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根本毫無作用,只是一張廢紙!」當退休員警在節目上語氣激動地拋出這句話,或許觸動了許多人的心聲。
作為一名社工系學生,在校期間多數會修一堂與家暴相關的課程,內容包含學習保護令的設計初衷──緊急保護令與暫時保護令的迅速核發,旨在為受暴者提供一道法律的防線,爭取喘息與求助的黃金時間。然而,當社會上頻傳申請保護令後,暴力不減反增甚至釀成悲劇的憾事時,我們不得不嚴肅面對現實:在「一張紙」的法律效力之外,受暴者真正需要的是什麼?
這篇文章我想由「守護者生態系」(Protective Ecosystem)概念,探討如何從警政、社福、司法、科技、乃至於社會文化的全面整合,為受暴者構築一面真正堅實、有效的安全網。
保護令的脆弱防線:從制度美好藍圖到血淋淋的現實
理論上,保護令猶如一道法律結界,透過法庭的權威宣示,將施暴者與受暴者隔離,禁止施暴者做出騷擾、接觸、甚至使用暴力等行為。特別是緊急保護令(4小時內核發)和暫時保護令(24小時內核發),其高效性被視為受暴者在危機當下最有力的求助工具。
但當我設身處地想像「我是受暴者」時,這張紙的效力便開始顯得脆弱而虛幻。當我在深夜被施暴者激烈的言詞或肢體暴力脅迫時,我需要的是當下的、即時的、能阻止暴力的力量,而不是一張需要24小時才能核發,且最終仍依賴施暴者「自律」的法律命令。
這份無力感,源自於保護令本身的幾大核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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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一道「民事命令」,而非「實體屏障」:保護令的本質是法官基於法律所做的裁定。它命令施暴者不能做某些事,但它本身並不具備實質的執行力。如果施暴者無視這張紙,甚至因為被法律束縛而情緒失控,加劇對受暴者的傷害,此時受暴者手上的保護令,真的就只是一個法律的空殼。它給予受暴者一個法律地位,卻無法給予受暴者一個安全的物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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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過度仰賴「警政資源」與「施暴者自制」:當施暴者違反保護令時,受暴者仍須撥打110求助。然而,在多起悲劇案件中,我們聽見的是「警察到場已來不及」或「警察到場後僅能勸導、驅離,無法實質阻止後續的暴力」。這背後是警力資源的捉襟見肘,以及警察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面臨的複雜性與高風險。如果警察無法在黃金時間內抵達現場,保護令的即時救援功能便蕩然無存;而如果施暴者是一個情緒失控,不願遵守任何規範的人,保護令的預防功能也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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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忽略了受暴者難以離開的現實困境:對許多受暴者而言,申請保護令的當下,他們最需要的不是一張「禁制令」,而是一個能讓自己與孩子安全離開的空間。許多受暴者因經濟弱勢、缺乏社會支援,或對施暴者的恐懼,而無法立即搬離住所。這讓保護令成為一種「精神安慰劑」,讓受暴者誤以為有了保護令就安全了,卻忽略了他們仍然與施暴者身處同一屋簷下,或在同一個生活圈內,隨時都可能遭遇風險。
當我們將這些現實困境層層疊加,保護令的無力感便油然而生。退休員警的言論雖極端,卻也點破了制度與現實之間的巨大鴻溝。當制度無法提供受暴者最核心的安全時,信任崩解是必然的結果。這也促使我們反思:如果保護令只是一個開始,那麼後續的防護網,應該如何編織?

從「我」的真實需求出發:重建受暴者的守護者生態系
如果我是受暴者,我需要的絕不是一張冰冷的紙,而是具體且多層次的支持。我需要一個能確保我當下安全、能幫助我離開危險環境,並能協助我重新生活的完整系統。這個系統,我稱之為「守護者生態系」,它必須涵蓋以下幾個面向:
1. 當我撥打電話時,我需要「即時的、有力的」現場支援
當我身處險境時,我需要的不是在電話中等待員警調度,而是知道有一支「專責家暴快速反應小組」正以最快速度趕來。這支小組不應該僅是臨時調派的員警,而應是經過專業家暴訓練,具備現場風險評估能力、能立即驅離與約制施暴者、並能與後續社工體系無縫接軌的專案警力。
同時,我希望我的求助是科技賦能的。一個簡單的防暴App,不只是能發送我的GPS定位,甚至可以在我按下求助鍵時自動開啟錄影錄音功能,為我保存最直接的證據。如果能結合物聯網技術,這個App還可以與家中的保全系統、或是社區巡邏系統連動,讓我在求助的第一時間能得到來自多方、多層次的回應與協助。
2. 當我決定離開時,我需要「完整的、無後顧之憂的」後援系統
申請保護令後,我的生命安全風險反而可能提高。此時,我需要的不是一張保護令,而是一個能讓我立即從施暴者身邊離開的實體方案。這需要一個「多機構協作支援系統」(Multi-Agency Response)。
這個系統應該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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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法律扶助與心理諮詢的聯合工作群:當我申請保護令後,社工不應只是被動等待我聯絡,除了應主動介入,在第一時間與我接觸。他們會協助我評估風險等級,並立刻啟動後續的安置計畫。律師會協助我處理法律文件,而心理諮詢師則能幫助我面對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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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庇護所與安全住所網絡:我需要的不是一個冷冰冰的安置空間,而是一個「過渡性的安全避風港」。這個避風港應該能提供交通接送、生活必需品、以及必要的育兒支援。政府應大力投入資源,與NGO合作擴充庇護所的數量與品質,讓受暴者能有更多元的選擇,並能無後顧之憂地暫時離開危險環境。
