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後,對奄奄一息的本土語言,可說是一劑強心針,許多政策的確也動了起來。當然,和英語、華語相比,國家語言還差了一大截。不過,即使不考慮英語和華語,國家語言本身,仍有諸多問題待改善。
首先,是資源分配未反映各個國家語言的現實狀況。
「國家語言」是個統稱,裡面至少包含台語、客語、原民語、閩東語(馬祖語)、台灣手語。也就是說,給「國家語言」的資源,必須再分配給這些語言。
這些資源並非平均分配。當然,每個國家語言的發展及保存狀況不同,施以平均分配的齊頭式平等的確容易流於形式。但是,目前的資源分配也並未對應各語言的發展及保存狀況。現在只有客語和原民語有專責機構,且已運作超過20年了。其他語言主要由文化部和教育部負責規劃執行,但是每項規劃,還是要考量已有專責機構的客語和原民語。
其次,是「國家語言」的使用場域(domain)無意間自我限縮了。
大部分國人對「國家語言」這個說法尚不熟悉,在此暫用「本土語言」替代稱之,雖然這種說法較不精確,和「國家語言」的意義也不盡相同。上述的政府責任分工,容易讓本土語言侷限在教育與文化領域。但是,教育和文化,和大部分民眾的生活,還是有點距離。
本土語言進入小學必修課,已超過20年,從今年開始,國、高中也要開始實施。20多年來,相關話題從未停過,但多半不脫「在家學,還是在學校學」這個爭論,無意間將本土語言的使用場域限定在家庭和學校。
語言復振的目標,是語言的正常化。簡單來說就是「什麼場合都能用、什麼話題都能談」。因此,必須讓本土語言從教育、文化,拓展到其他領域與日常生活,讓更多人「有感」。
舉例來說,可製作具有識別功能的標示並提供給願意採用的商家,在門口標示該店可使用的語言(如台語、客語、華語),就像目前許多餐廳提供的食材來源標示一樣。又如,各級公務單位和銀行、大賣場、飯店等大型服務業的第一線服務人員,可配戴服務語言的標示,讓想要使用本土語言的民眾,可以知道哪些人可以提供服務。即使是想要維持華語服務的民眾,也可以繼續使用華語。目前國內就有大型餐廳有類似的作法,但標示的都是外語(如日語、英語、韓語)。
比起教育和文化傳播,日常生活上的語言互動影響範圍更廣,而且使用的多是口語,對於本土語言的復振應可起更快、更廣的效果。畢竟國內中年以上的人口,仍有許多人是本土語言的母語者,只是在長年華語獨霸的環境下,這個語言能力「沉睡」了。
此外,未制定區域通行語,容易造成本土語言之間相互牽制。
台灣語言復振和其他國家最大的不同,就是同時有好幾種語言需要復振,且狀況各不相同。若每種場合中,每種語言都要一一呈現,再加上早已獨霸的華語以及英語,實務上幾乎是不可能的。但是若未「一視同仁」,又容易有「都是國家語言,為什麼A語有B語沒有」這類厚此薄彼的爭議,造成本土語言之間的對立。
其實,《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第8條,已賦予地方政府指定區域通行語的權力,甚至也提供了相關作法。區域通行語的設計必須落實,各本土語言才能擺脫這個相互牽制的困局。然而,區域通行語目前並非強制要求,以至於至今似乎仍無任何區域實施,由此也可看出各級政府對國家語言的態度,仍是相當消極。
行政院日前宣布,將投入5年300億推動國家語言整體發展。在這個關鍵時刻,上述三個關於國家語言的問題,值得政府仔細研究。
(作者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語文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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