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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如何背負死亡的憤怒前行?面對重大傷痛的陪伴之路

在傳統法律制度下,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會陪伴被害人家屬面對非預期性的失落與悲傷,但,到底什麼才是被害人或其家屬真正的需求? 在傳統法律制度下,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會陪伴被害人家屬面對非預期性的失落與悲傷,但,到底什麼才是被害人或其家屬真正的需求?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年歡未盡又清明,雨燕聲咽柳失魂。人世間的悲歡離合如同沉寂幾世代的灰塵,時代裡的灰再小,落在人的頭上都是一座山,你卻又不得不學會將其如灰般彈去。

長期以來,犯罪被害人的心聲與困境,在傳統法律制度下,因缺乏系統化、制度化的設計,保護措施不足,導致他們得不到應有的尊重與周全的照顧,衍生的社會問題層出不窮。我國因此於1998年公佈施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又於1999 年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29條之規定,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成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受法務部監督指揮,並於同年在各地檢署成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所屬各辦事處」。至此,全國開始全面性的推廣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

在重大犯罪、特別是死亡案件中,被害人家屬所面臨加害人罪行所帶來的傷痛,不僅面對難以走出的悲傷與愧疚,在心中通常還有更大的疑問:加害人怎會如此狠心,做出這樣的事情?但即便存在著疑惑,也被巨大的哀傷、自責、歉疚等情緒,以及針鋒相對的司法程序所掩蓋,彼此難以理解,更遑論真誠的致歉或原諒對方。

然而,只要加害人接受懲罰,被害人家屬就能放下且釋懷了嗎?刑事死亡案件對犯罪被害家屬的影響非常重大,被害人家屬除需面對親人遇害所帶來的心理衝擊之外,尚需面對司法歷程、重新建構日常生活,其中可能衍生各種問題。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可能發展

面臨這些重大創傷事件,被害人家屬常會出現「創傷後壓力症」(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簡稱PTSD),相關的症狀包括:

1.再經驗創傷事件:不斷回想痛苦的記憶、情境再現(Flashbacks)、夢見創傷事件或其他的恐怖事件、當回想到創傷事件時易引發過大的情緒和生理反應。

2.逃避:逃避與創傷事件有關的活動、地點、思想、感覺。

3.情緒麻木:對事物失去興趣、對人產生疏離感、情緒反應侷限。

4.警覺性增加:睡眠困難、易被激怒、專注困難、過度警覺、驚嚇反應強烈。

以下就來看看兩個案例。

案例一,30幾歲的程小姐自小由單親母親扶養長大,但母親的男友長期家暴,最後把母親殺害。她對自身存有強烈的自責與愧疚感,認為以前母親被男友家暴時,都是她提供保護,此次卻來不及搶救母親。程小姐覺得母親的死讓她失去歸屬感與安頓心靈的力量,夜夜獨睡母親的床上,希望能在夢裡相見,同時也責怪自己種種不是,怨嘆母親魂魄未歸,無法在夢境裡再敘天倫。

案例二,9歲的林小弟弟,由外籍單親母親獨自扶養,後來母親因債務問題與男友發生糾紛爭吵,林小弟弟目睹母親遭男友殺害,後續產生難以入眠及功課適應困難等生活問題。

上述真實案例中,非預期性的失落情緒皆無法在短時間內消失。被害人家屬在面臨重大失落事件的數小時至數週內,在情緒方面可能經歷情感上的休克體驗,麻木、冷漠、焦慮;在行為上呈現坐立難安;在認知層面會否認死亡的發生、顯得困惑、注意力下降、記憶能力不佳;身體症狀方面則食慾下降、全身痠痛、倦怠、失眠。

而在事件發生後數週至兩年左右,情緒的麻木感及焦慮程度雖然下降,卻出現陣發性的情緒低落、哭泣、憤怒(生氣自己的無能,或生氣死者的不告而別,或將憤怒轉移到他人身上);在認知層面,注意力及記憶力依舊不佳,開始察覺失落是不可回復的變化,強迫自己不斷回憶逝者及過去生活點滴,怪罪自己當初種種不是;在行為上可能喪失個人興趣、活動力減退、社交逐漸退縮、不斷在生活中尋找逝者蹤影;身體症狀方面,出現慢性睡眠障礙、食慾不佳、欠缺活力且易疲勞。