3. 施暴者也需要被「約制與矯治」,而非僅僅是法律的禁止
保護令的盲點在於,它只管受暴者,卻鮮少針對施暴者進行有效且長期的行為介入。如果施暴者不願意改變,即使他被關押,出獄後仍可能再次施暴。因此,一個健全的生態系,也必須包含對施暴者的強制性約制與矯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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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腳鐐與禁近令的強制執行:針對高風險的施暴者,我們應該考慮使用電子腳鐐等科技手段,搭配地理柵欄(Geo-fencing)技術,一旦施暴者靠近受暴者設定的安全範圍,系統將立即通報警方。這能將保護令的「民事命令」轉化為「即時監控」,大幅提升受暴者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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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的施暴者矯治教育:不能只靠施暴者自願,而應將矯治教育制度化、常態化。透過強制性的心理輔導、行為矯正課程,讓施暴者正視自己的暴力問題,學習情緒管理與非暴力溝通模式。這不只是一種懲罰,更是為了從根源上打破暴力的惡性循環。
4. 社會文化也需要被「重新教育」,以建立一個共同守護的環境
當我遭遇家暴時,我最害怕的,除了施暴者,還有旁觀者的冷漠與不理解。社會上普遍存在的觀念,如「家務事難管」、「一個巴掌拍不響」,都讓受暴者更難以啟齒。因此,一個健全的守護者生態系,也必須從社會文化的根本上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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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的非暴力教育:從小學、中學、大學,甚至在職教育,都應該將「非暴力溝通」、「性別平等」、「情緒管理」等課程納入必修。這能從源頭上教育下一代,讓他們知道暴力是錯誤的,且有更好的方式來處理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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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家醜不外揚」的文化枷鎖:透過媒體、社群、社區活動等方式,廣泛宣導家庭暴力不只是「私事」,更是「社會公害」。讓受暴者知道,求助是勇敢的行為,而不是丟臉的。同時,也教育旁觀者如何辨識與介入家暴,讓整個社會成為受暴者的「守望相助網」。

從制度到生態:走向守護者體系的「制度中的制度」
真正能保護受暴者的,不是單一的法律命令,而是一個能快速反應、具備實務介入能力、整合社工與司法資源、補佐科技技術、並根植於社會文化的「守護者生態系」。這個生態系需要從政策、現場操作到社會文化層面進行全面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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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層的強化:我們現有的《家庭暴力防治法》雖然設有保護令制度,並規範了警方、社工的職責,但實際運作上,仍缺乏「硬性執行條款」。例如,我們需要修法,明訂在核發保護令後,警方或社工必須於特定時間內進行強制性的安全確認與巡邏。同時,政府預算雖然有編列家暴防治經費,但專項經費仍顯不足,導致專責警力、社工人力、庇護所資源與科技應用無法得到足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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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操作的聯動:現行制度中,「處遇小組」與「資訊共享平台」的概念已在部分縣市的實務工作中試行,然而,這些機制尚未普及化,且跨單位之間的協作仍常面臨資訊落差、權責不明的挑戰。我們需要的是建立一個全國性的整合平台,讓警方、社工、醫療、學校等單位能夠即時共享案件風險資訊,讓受暴者不必疲於奔命地重複陳述遭遇,真正實現「單一窗口」就能處理所有後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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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文化的深耕:長久以來,政府與地方NGO在家暴防治領域已形成夥伴關係,但資源分配與職能分工仍有優化空間。我們需要進一步扶植地方NGO,讓他們成為政府在社區的臂膀,提供更貼近在地需求的服務。同時,利用媒體力量,傳遞「暴力是錯的,且責任永遠在施暴者」的正確價值觀,從根本上改變社會文化對家暴的認知。
結語
我希望這篇文章能讓讀者理解,保護令不是萬靈丹,它只是整個家暴防治工作中一個必要的,但遠非足夠的環節。當我們將所有資源集中在一張紙上,我們便忽略了受暴者最真實、最迫切的需求:一個能讓他們立即脫離危險、獲得實質支持、並最終能重新站起來的完整生態系。
唯有當我們不再將家暴視為「家庭私事」,而是將其視為一個需要整個社會共同面對、共同解決的「系統性問題」時,我們才能真正開始重建一個安全、有尊嚴的社會。這個社會,不只是法律保障下的社會,而是一個由警察、社工、醫療人員、法律工作者、乃至於每一個普通公民所共同編織的,真正能守護受暴者的溫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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