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房價與租金指數節節上升,政府租金補貼的戶數與預算也水漲船高。2020年,補貼計畫年戶數從原本的6萬戶擴增至12萬戶;2022年進一步拉高至50萬戶,到了2025年再擴大目標戶數至75萬。對應的財政支出也從最初的20.14億元,躍升至335.9億元,成為史上規模最大的住宅補貼計畫。
放眼國際,無論是美國的「租屋券計劃」,還是德國的「住房補貼」(Wohngeld)與韓國的「住宅補貼」(주거급여)等,各國的租屋補助政策主要協助對象為中低收入群體,用以減輕居住成本,穩定基本生活條件。
| 國家 | 補貼制度 | 申請收入上限標準 | 具體數據(以單人戶為例) |
|---|---|---|---|
| 美國 | Housing Choice Voucher (Section 8) | 地區中位收入(AMI)50% 以下(實務上獲補助者為AMI 30%以下) | 年收入≤ 29,150 美元(洛杉磯郡,2025 年) |
| 德國 | Wohngeld / Wohngeld-Plus | 月收入上限,依地區與家庭人數調整 | 月收入≤ 1,590 歐元(柏林,2025 年) |
| 法國 | Aide Personnalisée au Logement (APL) | 年收入上限,依戶數與身分類別(學生、家庭)計算 | 年課稅所得≤ 5,235 歐元(巴黎,2025 年) |
| 韓國 | 주거급여 (Jugeo Geubyeo) | 全國中位收入的 45% 以下 | 月收入≤ 1,127,000 韓元(2025年) |
| 日本 | 住宅扶助 | 須符合生活保護標準以下 | 月收入≤80,000日圓(東京都,2025年) |
各國租屋補貼政策,均優先以中低收入者為主。資料來源:OURs彙整
而根據內政部《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明文揭示租金補貼的核心目標是「協助中低收入家庭減輕居住負擔」。但當我們站在分配正義的角度時,必須回頭檢視這些快速成長的補貼資源,是否如政府所言真的優先用在中低收入家庭身上?在補助規模一再擴大的同時,這些家庭真的有被更好地照顧到了嗎?
租補戶數創新高,卻有42%租屋經濟弱勢沒拿到補貼
回到台灣,由於我國報稅所得資料長年不完整,單就財稅資料難以分辨經濟弱勢[1] 。因此,本文將以最保守且最嚴格的社福體系認證「(中)低收入戶」進行討論。
惟須強調,經認證並統計之低收入與中低收入戶租屋家戶,僅佔台灣家戶數之2.6%[2] ,相較於美國、日本、韓國所統計之貧困或低收入群體約為11%~15%,顯見我們的福利身分審查機制極為嚴苛。那麼,經嚴苛篩選後的「(中)低收入戶」,內政部的租金補貼對他們的照顧是否充足呢?
以可掌握最新數據來看,2023~2024租金補貼核定數共776,014戶,其中屬於租屋經濟弱勢(標準為中低收入戶與低收入戶)為66,383戶。另參照衛生福利部「112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狀況調查報告」,台灣(中)低收入戶的租屋族約有114,696戶。換言之,全台有超過有42%(48,313戶)的(中)低收入戶的租屋家庭沒有申請租金補貼,而他們理應是租金補貼政策最應優先照顧的對象。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合計 | |
|---|---|---|---|
| 2023經濟弱勢租押戶數 | 65,388 | 49,308 | 114,696 |
| 2023-2024經濟弱勢租補核定戶數 | 36,353 | 30,030 | 66,383 |
| 該年度租補覆蓋租屋經濟弱勢率 | 55.6% | 60.1% | 57.8% |
| 該年度租補核定總戶數 | 776,014 | ||
近年全國租屋經濟弱勢戶租補覆蓋戶數與比例。資料來源:OURs彙整
租屋經濟弱勢戶為何沒申請租補?政府毫無掌握,遑論改善
當政府不斷誇耀租金補貼目標增長到75萬戶,但「42%租屋經濟弱勢戶沒有申請租金補貼」的現象,卻從未見諸相關的數據報告。因為,在「數量導向」灑幣的邏輯下,這從來就不是他們關注的問題!即使,「協助中低收入家庭減輕居住負擔」明明是租金補貼政策的核心目標。
為何有這麼多經濟弱勢沒申請租補呢?目前唯一可以參考的資料,是OURs等民間團體於2020年說服台北市社會局針對「租屋經濟弱勢戶」未獲租補的原因進行內部調查[3] 。據該調查顯示,其中除結構性問題(如房東不同意報稅)以及目前已修正的問題(非屬合法房屋)外,仍有29%租屋經濟弱勢因「不知道」或「程序繁瑣」而未能申請。
| 未獲租金補助原因 | 比例 |
|---|---|
| 房東不同意報稅(含擔心申請房租調漲) | 32% |
| 民眾認為申請流程繁瑣 | 17% |
| 不知道有租金補助 | 12% |
| 居住於非屬規定之合法房屋(含向二房東租屋) | 18% |
| 不符資格(含自有房屋、財稅審查不通過) | 21% |
租屋經濟弱勢戶未申請租金補貼的原因調查。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但這是僅限台北市範圍的調查,時間也過去5年了。那當前全台「42%租屋經濟弱勢戶沒有申請租金補貼」的原因,是房東不同意?是不知道有租補?是太繁瑣不會申請?抑或是還有其它的原因?仍有待釐清。但前提必須是「政府在意」並認為「應該改善」。
更昂貴的「社宅包租代管」,也沒有比較照顧經濟弱勢
有人可能會質疑,台灣對於租屋族的協助政策除了「租金補貼」之外,還有「包租代管」。這些未申請租金補貼的租屋經濟弱勢,是否有可能是住在「包租代管」的租屋中呢?
