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因律師國考錄取人數破千,導致受訓名額嚴重不足,有超過500名律師需要「候補」等待受訓。發生這類問題,除了法務部、全國律師聯合會互踢皮球之外,未能持續推動並落實2017年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下稱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也是重要原因。
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總結會議議題四,改善法律專業人才的養成及晉用,決議認為需要「建立多合一的共通法律專業資格考試,考生在通過考試之後,均應先經過一年以實務機構為主的培訓,用人機關再依需用名額、培訓成績、考生志向口試篩選候補檢察官、候補法官、律師或其他法律專業人員」。
由於這件事涉及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權責,此類橫向聯繫、跨院推動業務一向是我國施政上的軟肋,最為艱難。但三院仍然不辭辛勞,於2018至2021年間多次召開會議,終於在2022年由三院會銜提出「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將本來碎裂化的台灣法律人,整合成如同先進國家採行的「法律人一元制」。也就是說,為了確保法律專業人才具有一定的品質,須經過相同專業資格的考試及訓練,才是「完全法律人」(Volljurist)。
什麼是「完全法律人」?
以德國為例,「完全法律人」要通過兩次國家考試。通過第一次國家考試後,要去院、檢、律所、行政機關或國際組織實習,實習期間各邦會有生活補助費。實習期滿,再參加第二次國家考試,通過後即可申請成為律師、或申請擔任政府部門法律職務的公務員,如法官、檢察官等。
德國式的法律人養成以紮實嚴謹聞名,雖然近年面臨司法官工作負擔沉重、嬰兒潮世代離退及薪資待遇等問題,但仍力求吸引優秀法律人擔任司法官。
法律人培訓改革的未竟之路
我國現行司法官(法官、檢察官)受訓2年,律師職前訓練只有6個月,兩者的受訓資源判若雲泥。全國律師聯合會經常抱怨受訓經費不足,其來有自。台灣的律師事務所,主要是1~5人的小型事務所,超過50人的事務所不到10家,如何協助法律人實習,的確也有困難。另一方面,司法官學院則是坐擁豐沛資源,在院內浪費不少年輕人寶貴時間,唯一可取之處便是「院檢實習階段」。
由此可見,律師職前訓練的資源太少,司法官的受訓資源則未能用在刀口上,二者間存在不平衡的情形。前述的草案,即規劃讓所有通過國家考試的法律人,都要經過院、檢、律所的實習,讓每個年輕法律人都能擁有寶貴的實習經驗,也能整合司法院、法務部、全國律師聯合會的資源進行運用。更重要的是,能讓司法官學院退居成實習階段的把關者,避免在院內安排過多無意義的課程,並讓公部門與私部門形成良性競爭,司法院、法務部必須設法讓優秀的法律人願意選擇申請司法官,以符合司法為民的期待。
可惜的是,草案雖函請立法院審議,但因第10屆會期未能完成立法,經國會改選,因屆期不連續而退回。2024年4月8日考試院召開諮詢會議後,便再無下文。
走出制度迷思,重新整合法律人制度
台灣法律人社群樣貌的形成,不是只有早期文聯團與軍法派律師的鬥爭,從威權時代將司法官、律師分成兩個不同考試,就已經種下現在的苦果。考試院應該認清律師考訓環節的本質,不應囿於「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與「專門執業和技術人員考試」之不同,否則無異於捨本逐末,鑽牛角尖。儘速推動「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方屬正辦。
(作者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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