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請見:〈多年前,我在日本引進菲律賓家政婦的血淚故事(一)〉)
多年前,我當時服務的日本企業開始從菲律賓引進家政服務工作者。儘管透過當地仲介徵才時,要求應徵者需取得國家認證的家政工作資格,但菲律賓當地的標準與日本需求並不相同。而從客戶角度來看,員工是新人還是老手、拿到了什麼證書並不重要,他們只希望付出同樣費用後可以拿到相同品質的服務。因此,外籍工作者開始執行任務前的培訓就格外重要。
與日本人同工同酬、同稅金保險、同福利
當時政府開放引進外籍家事工作者,其實是在特定技能簽證頒布前試水溫的政策,因此內閣府親自主導對企業進行審查。在薪資方面,我們需要同時提交日本籍職員與菲律賓籍職員的薪資單,確認雙方同薪同酬,同時核對稅金、保險與社會福利等是否依法辦理。此外,企業必須提供住宅補助,由於預計客戶會集中在日本的富人區,我們直接在這些地段為她們租套房。通常相同地段的套房租金一間要10萬日圓以上,但這些家政婦僅需支付3至3.5萬日圓,就能住在港區市中心,羨煞不少日本同事。然而由於這些新人來自物價更低廉的菲律賓,這個價位換算起來仍然讓她們覺得昂貴,甚至有人希望能調往大阪或橫濱等非核心地區,以減少住宿費用。
也因為這樣,外籍員工來日本之前,就必須把稅金、保險、年金與制度說清楚。尤其日本的稅負較重,常有人問能不能不要加入年金?如果不一一解釋,告訴對方能獲取什麼福利,職員很可能誤以為公司在中間抽取利潤。
另一方面,我們也要面對日本政府監察的問題。例如有職員因為對光線敏感,喜歡躲在壁櫥睡覺。我記得當時大家都很苦惱,如果政府抽查到她的房間,到底要如何證明這不是虐待,而是她自願的呢?
除了基本補助外,有些職員還提出額外需求,例如要求一年以上的產後休假、育嬰假及津貼。然而對企業而言,家政婦只有3年契約,若第一年研修、第二年休假、第三年復工後又要再培訓,企業幾乎無法承受。況且本公司內部契約社員也沒有高額育兒津貼,以這個金額,難以支撐她們在日本的日常生活。
即便如此,仍有人在來日半年後傳出懷孕消息。若對象是日本人,我們可協助辦理轉換配偶簽證,並安排退宿;但若不清楚生父是誰,只希望留在日本待產,便只能透過菲律賓政府協助返國。幸運的是,菲律賓代表處多抱持合作態度,既保護自國國民,也願意協助企業處理問題。但當「不知生父是誰」的案例頻繁發生,某位大學剛畢業的日本女職員忍不住直言:「是不是把日本當美國?以為孩子落地就能拿日本籍、享日本福利嗎?」

以為是日本人職場霸凌,結果真相卻讓菲律賓人羞愧……
日本近年大量招募菲律賓家政婦,對菲律賓而言也是一項重要政策。對我們來說,日本的菲律賓大使館通常都很友善,遇到問題時,雙方也會保持互動與詢問。然而,沒有人預料到,第一批職員來日本工作半年後,也就是第一個聖誕節前夕,會發生如此令人頭痛的事件。
那一天,我接到菲律賓海外勞工事務所(當時稱為POLO,現為MWO)的通知:有一名菲律賓職員聲稱遭到日本職員霸凌,並堅持要回國。消息一爆出來,辦公室瞬間炸鍋。誰會欺負她呢?我們一線的日本職員大多是30歲以下的年輕人,從設立部門開始就盡心盡力、對菲律賓職員都非常友善,無法想像誰會做這種事。
日本與菲律賓管理者一同向她詢問詳細情況,她也卻說不出任何欺負她的人的名字,只是不停哭泣,表達想回家,甚至提到自己有憂鬱症。但她拒絕去醫院,也不願提供精神狀況證明。這件事,不只是職場的問題,更涉及國際關係與法律責任。
就在這時,跟她住同一棟宿舍的菲律賓職員們偷偷告訴我,真正的情況其實是她自己行為有問題,導致整棟樓的菲律賓人都對她不滿。她想回家又不想出錢,才捏造出「被日本人欺負」的說法。那群菲律賓人甚至說,如果需要,她們願意作證。我的心裡五味雜陳:真相明明在這裡,但處理的人卻不一定想看到這答案。
