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投書】給就業多一點想像:「勞動合作社」的老歌新唱

國際間追求社會「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養」的和諧與幸福,開展了勞動者合作社的新可能。 國際間追求社會「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養」的和諧與幸福,開展了勞動者合作社的新可能。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一位超過70歲的台東阿嬤,沒依賴兒女奉養,從民國109年8月開始,提供自己的「老人工」去居家陪伴比她需要的人,一日工作1.5~3小時,賺點便當錢。她不依賴捐助、救濟,維持自己「勞有所得」的尊嚴。無奈在民國110年9月經勞動檢查,認為她「連續工作29天,違反一例一休規定」,依照勞基法懲罰「雇用她」的勞動合作社2萬元。

一方面,這位阿嬤的年紀,營利公司甚至社福團體都不可能雇用她。另一方面,她每天的勞動時間遠少於8小時,但月入約1萬8千元,足以在東部自足生活,而且每天出門,證明她有一定程度的健康,毋須社會救濟,省下福利救助金,還可以去幫助有需要照顧的人,應該是件可喜可賀的事。而她加入合作社,應該是結社互助經濟的正向光明面,但卻在不適用的法律檢查下變成噩夢一場,又不免令人覺得悲哀。

我們就從這樣的勞動者故事開始,談談勞動者的合作社,可以如何老歌新唱吧!

勞動者結社的自救經濟組織

勞動者關懷貧困而自組合作社,可以追溯至1844年的英國,一群人從互助心出發,發展出勞工消費者的「羅虛戴爾公平先驅社」(Rochdale Equitable Pioneer's Society),來節省自己的生活開支。台灣知名的「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就是這類組織。

1844年的英國發展出勞工消費者的「羅虛戴爾公平先驅社」(Rochdale Equitable Pioneer's Society)。圖片來源:Wikipedia

在法國,社員出資當老闆,籌組生產者的勞工合作社(SCOP),互助創造工作機會,增加收入,免於剝削與不平等遭遇。這是一種勞工自救的方法。這種情況下,社員共同「出資、生產/勞動、共商共決管理、分配」,既是勞動者,也是老闆、管理者和分配受益者」。他們依《合作社法》,一人一票,採行選任制度,形成「四位一體」的民主經濟,也是集體企業家精神的社會組織;有結餘更可做公益,幫助社區、社會中、國際上更弱勢的人。

在籌組合作社之前,需要教育喚醒自覺與共識,營利不是唯一的目標,合作者不僅兼具經濟性、社會性、教育性和公益性,甚至發展出區域文化性。社員共同經營的合作關係下,以信心、信任、信賴累積私有財產和共有財產,是體現合作經濟共同分享利益的事業體。從初衷到目標,都有別於資本主義營利的公司,同時又具體經營事業。各國多半以《憲法》保障,並且遵守國際合作社的七大原則。

1895年國際合作社聯盟(ICA)創立後,各國逐年相聚檢討實務發展問題,共商深化合作思維理念,提出解決方法,歷經170年,已落實在公民社會中。聯合國在2012年更提出「國際合作社年」,呼籲各國政府以友善環境、法規、制度一起推倡合作社,以利安居樂業。

無國界的合作經濟關懷

這兩年,人類遭逢前所未有的新病毒,在空間上被隔離,卻不減合作事業助人脫離困苦、貧窮、消除不平等的熱忱。各國農業型、消費型、勞動型、金融型的合作社,在危難時刻下彈性變通,協助受災區,並偕同其他社會組織深入社區,捐助醫療器材、救助性命,投入具體服務,此即以合作力實踐「自助自益、互助共益、人助公益」,發揚法國合作大師查理.季特(Charles Gide)所主張的「休戚相關經濟」(solidarity economy)價值。其最根本的理念,完全契合於傳統宗教「慈悲心」的人本價值,展現「非暴力」的和平行為。

201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核定「合作社分享共同利益的理念與實踐」,為人類無形文化遺產,並認為是達成17個永續發展目標(SDGs)最有力的策略性組織。隨著時代演進,合作社雖遭遇各種挑戰,仍堅持百年的互助共榮而創新服務,滿足人們的需求,實踐合作人本教育、民主管理實習教育、經濟事業專業服務訓練,乃至社區、社會之文化與利益共享。

