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

【投書】博恩的性侵故事之後,我們如何看見男性受害的敘事經驗?

女性是受害者、男性是加害者的二元對立假設,剝奪了許多男性求助的機會。 女性是受害者、男性是加害者的二元對立假設,剝奪了許多男性求助的機會。 圖片來源:圖片截取自Stand up, Brian! 博恩站起來!臉書專頁。

博恩站起來發布「男性被強姦的故事」,轟轟烈烈的在各大媒體論壇掀起熱議。「你們不懂那恐懼……最可怕的是,你們居然還笑得出來,就是因為你們只顧著笑,男性被性侵的議題才沒有辦法被廣泛討論。」這些話至今回響在我腦海。

在博恩發布影片過後,也馬上激起正反兩邊的議論。

有人尊敬他把自己的傷痛轉換為喜劇表演,以非典型受害者的形象展開他的#Metoo行動,並公開講述在念男校時,被同學架住逼著打手槍,直到射精才肯放他走的受侵犯經驗。

另一方面,反對者認為博恩強調「過去是可以放下的」的觀點,其實帶給受暴後不敢訴說受害經驗的男性更多打擊,以及在笑話過後,卻反而以「男賺女賠」的邏輯,引出「受暴其實是男性福利」的不當結論。

然而,與其不斷糾結「我發現我自己越來越對勁」的段子是不是在反諷,以及「博恩到底性別正不正義」等等,我想博恩及他的支持者與反對者真正關注的,其實還是那些長年受到忽視的男性受暴經驗吧!

男性的受暴經驗,從來不是特例

隨著強尼.戴普受到暴力相向、精神凌虐,甚至被女方割斷手指、鼻樑打斷等照片釋出;以及2018年布蘭登費雪接受GQ雜誌訪問,揭露了15 年前自己遭性騷擾的始末,男性受暴經驗在這兩年漸漸受到重視。

然而,男性受暴經驗不是特例。即便男性選擇通報的比例相當低,但是就以現有通報的統計,衛生福利部保護司的數據指出,在婚姻/離婚/同居關係暴力這項中,男性受暴的通報人次跟比例都是逐年攀升的。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保護司,作者整理。

此外,就如同博恩的案例一樣。儘管男性在受性侵的過程中「也感受到生理反應──勃起、射精了」,並不一定代表他樂在其中,更不意味那是男生賺到、爽到,而且「男性受性侵的創傷」也並不會因此就比較少。

當男性求助被噤聲

「不要嘲笑男性受害者」是我們能做的第一件事情,然而卻也是最難的一件。事實上,當看到女性被毆打時,社會輿論會厲聲的制止與譴責這些行為;然而換作是男性被毆打時,看到身形相對高大的男性竟然被女生壓著打,往往會遭到嘲笑:「被性侵的男人到底是不是男人啊?」「真沒用,連保護自己都做不到!」「怕老婆真的很孬!」男性求助,除了容易被當成軟弱或遭到訕笑,更多的時候是連讓男性能夠求助的機會都很少。

看見男女生在街上互相家暴,你會如何反應?

令人嘆息的是,受害者要打破沉默是多麼需要勇氣。女性是受害者、男性是加害者的二元對立假設,也剝奪了許多男性求助的機會。例如在暴力防治第一線(尤其是「113」在早期稱作婦幼保護專線的時候),男性即使是在受暴當下也會遲疑「我可以打婦幼保護專線嗎?」而當他終於在電話上坦承自己受到家暴的事實,依然無法安心「電話另一頭真的會相信我是受害者嗎?」

布蘭登費雪於訪談中提到,他遭到權勢性侵之時,內心也萬分矛盾,認為自己是個「男人」,應該對「性騷擾」這樣的事件一笑置之,不該過於敏感。然而,他越是這樣想,就越是自責,他受傷的心理狀態沒辦法撐起所謂「男子氣概」所要承擔的肩膀。

布蘭登費雪的#Metoo告白。

在這次事件中,博恩提供給我們一個對於性侵害事件的不同圖像:異性戀男性也會受害、儘管性侵過程得到暫時的愉悅也是受害、受害者走過陰霾把經驗寫成笑話也是受害。

我知道很多關心性別議題的朋友不滿意博恩的笑話種種橋段。但是,我情願相信他是希望觀眾走出劇場的當下,是抱持著對於男性受暴議題的反思。而不同的、勇敢的受暴敘事經驗都是可貴的。

從「加害者」到「家暴相對人」

暴力事件過後,當社會輿論一面倒追殺加害者時,我期許我們能有一個更完整的防護網,讓受害者面對傷痛時不再二次傷害、不再獨自承受。「安定、訴說、轉換、建立、和解」是一個漫長的路程,但是我們期許每個受害者、每個不同性別、不同年齡的受害經驗都可以被重視。

男性受暴時往往是「沉默的一方」。而從前的家庭暴力資源的設計,多半建立在女性受到暴力的假設上。於是,如何重視男性被害人的需求成為新興的課題,如何在第一線福利供給上更具有性別敏感度,至關重要。

此外,翻轉「加害者」的負面心理運作標籤也至關重要。以「加害人」稱之,是含有指責、道德論斷的意涵,是逕將其錯誤歸因於個人的身心問題。此種病理化的歸因方式,不僅不利於暴力事件的終結,反而忽略了雙方在社經地位、性別建構、家庭生活、文化脈絡的複雜情境。在家庭暴力防治的場域前,以「家暴相對人」稱呼,是翻轉負面敘事經驗的開始。

然而,「家暴相對人」的經驗與敘事權利被嚴重剝奪,他們被視為罪有應得、不值得同情、也不值得被傾聽。輿論對他們的暴力就彷彿他自己犯下的暴力一般,拽起代罪羔羊的頭髮後無情鞭打。在社政、衛政、警政、司法等家暴防治系統的流程前,我們仍時不時地可以看見法律對於家暴相對人的懲罰,感覺施暴者一但進入通報系統之後,就被當作一個有錯的人,需要被處罰,猶如透過國家之手報復一般。這樣的結果造成受害者不但沒有真正受到保護,反而讓暴力再犯率更高、甚至持保護令的受害者仍遭殺害。

以「性別權利的保障」取代「對特定性別的保護」

當我們能同意性別不只是自然天生的,那我們就必須時時刻刻去反省:「當代台灣的性別暴力防治網絡是工具性的網絡?還是改變社會關係和挑戰社會結構的政策?」現在的制度是在重複操演我們的看板印象?還是能更廣泛地挑戰既有的思維框架?

近年來,家暴相對人的團體與相關倡議聲量,漸漸踏出第一步。但是平權的腳步不該停在這裡,我們仍期許台灣對於親密關係暴力的認知,應該更廣泛肯認到不同階級、種族、性別等差異。且不論是制度還是第一線工作人員,都需要培養更多元的評估視角。隨著同性婚姻法案通過,同性的親密關係受法律承認與保障,也拓展了對於家庭的認知與視野,而同志之間的暴力與親密關係,也應該納入制度之中。

我始終相信,應該以「性別權利的保障」取代「對特定性別的保護」,那些被隱沒的需求、無法求助的男性,也應該得以被救贖。

(作者為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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