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該蓋的社會住宅哪去了?別讓剛起步的社宅政策走向棄守!

一年過去了,13萬戶社會住宅的計畫,為什麼連個影都沒看到? 一年過去了,13萬戶社會住宅的計畫,為什麼連個影都沒看到? 圖片來源:Sanga Park/Shutterstock

當前內政部推動社會住宅政策,正面臨關鍵考驗。賴清德總統雖於選前承諾,將在蔡英文政府既有12萬戶的基礎上,再於113年至121年間興建13萬戶社會住宅,達成25萬戶總目標,但至今就任已一年,計畫卻仍卡關於行政院,遲遲未見核定。此攸關台灣社宅政策走向,亟需社會公眾予以密切關注。

為何計畫遲遲未被核定?

據了解,內政部早於2024年8月已統整賴總統的政見,提出《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114-121年)草案》送交行政院審議。其中,「租金補貼」與「包租代管」都已分別核定,唯獨真正需要長期建設投入、能實質增加社宅供給的「直接興辦社宅」一再被打槍,迄今仍未核定。

對比蔡總統任內,12萬戶社宅興辦計畫於就任8個月便核推動,即便如此,實際進度仍壓力山大。現賴總統就職逾一年,明眼人都知道新增加上原有社宅興建工程累計的工作量更大,但計畫卻懸而未決。首當其衝就是原訂今年1.5萬戶的社宅發包規劃只能暫緩。不客氣說,再這樣下去25萬戶政見承諾勢必跳票。

為何行政院遲不核定呢?一言以蔽之,不同意內政部所提的2,046億「財務需求」。翻成白話,就是要求內政部想出「馬兒會跑、又要少吃草」的社宅興建方法。問題是,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114~121年興建社宅經費需求(億元)

項目

經費需求

佔比

1.補助地方政府興辦社宅

含業務推動、土地租金、融資利息、非自償性經費等項目

428.33

20.93%

2.中央興辦社宅經費

含先期作業、業務推動、宣傳行銷、土地房舍租金、融資利息、非自償性經費等項目

816.33

39.90%

3.價購整體開發地區社宅用地

801.34

39.17%

合計

2046.00

100.0%

然揆諸各國經驗,社會住宅為落實租金負擔原則,本就不可能透過租金收入償還興建營運成本,所謂「財務自償」根本是假議題。無論是歐陸的荷蘭、法國、奧地利等擁有近百年經驗的國家,或是亞洲近鄰日本、香港、韓國,亦不管是由政府還是民間住宅法人來興辦,在社會住宅興辦與維運過程中,皆需要政府制度性的財源補貼。

不給錢,內政部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回到上述「財政需求」課題,就內政部而言,基於過去8年(2016~2024)的興辦經驗,他們在提報的興建計畫中已負責任進行財務估算,包括租金收益、非自償性支出、中央與地方分攤比例等細節,並具體提出財務需求與建議措施。意即,內政部針對未來8年興辦社宅的支出與收入算了一筆帳,並估算出有多少財務缺口,要求行政院給予經費支持。

如賴總統興建社宅的政見不是芭樂票,重點就不是否認內政部依其專業所列的「財務需求」,面對補貼的財源從哪來?但這絕非內政部自身可以解決,其涉及整個政府資源的調派與部會間的協作,只有且必須是行政院才能處理。就此,筆者認為可從「開源」與「節流」兩個面向來積極著力。

首先是「開源」面,補貼社宅主要透過住宅基金,而住宅基金財源除預算撥補、財產處份、社宅租金收益外,還有一項重要來源──「房地合一稅」。根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明訂稅課收入應用在「住宅政策」及「長照服務」支出,這是行政院當年說服立法院修法的承諾。然而實際狀況呢?直到「房地合一稅」上路8年(113年)後,才首次分配給住宅部門,迄今累計收取2,795億的稅款中,住宅基金只獲分配89億,僅佔3.2%。明明是住宅部門於法有據的財政來源,卻長期遭忽視與排擠。

2017~2024房地合一稅分配住宅基金統計。資料來源:OURs彙整

更叫人為內政部抱屈的是,本次興辦計畫中希望爭取將撥補比例提升至30%,以補足興辦所需資金,也遭行政院否決。一方面要求興建社宅進度須達標,另方面卻連法定財源都不給予合理分配,內政部再有心,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要省錢,就應該要省大錢

另方面,既然行政希望內政部這匹馬兒「少吃草」,那我們看看有哪一筆錢是可以省的。

在113年至121年的社宅興辦計畫裡,最大筆的支出項目是「價購整體開發地區用地」,預估將花費801億,佔整體支出近4成。為何要花這筆錢呢?起因是為取得社宅用地,行政院於2023年底院會通過:未來各縣市在辦理整體開發區之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時,原則上應保留3%(非直轄市)至5%(直轄市)的土地作為社會住宅使用,並透過專案讓售方式供中央政府興辦社宅。

但一年多後,行政院又認為「購地費過高不具成本效益,應優先使用國有地或修繕既有建物」,可謂朝令夕改。問題是,內政部早就盤點過既有都會區國有地與閒置公有建物之存量,並不足以滿足新增13萬戶的用地需求,且考量社宅區位應具一定條件,勘用者更是有限。簡單說,這頂多是補充機制,是無法替代取得整體開發區用地的需求。