可惜,台灣歷年隨著聯合國提出不同名稱的《永續發展白皮書》時,始終未見國家對合作社的重視。其實,只要稍微著墨於此「自助互助合作組織」的運用,人民自然會發揮結社經濟的關懷。

國際間勞動者的合作社關懷

回溯2002年,國際勞工組織(ILO)曾回應國際合作社聯盟在1995年定義的合作社,是以「全民完全參與經濟社會發展」為目標推展,但實際上,婦女參與率低於男性。究其原因,可能包括缺乏領導人、教育、訓練、機會、開發、溝通和網絡建立等元素;再經國際勞工組織探究發現,一大問題在於法律上限制了國民、婦女、青年的參與,因此後續開始注重「合作社法的指導原則」。

2017年,國際合作社聯盟提出「合作社確保無一人被遺棄」(Co-operatives ensure no-one left behind)。疫情下各國合作社也堅守實踐照顧全民,不遺棄任何一個人的生命價值、工作與尊嚴,尤其是社會底層的經濟弱者、教育弱者、社會弱者、身心弱者的機會。

而2019年,國際合作社聯盟又提出「合作社提供工作尊嚴:自由、公平、安全、自尊」(Cooperatives 4 Decent Work: Freedom, Fair, Safety, Self-esteem)的呼籲。長期間,國際合作社聯盟與國際勞工組織攜手透過「合作發展部」與「性別平等部」,一起推展社區/部落、婦女及青年合作社的培植,積極推動「兼顧平等的經濟發展模式」和行動策略,增加社區合作創業與就業。

國際勞工組織同時鼓勵各國勞動者、合作社建置「頂尖的合作社上層組織」(Apex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窗口,協助推廣執行合作教育,應對法律、行政問題、排解困難,以及對外連結;近年更推動儲蓄互助運動,偕同亞洲儲蓄互助聯盟(ACCU)、世界儲蓄互助議事會(WOCCU),強化開發中國家的會員國,建置「頂尖的上層金融合作社」(Apex Fin Cooperative)來累積勞動者的資產。尤其在疫情當下,協助科技數位、網路教育、資金融通,免除威脅與困苦。

日本也在2020年通過《勞動者合作社法》,全文共137條,將於2022年實施。該法起因於日本社會勞動團體反映,有些「勞動自主事業」的社員酬勞低、缺乏保障,討論近10年,才有了這部法案,以「合作關係」為基礎,實現由社員共同出資、共同參與管理的「合作」工作型態,目的在創造多元就業機會,並透過合作社具體的事業體經營,滿足不同社區的需求,從而創造一個可持續發展並充滿活力的社區。

國際間追求社會「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養」的和諧與幸福,開展了勞動者合作社的新可能。筆者的研究中,紐西蘭有病患照顧勞動者合作社,波蘭、日本、德國、英國、義大利、韓國等各國,也因應高齡化、少子化社會,從1990年代紛紛設立「社會型合作社」(Social Cooperatives)來提供社會的照顧勞動力。加拿大魁北克的救護車服務以合作社經營,另外還有長者、幼兒照顧、造林、鮭魚養殖、藝術品等勞動者合作社。曾有國家在1990年代末期,以《就業法》(The Employment Law)的單一要求,希望勞動者合作社退出市場,但如今勞動合作社不退反增,甚至各國還連結住宅合作社,提供「可負擔的住宅」,共織成社區、社會的安全照顧網絡。相信這條合作社之歌,還是有在國際間譜出新調的可能!

(作者為國立臺北大學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兼任副教授。)

分享圖文請註明出處,未經本站同意不得轉載

瀏覽次數:10847

獨立評論

每週四,精選觀點直送信箱!現在就訂閱獨立評論電子報

編輯推薦

延伸閱讀

「獨立評論@天下」提醒您:
1.本欄位提供網路意見交流平台,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2.發言時彼此尊重,若涉及個人隱私、人身攻擊、族群歧視等狀況,本站將移除留言。
3.本留言板所有言論不代表天下雜誌立場。

分享圖文請註明出處,未經本站同意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