事實是,自2021年《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3期計畫》後,包租代管已經整合租金補貼方案,意即「入住社宅包租代管的租屋族,也同樣領取租金補貼」。也就是說,前述「42%沒有申請租金補貼的租屋經濟弱勢戶」,也沒有住在包租代管的屋源裡。
值得追問,前面所述有申請租金補貼的6.6萬餘戶租屋經濟弱勢,有多少是是住在「包租代管」內?依據同年度的資料,數量僅8,222戶,僅佔「包租代管」8.96%。相較租金補貼,其照顧經濟弱勢的比例並未有顯著提升。
| 補貼總戶數 | 覆蓋經濟弱勢戶數 | 補助戶中經濟弱勢比例 | |
|---|---|---|---|
| 包租代管 | 91,740 | 8,222 | 8.96% |
| 租金補貼 | 776,014 | 58,161 | 7.49% |
3種租屋協助政策覆蓋之經濟弱勢戶數,以及經濟弱勢戶數佔整體政策佔比。資料來源:OURs彙整
就政府開支而言,「社宅包租代管」除了發放房客租金補貼外,還需要另外補貼業者開發(媒合)費與每月的包管(代管)費,也需要補貼房東修繕獎勵、公證費。因此「社宅包租代管」成本遠較租金補貼昂貴,但針對經濟弱勢的照顧卻沒有明顯較佳,那與租金補貼究竟有何區別?
「包租代管」初衷是覆蓋租屋易歧視對象,有做到嗎?
「包租代管」有需要更照顧弱勢嗎?這可回到該政策於2016年規劃的源起。由於當時社宅存量嚴重不足,且租金補貼有租屋歧視(房東不租)問題,因此採承租市場房屋再轉租的方式,優先提供給易遭租屋歧視的弱勢承租。也因此,「包租代管」的每戶成本遠高於租金補貼,幾乎是1戶包租代管的錢,可發2戶的租金補貼。
從前面數據可知,至少對經濟弱勢租屋家庭來說,包租代管並沒有比租金補貼更能夠照顧他/她們。那對於經濟弱勢外的其它弱勢,又是如何呢?成效也是令人質疑的。例如最易受租屋歧視的身心障礙者等,包租代管比例甚至低於租金補貼。至於另一個易受歧視拒租的獨老或雙老家戶,在目前的統計分類中歸入「家中有65歲以上老人」,實務上多數為「與父母同住」或「父母簽約、小孩入住」,難以真正進行比較。
因此,在300億租補上路後,社宅包租代管政策亦亟需重新定位其政策目標。對此筆者將於另一篇文章詳細闡述。
| 包租代管 | 租金補貼 | |||
|---|---|---|---|---|
| 身分類別 | 戶數 | 比例 | 戶數 | 比例 |
| 身心障礙者 | 4,134 | 4.5% | 41,604 | 5.4% |
| 65歲以上之老人 | 13,383 | 14.6% | 56,857 | 7.3% |
租金補貼與包租代管補貼身心障礙者與老人照顧數量與佔補貼比例。資料來源:OURs彙整
政策省思:從「數量導向」到「分配正義」
整體而言,台灣的租金補貼政策近年追求「數量導向」,補貼規模大幅上升。但由於欠缺對於分配正義的關注,租金補貼的核心目標「協助中低收入家庭減輕居住負擔」也逐漸模糊,在租補核定數屢創新高的報喜聲中,租屋經濟弱勢者的困境反而更難以被看見。基於上述現況,本文提出以下政策省思:
1.建立調查基礎,以提高租屋經濟弱勢者的租補覆蓋率
目前租金補貼的主管機關(內政部)與經濟弱勢居住狀況的主管機關(衛福部)並未將資料整合,形成「內政部只顧著把補貼發出去,衛福部只調查弱勢居住狀況」的各自為政,造成「經濟弱勢的補貼覆蓋率」成為兩大主管機關之間的不管地帶。
直至今日,為何有「超過42%租屋經濟弱勢未申請租補」,仍然是政府無法掌握、也尚未面對的課題。首要之務,便是衛生福利部與內政部要就此現象攜手進行調查,了解困境之所在,如「不知有租補可申請」、「申請過程是否過於複雜」、「對弱勢而言是否補貼金額與級距仍須調整」等問題,才能夠反饋到既有的租金補貼方案,尋求具體的改進措施,有效提昇弱勢覆蓋率。否則「租補戶數創新高,最需要的弱勢領不到」的問題,仍將持續未解!
2.重新定位與檢討包租代管政策
前文提及,相對於租金補貼,更加昂貴的社宅包租代管卻「沒有更照顧經濟弱勢」、也「沒有覆蓋更多易受租屋歧視的對象」,而當年推動包租代管的時空背景也與當前完全不同。對此筆者認為,應從「可負擔住宅」(affordable housing)角度,重新定位包租代管政策。
在下一篇文章,筆者將進一步分析目前「包租代管」的政策失衡與困境,並提出重新定位的可能性。
[1] 如現金交易為主的非正式經濟、部分自營業者未經營業登記就營業或漏開發票、租屋收入未申報、海外所得、投資收益與資本利得等隱性收入,均無法透過財稅資料顯示。
[2] 2024年底,全國家戶數共9,487,480戶,中低收入戶為102,546戶,低收入戶為141,947戶。
[3] 本居住情形為109年1月31日以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實際居住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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