因此重點應是,為何要用價購?需知,地方政府、特別是六都,透過標售整體開發取得的土地,皆取得鉅額的盈餘。依98~112年統計數據,六都透過區徵、公辦重劃合計取得約537公頃土地,截至112年累計僅標售其中47%,扣除開發成本後已有超過1,500億元的收益。在這種狀況下,中央掏錢蓋社宅解決六都居住問題,卻還要再編列預算來購買你的土地才能做,這樣合理嗎?特別是在財政劃分法修法之後,六都財政收入明顯提高,理應承擔更多的責任。

六都98~112年已完成區徵、公辦重劃之土地截至112年底處份收益

縣市

區徵取得/出售

面積(公頃)

區徵收益(億)

重劃取得/出售

面積(公頃)

重劃收益(億)

新北

38.21/32.49

489.50

23.1/13.2

400.79

台北

14.48/0

-159.55

0.37/0.33

28.66

桃園

69.94/57.76

352.65

23.87/19.99

86.38

台中

156.85/57.03

-37.84

55.89/7.52

-113.64

台南

74.55/21.87

15.23

34.72/19.90

87.29

高雄

8.27/7.28

31.22

37.50/17.28

92.11

台北、台中收益為負值,係因尚有大比例土地未處分,依既有經驗值推估,後續同樣有鉅額收益。

就此,行政院應出面協調,讓六都採「長期廉租」方式提供土地,降低內政部購地經費壓力,目前國營事業與軍方土地已採此模式,何不能比照辦理?甚至,行政院應督促並支持內政部修法,將社宅用地納入整體開發地區應取得的公共(社福)設施,制度性的解決社宅用地取得財務問題。

相較前述行政面提出的財務需求意見(未核定理由),這才是真正省大錢的重點。捨此不為,卻斤斤計較補貼計算公式的枝微末節,可謂「捨本逐末」,「見樹不見林」。

短視的財政思維才是問題

還有,相較對「直接興辦社宅」經費需求有諸多意見,行政院對未來8年總計支出3,000億的「租金補貼」與「包租代管」,卻不擔心財政負擔予以通過。試問,這兩者在財務性質上皆屬「非自償」支出,為何前者被挑剔檢視、後者卻沒有問題?

租金補貼與包租代管雖收效快,卻無法擴增實質住宅存量。與此相比,社會住宅雖增度較慢,但完成後具備長期使用效果,並提供民眾較前者更穩定且有品質的居住支持。即便純粹從財務角度比較,社會住宅屬資本建設性支出,建物若妥善運營使用可達50年,期間租金收入可回收部分成本,其餘透過補貼;反觀「租金補貼」、「包租代管」則屬連續性現金補貼,隨著時間推進與房租上漲,補貼金額也水漲船高,同樣以50年來看,累積支出將大於社宅補貼,且什麼都沒留下。

興建社會住宅與租金補貼、包租代管比較。資料來源:OURs彙整。

這種偏好短期成果、忽略長期效益的財政邏輯,除顯示政策思維盲點,更令人憂心的是,是否意味台灣剛起步的社宅政策正走向棄守的拐點?歐美國家雖自1980年代起,基於財政壓力縮減社宅投入或轉向租金補貼,但好歹其已積累一定的社宅存量。且事後有大量研究指出[1] ,當社會住宅規模縮減,將嚴重削弱政府保障民眾居住權的能力,與之而來的是租金市場出現更大波動,中低收入群體居住問題進一步惡化。

反觀台灣,在社宅方才起步、存量尚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卻已出現意志與推動力度退卻的跡象,所釋出的政治訊號令人深感憂慮。

如開頭所言,社會住宅政策正面臨關鍵考驗:總統高喊政見目標,行政院卻以財政為由退回。另方面,租金補貼、包租代管此種短期收效的灑錢模式,看來比能增加存量、保障居住權的社宅更受高層青睞。若政策天平如此傾斜下去,不啻是棄守執政黨自2016年以來的政策路線,也背棄選前對民眾所作的25萬戶社宅承諾。

該直球對決了,社會住宅的政策路線,是堅持,還是退卻?賴總統請回答!


[1] 英國與美國作為縮減社會住宅供給最具代表性的國家,事後有大量研究指出,此一縮減不僅未能有效紓解住房壓力,反而導致中低收入者進一步邊緣化,並削弱政府作為基本居住保障提供者的制度角色。如英國的ShelterUK與JosephRowntreeFoundation指出,此舉造成社宅存量斷崖與租金負擔擴大;美國則由UrbanInstitute與HarvardJCHS長期揭示補貼制無法替代穩定的公共住宅保障,普林斯頓大學的Desmond更揭露租補無力避免驅逐潮與居住不穩。這些研究共同指出,轉向租補若無穩固社宅基底,將導致居住保障能力系統性崩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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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社會矛盾之空間轉向,已然是島嶼台灣無可迴避議程,問題除了是既有政策、法令、乃至技術工具的缺陷,集體性的空間商品化迷思更是關鍵。基於此,OURs邀請十餘位學者專家共筆開設「都市改革派」專欄,定期就空間環境政策或時勢議題做探討,引入分析觀點、帶出價值思辯,撐起與公眾對話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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