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投書】核能不是發電選項,而是治理選擇:台灣準備好了嗎?

台灣真正需要準備的,或許不是押注某一項能源技術,而是建立一套足以讓社會共同承擔、共同決定,也共同信任的治理制度。 台灣真正需要準備的,或許不是押注某一項能源技術,而是建立一套足以讓社會共同承擔、共同決定,也共同信任的治理制度。 圖片來源:SkazovD/Shutterstock

全球能源競爭的規則正在改變,而台灣的討論方式卻未必跟得上。能源已不再只是支撐經濟成長的基礎條件,而是逐漸重組為國家權力運作的一部分。從核電布局、電網重整,到資料中心用電需求與供應鏈再配置,能源、科技與安全體系正在重新耦合,重組為新的治理競爭架構。在這樣的結構下,能源的意義不再只是「夠不夠用」,而是「由誰決定、為誰服務,以及風險由誰承擔」。

中美歐三種能源治理模式

中國的核電擴張是一個值得觀察的案例。近年中國在建核電規模持續位居全球前列,這不僅是供電能力的擴充,更是國家能力基礎設施化的一環。透過核電、特高壓電網與工業基地的整合,能源被納入支撐產業布局與戰略安全能力的治理體系,使其在經濟工具之外也是制度工具。

核能之所以具有特殊地位,在於它同時連結民用與戰略能力。一個完整的核能體系,涉及核燃料處理、反應爐設計、高階製造與長期人才培育等能力,而這些能力難以與國家安全體系完全切割。因此,核能也可以被視為一種國家能力結構的延伸。

美國則展現另一種治理模式。隨著人工智慧與雲端運算快速發展,Google、Microsoft、Amazon 等科技企業透過長期購電協議、自建能源設施與參與區域電網投資,反向影響能源供應結構。在這種模式下,能源非由國家單向供給,而是由科技產業需求驅動,進一步重塑市場規則。一種新的科技與能源治理聯盟正在形成,使電力系統與半導體、AI及雲端運算深度耦合。

歐洲則走向另一條路徑。透過跨國電網、市場整合與再生能源協作,歐盟建立分散而互補的能源治理架構。其關鍵是將能源視為公共治理的一部分,而非單純市場商品。透過制度設計分散風險、降低對單一能源與單一國家的依賴,歐洲展現的是一種以治理協作為核心的能源秩序。

台灣能源辯論最常被忽略的核心,不是選擇哪一種能源,而是是否建立能承接風險的治理架構。圖片來源:Uwe Aranas/Shutterstock

全球能源秩序重組,台灣更需回答3大能源治理問題

由此觀之,全球正逐步形成三種能源治理模式:一是由國家主導、強化戰略能力的國家型體系;二是由科技產業驅動、重構市場規則的產業型體系;三是透過制度協作分散風險的整合型體系。其差異不在採用了哪種技術,而在如何分配決策權、風險與責任。

問題在於,台灣並不完全屬於其中任何一種模式。作為全球半導體供應鏈核心,台灣對穩定電力高度依賴,但能源高度仰賴進口,缺乏跨國電網,也缺少能主導區域能源規則的制度工具。這使台灣處於一種特殊位置:在全球產業鏈中不可或缺,但在能源治理上卻尚未建立足以回應產業需求與社會風險的治理能力。

以半導體產業為例,晶圓製造對電力穩定性要求極高,任何波動都可能造成巨大損失。然而,支撐這些需求的電網投資、環境成本與基礎設施風險,主要仍由本地社會承擔。當產業價值全球化,而能源風險在地化,制度責任的不對稱便逐漸浮現。

這也是台灣能源辯論最常被忽略的核心:問題從來不是選擇哪一種能源,而是是否建立能承接風險的治理架構。這個架構至少必須回答 3 個治理問題:誰應承擔高耗能產業帶來的新增系統成本?能源轉型的代價如何被公平分配?在地緣風險升高下,電力系統如何維持足夠韌性與自主性?若這些問題無法回答,那麼無論是核能、天然氣或再生能源,都仍停留在技術層次的表面調整。

因此,當核能重新成為政策選項時,真正值得討論的,從來不是它能補上多少電力缺口,而是它將台灣帶向何種治理方向。它究竟能強化台灣承擔風險的能力,還是讓決策再次回到少數人主導、多數人承擔後果的舊治理邏輯?

能源選擇的背後,始終是治理倫理的選擇。當全球競爭已延伸至能源與基礎設施,台灣真正需要準備的,或許不是押注某一項技術,而是建立一套足以讓社會共同承擔、共同決定,也共同信任的治理制度。這或許才是比任何能源技術更關鍵的未來準備。

(作者為文化大學副教授、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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