡者、青年、育兒家庭、單身者、身心障礙者或弱勢租屋者的生活需求而被規劃出來。若沒有重新面對住宅型態與建築計畫的問題,只是將既有市場存量透過制度重新媒合,雖然帳面上可能增加供給,卻不必然代表住居條件真的獲得改善。
住宅適不適合,不在於它是不是一間房子,而在於它是否適地、適人、適時,是否具備可負擔性、使用彈性、管理穩定性,以及支撐日常生活與社群關係的條件。
台灣住宅治理長期過度倚賴房地產路線,問題不只在於市場力量過大,更在於住宅政策的知識基礎本身已經過度偏向價格、交易、產權、金融與誘因設計,而相對缺乏對居住行為、家戶變遷、生活型態、空間品質與社區支持系統的理解。這或許肇因於建築專業在住宅政策中的長期缺席。住宅被作為不動產來管理,卻不是作為住居環境來規劃;政策關注的是戶數、空屋率與媒合成效,卻較少處理不同的人如何在不同住宅型態中維持生活、形成關係,並獲得穩定支持。當建築型態、建築計畫、使用調查與管理維護不再是住宅治理的核心內容時,政策自然難以真正回應多元而複雜的現實需求。
也因此,今天更需要重新界定政府在住居中的角色。住宅既然不只是一般商品,而是支撐社會再生產與日常生活運作的基礎設施,政府就不能只將住宅透過補貼外包給市場,而必須是住居保障、空間規劃與公共供給的責任主體。政府首先有保障責任,也就是確保不同社會群體都能取得可負擔且適切的住宅,而不是讓居住機會完全由市場競爭與支付能力決定。其次,政府有規劃責任,住宅政策若要真正回應社會變遷,就不能只停留在戶數配置,而必須建立以家戶需求、生命週期、使用型態與地區條件為基礎的住宅研究與空間規劃架構。政府同時也有供給與治理責任,當市場無法有效提供合宜住宅時,公共部門就必須透過社會住宅、租金制度、管理維護與社區支持機制,直接介入住居環境的形成,而不是把問題重新推回市場既有存量。

社會住宅的核心意義,是提供更有回應性的居住保障
從這個角度來看,社會住宅的重要性,從來不只在於它提供了若干戶住宅,而在於它代表政府仍然願意直接面對住宅問題的公共性,並透過建築計畫、空間設計、租金負擔機制、管理維護與公共空間配置,建構一套市場難以自行提供的住居保障體系。
社會住宅之所以不能被包租代管取代,不是因為前者比較進步、後者比較落後,而是因為兩者處理的是不同層次的問題。包租代管主要是對既有市場存量的調節工具,社會住宅則是政府對住居保障、空間規劃與公共供給責任的具體實踐。若將兩者混為一談,最後只會讓住宅政策停留在數量調度與媒合管理,卻無法真正建立面向未來的公共住宅體系。
在高齡化、單身化、小家庭化與勞動型態快速變動的今天,住宅問題已不可能再用單一商品邏輯處理。不同生命階段、不同收入條件、不同照顧需求與不同生活方式的人,對住宅有不同的要求。有些人需要鄰近就業與交通系統,有些人需要兼顧育兒與照顧長者,有些人需要更具支持性的公共空間與社區關係,有些人則需要更穩定且可預期的租住保障。這些問題不可能只靠市場存量或補貼機制被自然解決,而必須透過建築專業、住宅研究與公共治理之間的重新連結,才能形成更有回應性的制度設計。
今天真正需要修正的,不只是某一項住宅工具的比例配置,而是理解住宅問題的方式與整個住宅治理的系統性邏輯調整。住宅政策不能再只是房地產政策的附屬版本,也不能再讓建築專業持續缺席。唯有重新將住宅理解為住居,將人與空間的關係放回政策核心,讓建築型態、建築計畫、生活支持、管理維護與社群關係成為住宅治理的重要內容,台灣才有可能從以交換價值為主的住宅體制,逐步走向以使用價值、居住正義與公共利益為核心的治理方向。
(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建築及都市設計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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