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投書】一起報案,能找到下一個被害人嗎?從淡水藥師案看警察犯罪偵查的高度

一名年輕女子察覺自己在工作場所喝下的一杯水「不太對勁」,於是選擇報警。原本看似只是單一一件疑似下藥案件,但隨著警方調查逐步深入,卻開始浮現其他可能的被害者...... 一名年輕女子察覺自己在工作場所喝下的一杯水「不太對勁」,於是選擇報警。原本看似只是單一一件疑似下藥案件,但隨著警方調查逐步深入,卻開始浮現其他可能的被害者...... 圖片來源:Mehes Daniel / Shutterstock

一名年輕女子察覺自己在工作場所喝下的一杯水「不太對勁」,於是選擇報警。原本看似只是單一一件疑似下藥案件,但隨著警方調查逐步深入,卻開始浮現其他可能的被害者。檢警回溯相關人員資料、訪查過去員工,案件因此從「一個人的報案」,逐漸擴大成為值得社會重新思考的公共安全議題。

這起淡水藥師涉嫌下藥案件,目前仍在司法偵辦程序中,相關犯罪事實最終仍應由法院依法認定。但從警察工作的角度來看,我真正關心的並不是「這名嫌犯最後會被判多久」,而是一個更值得警察思考的問題:當第一個人勇敢站出來報案時,警察能不能看見她身後,可能還有多少沒有被看見的人?

一個報案人,有時只是冰山露出水面的部分

傳統犯罪偵查很容易形成一種直覺:有人報案,就開始調查;確認犯罪,就蒐集證據;查明嫌犯,就依法移送。這當然是警察最基本的職責。但是,面對某些具有高度重複性、特殊犯罪模式或權力不對等特徵的案件,警察如果只問「這一件怎麼辦」,可能就會錯過更大的問題。

因此,成熟的犯罪偵查應該多問幾個問題:這是不是第一次?過去有沒有發生過類似情形?還有沒有其他可能的被害人?犯罪者是不是利用同樣的方法、同樣的場所或同樣的關係持續犯罪?

當警察開始問這些問題,偵查就不再只是「查一件案件」,而是開始尋找一個可能存在的犯罪模式,這也是這起案件最值得警察工作者思考的地方。

犯罪學上有所謂「犯罪黑數」,意思是實際發生、卻沒有進入警察或司法統計的犯罪,尤其性侵害、性騷擾等犯罪,更可能存在相當程度的黑數。有人不知道自己是不是遭到侵害;有人知道,卻不敢報案;有人害怕別人不相信;有人擔心失去工作;有人害怕面對家人;也有人因為不知道如何處理,而選擇沉默。

因此,一名被害人願意走進警察機關報案,可能只是整座冰山第一次露出水面,真正考驗警察專業的,不只是把這名報案人的案件辦好,而是能不能從案件特徵進一步思考:水面下,是不是還有其他人?這也是為什麼,犯罪偵查不能只看「案件數」,還必須看「案件背後的問題」。

從「有案辦案」走向「問題導向警政」

這起案件如果放到警察學的框架來看,可以看到「問題導向警政」的重要性。

問題導向警政的核心,不只是處理已經發生的事件,而是進一步分析:為什麼犯罪會發生?犯罪機會如何形成?犯罪者利用了什麼環境?為什麼被害人沒有及時求助?是否可能存在重複性的犯罪模式?以及最重要的:如何降低下一次犯罪發生的可能?