我們確實沒想到,這些菲律賓移工到了日本後,依然適用於菲律賓法律保護。由於日本與菲律賓國際法規的複雜問題,執行長面對菲律賓海外勞工事務所職員的強烈質詢,只想低調處理,不願多作說明。例如當對方要求公司負擔該職員的回國機票,他就選擇無條件答應。當時正值耶誕假期,機票價格昂貴,我們才發現當初招募菲律賓職員時,忽略了「回國機票費用該由誰負擔」的規定。理論上是否需要公司支付應該要視該職員是否自願返鄉等情況而定,相關細則其實相當複雜。我拿到菲律賓法條後,發現有些不用支付的依據。我請執行長給我一點時間查清楚,他卻只簡單回一句:「只要找到『必須支付』的那條就行!」
我明白,這不是我的權責,但面對明顯不合理的處理,我的心像被一股悶氣壓著,忍不住脫口而出:「算了,這也不是我的錢,要這樣處理就這樣處理吧!」
最終,她由公司職員陪同前往機場,順利回國,抵達後還由菲律賓政府派車送回家,備受禮遇。至於她提到的憂鬱症精神證明,從來沒有人要求過。
事後菲律賓組長坦言,這位職員的行為讓他們所有菲律賓人都非常羞愧。而公司的處理也讓其他日本職員非常不服氣,更影響了大家的士氣。而我身為一個台灣職員,更清楚感受到企業中有許多我看不到、不懂的事情,這個世界比我想像的更複雜,也更困難。

沒有獎懲的職場,把認真員工變成受害者
問題的根源,恐怕在於我們從未建立「獎懲制度」。依照日本規定,外籍職員必須與日本員工同薪同酬,即使在研修期間,她們也能領到19萬日圓的月薪。只要日語與服務品質合格,就能被派出去工作;但若一直未達標,只要繼續留在教室裡學習,薪水依然可以照領。甚至有人抱怨「坐一整天腰好痛!」其實她們心裡清楚:一旦學會日語、提升家政技巧,就得開始工作了。
有些人終於被派出去服務,卻因不熟悉日本生活習慣而闖禍:打破客戶的花瓶、弄壞廚具……回到公司後必須立刻寫反省書向客戶道歉,然而這時往往已超過下班時間,依規定,只要公司讓員工超時工作,就得支付加班費。沒想到,當得知「寫反省書也有加班費」時,竟有職員開心地歡呼起來!那一刻,負責的日本主管氣在心裡,話卻說不出口。制度就這樣變成了:認真做事的人沒人理會,犯錯的人反而嘗到甜頭。
我們一線職員曾多次提案:既然不能懲罰犯錯者,那至少對認真的人該有獎勵吧?但在日本強調協調與年功序列的企業文化中,個人獎勵制度並不普遍。即使在日本人之間,也鮮少因為表現突出而破格晉升的例子。當這樣的文化遇上海外職員,「沒有獎懲」就變成了變相懲罰認真的人。
菲律賓職員中,遲到、穿睡衣上班的情況屢見不鮮,我們只能口頭勸誡、要求寫反省書,卻無法實際懲處(例如無法扣薪)。頂多說會影響他們更新契約時的評鑑。但誰在乎呢?畢竟更新契約畢竟是3年後的事,到時候還要不要留下來也不知道呢。
發現日本公司不能懲罰她們後,有人開始兼職打工,有的甚至疑似跑去酒店工作。我們是從她們的言談舉止中觀察出來的,但沒有確實證據,也無可奈何。除非涉及國際個資販售等重大案件,才有可能因犯罪被正式逮捕入獄。至於日常的小衝突,比如室友爭吵、懷疑偷錢、對同胞放高利貸等等,問題層出不窮,卻無法妥善處置。
有人感嘆,日本的制度是建立在「人性本善」的前提上,但面對不同文化、語言隔閡與大量外籍勞動力時,這套制度的脆弱性便顯露無遺。短時間內連續發生的各種狀況,讓管理層根本來不及反應,只能疲於奔命地「事後處理」。面對現場混亂,不僅日籍主管感到無力,連菲律賓主管也無法掌控局面。而在這股疲憊與混亂之中,更大的風暴,也正悄然逼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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