最後,在哀慟反應的第二年期間,這些狀況可能逐漸改善,情緒漸趨平穩,認知上較能適應孤單、發展出新的角色和自我概念,即使失去重要他人亦能獨自對待外界生活上的困境;行為方面,開始學習新的角色功能及技巧;身體方面,除了尚有偶發或持續的睡眠困擾外,食慾及倦怠感漸消失。

陪伴被害人家屬,我們還可以做更多

陪伴被害人家屬面對非預期性的失落與悲傷,法務部目前設置各縣市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皆能提供心理諮詢。協會的服務對象為重傷、死亡被害人及其家屬,司法單位提供個案資料後,協會就會主動聯繫,可提供心理諮商、法律諮詢、急難救助、就學補助、協助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等。

但,到底什麼才是被害人或其家屬真正的需求?歐盟長久建立以「被害者為中心」的單一窗口,在案發第一時間便給予被害人相關協助,包括法律案件的相關資訊、心理諮商等。雖然目前台灣已設有犯罪被害人家屬保護協會這樣的專責機構,在2008年開始提供法律扶助協助、2014年加進心理師提供創傷復健,但力道往往還是不夠。

原因在於,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每年所獲得之政府預算不足,支出來源皆須靠募款及額外收入補助。全國各地目前共計22個分會,各地分會大約僅有2至3個專職人員,需執行訪視接案、法律訴訟補償、急難救助保護、家庭關懷重建、身心照護輔導、募款或活動等業務。而各縣市案量龐大,所以大量的陪伴支持及訪視工作仰賴志工人力,當申請個案多的時候,人員必須先區分申請者是否符合法源規定的被害資格,加上現在有個資法的限制,許多個案資訊必須經過與地檢署一番周旋才能拿到,種種限制都使得協會能協助的個案有限,無法照顧到所有族群。各分會雖已引入大量志工協助,仍難彌補人力需求。

傾聽、同理、轉化痛苦,找到生命的意義

而在被害人家屬的失落陪伴中,我們首要應能「傾聽、同理」,充分信任與接納,允許被害人家屬說出任何感受與想法。有些人談到這段經歷會有害怕、自我責備甚或是「想殺了自己與加害人」的矛盾、憤怒等強烈情緒感受,或者感覺全世界都沒有容身之處,身邊環境很不友善。所以陪伴的人對於如何承接、傾聽,也要做好充分準備。

接下來要做的,是協助當事人了解與轉化痛苦。所有的痛苦核心都可以看見死亡。我們都曾經有過深刻痛苦和失去的經驗,像是被搶、經商失敗、長期臥床、失去親愛的人,生命就是不斷的與「改變、無常、失去」共舞。我們必須明瞭苦痛無所不在,而不是希望它會消失或逃避它,抑或者是藉著許多方式麻痺自己。唯有接受它、把痛苦當成是此生要學習的功課以及讓自己成長的機會,才有可能轉化痛苦。

第三則是溝通與放下。當覺得徬徨無助時,可尋求自己信任的人,對他們說出心中恐懼、不安、焦慮或絕望等感受,將心中壓抑的情緒完全解放,在眼淚與哀痛宣洩後,可以撫平一些心中的傷痛。放下是最難的功課,是一種過程,而且需要時間。因為愛一個人,所以會依戀與執著,在害怕面對死亡的背後,有著對哀傷與分離的深層恐懼。不過,適當的溝通具有治療力量,家屬與臨終者之間應真誠相待、說出彼此心中的感受,談論死亡的問題且平靜看待,才能讓彼此真正放下,並接受死亡。要明瞭,當親人死後,留下來陪伴我們的是埋藏在心中的愛。

最後,協助當事人尋求生命的意義。生命要有意義,必須要活得實在,也就是接受當下經驗及情感的表達,包括痛苦或快樂,都完全地自我接納。與他人建立真誠關係並做建設性對話,會在生命的最黑暗期帶給我們希望的曙光。而最重要的是,要建立人生的方向和目標,讓自己活得更積極、更有意義。

(作者為南華大學生死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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