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中不太安寧,時常聽到各式各樣的死亡新聞,總是令人相當不安,但也因此觀察到了一個特別的社會現象……
這幾個月但凡發生命案,只要打開Meta最新的社交軟體Threads,就能輕易找到案發現場的照片、影片,很多甚至是在警方與救護車抵達前拍攝、未經處理的畫面,甚至用文字標示「記者快來抄」。
Threads的演算法與其他社交軟體不太相同,與是否追蹤的關聯不大,反而愈是能夠得到目光的內容,愈容易被演算法大量曝光。因此,這些貼文底下動輒可以看見成百上千甚至上萬的按讚與回應,一方面滿足了大眾窺視的慾望,也為平台帶來了流量,但對社會可能造成的影響,卻被忽視了。
腥羶色影像的流量誘惑面前,你真的願意成為幫兇?
傳統媒體受到規範管制,凡是涉及血腥、暴露的圖片,一定都會經過處理,才可能登上新聞版面,這是媒體的社會責任,也是媒體自律的一環。但一旦出現像Threads這樣依靠流量來吸引用戶的社交工具,使用者為了吸引更多人關注,自然會使用聳動的文案與圖片,期望被看到。如果平常就缺乏媒體識讀的概念,成為自媒體時又怎麼知道自律?這並不是責怪,而是希望提醒使用者:當自己成為別人資訊的來源時,你其實就已經成為自媒體,應該留意相關的責任。
為什麼不該上傳、分享未經處理的影像,最主要的原因有二。第一,這是對死者及家屬的二次傷害。最好的例子就是10年前的小燈泡事件,一開始有人拍下案發當時的照片,並在網路上瘋狂轉發。我記得那時候我還在讀小學,但就連我也曾看見那張原始且未經處理的照片,就可以知道網路的傳播速度有多麼驚人。案發過後幾天,小燈泡的媽媽王婉諭私訊媒體,呼籲不要再轉發未蓋白布的照片,並請持有者刪除,因為這些照片對受害者家屬而言,都是再一次的傷害。親人逝世已經是極大的傷痛,還要時不時在網路上被曝光,無疑是對家屬連續的打擊。
除此之外,即便是已經死亡的人,我們也應該給予最後的尊重,包括他的肖像權。我想不會有人希望自己死後的樣子還要受到大家品頭論足,以這兩天台中勤美第二次有人墜樓的案子為例,我就在網路上看到許多網友評論死者的貼身衣物,其實是非常不尊重的行為。
其二,我們也應該顧慮到資訊接受者的感受,也就是媒體上的「閱聽人」。1997年白曉燕命案時,中國時報頭版曾刊登死者手部的特寫照片,接到上百通抗議電話,媒體最後承認照片處理不當,並向讀者道歉。站在心理學的角度,新聞記者常須面對重大意外、自然災害、社會案件的受害者,現場慘不忍睹的畫面,往往使他們也受到極大衝擊、震驚,彷彿感受到和受難者一樣的痛苦,我們稱之為「替代性創傷」。而對閱聽人其實也是一樣的!我相信大家看見那些驚悚的畫面,也會有種喘不過氣的感覺,感覺恐慌、不安,長時間下來也會有陰影與創傷。
除此之外,散佈這些影像對社會還有其他的危害,例如引發「維特效應」(模仿行為)或是影響司法判斷等等。這個部分較專業,在此就不加以論述。
自由的底線:不傷害他人,才是真正的自由
我相信,絕大多數的人分享時並沒有想那麼多。在這個網路時代,大家都很自由,可以隨心所欲的發表言論、隨時隨地分享自己的所見所感,但自由是建立在自律之上的,以不侵害他人權益與權利為原則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所以,希望大家可以不要再分享那些過於驚悚、血腥、未經處理的現場照片,也希望大家可以多提醒彼此,讓更多人知道這對社會造成的負面效應。
(作者為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學生,公益志工,長期參與社會公益活動,關心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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