如果警察只是抓到一名嫌犯、辦完一件案件,案件可以結束;但如果警察能夠進一步找出犯罪模式、發掘潛在被害人、阻斷犯罪機會,那麼警察工作的價值就不只是「破案」,而是進入了犯罪預防與治安治理的層次,這就是從「案件導向」走向「問題導向」,再進一步走向「預防導向」。

這起案件也讓人看到一件很重要的事情:被害人的警覺,可能就是偵查的起點。當一個人發現飲品的顏色、味道、氣味或身體反應出現異常,能夠提高警覺、保留相關物品並及時求助,這些看似微小的行為,都可能影響後續證據是否存在。

對一般民眾而言,這是一種自我保護意識,對警察而言,則是一堂非常重要的「證據意識」課程,警方後續必須透過物證、監視器、證人陳述、數位資料及其他相關事證,相互比對、交叉驗證,才能逐步還原事件經過。

所以,警察教育不能只教學生「如何製作筆錄」、「如何調閱監視器」、「如何採證」,更應該讓未來的警察理解:每一個看似微不足道的線索,都可能是還原真相的一塊拼圖。

特別是,刑事偵查不是「找到一個證據」就結束,而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證據鏈。一個水壺、一段監視器畫面、一份工作資料、一個時間點、一名證人的陳述、一項鑑驗結果,單獨看可能都不足以說明全部真相。但是,當這些證據彼此可以印證,就可能逐漸形成完整的犯罪時間軸與行為模式。

因此,警察偵查真正重要的能力,不只是「蒐集證據」,而是知道應該蒐集什麼證據,以及這些證據要回答什麼問題。這也是科技時代對警察提出的新要求,監視器、手機、電腦、雲端資料、電子儲存裝置等,都可能成為重要證據來源。但科技只是工具,真正決定偵查方向的,仍然是警察的判斷力。

最困難的不是抓到人,而是讓被害人願意傾訴

如果後續調查真的發現更多被害情形,那麼另一個問題就浮現出來:為什麼這些人過去沒有說?

這是警察工作中非常艱難的一部分。尤其面對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被害人可能承受恐懼、羞恥、自責、懷疑與社會眼光。一句不經意的話:「妳為什麼現在才說?」可能讓被害人覺得自己受到責備;一句缺乏同理心的詢問:「妳當時為什麼不離開?」也可能讓她從此不願意再說。因此,警察除了具備法律與偵查專業,也必須具備基本的被害人意識。

警察不是心理師,也不是社工。但警察必須知道如何讓一個受到傷害的人,在警察面前感到安全。因為有時候,被害人願不願意把「第二句話」說出來,決定了警方能不能知道「第三件事」,而那第三件事,可能就是案件突破的關鍵。

調查的界線,是現代警察的課題

有人可能會問:如果警方主動去找過去員工、調查過往資料,是不是就代表偵查範圍不斷擴大?這其實正好是警察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條界線:警察需要主動,但不能任意。主動偵查,必須建立在法律授權、合理事證、程序正義及比例原則之上。

真正成熟的警察主動性,不是「想查什麼就查什麼」,而是依法主動、專業主動、證據主動。既不能因為害怕擴大案件而消極,也不能因為主觀懷疑而無限上綱,在積極偵查與人權保障之間取得平衡,正是現代警察專業的重要內涵。

我常認為,警察工作有時候差別就在「多問一句」,一般人看到一個案件,可能認為事情發生了,就處理這件事。但警察應該多問一句:「以前有沒有發生過?」看到一名被害人,可以再問一句:「還有沒有其他人可能遭遇相同情況?」看到一個犯罪現場,可以再問一句:「為什麼犯罪者能在這裡這樣做?」查完一個案件,也應該再問一句:「我們怎麼避免下一個人受害?」

這些問題看起來很簡單,卻可能決定警察工作究竟只是「處理案件」,還是「解決問題」。

我們習慣用破案率、查獲人數、移送件數來衡量警察績效,這些數字當然重要。但是有些警察工作的價值,未必能立即出現在統計表上。例如:一名警察讓一個原本不敢報案的人願意開口;一個細微證據被妥善保留下來;一名潛在被害人因為警方主動追查而被發現;一個犯罪模式被提前辨識;一個原本可能再次發生的犯罪因此被阻止……這些事情,未必立即轉化成漂亮的統計數字。但是,對一個被害人而言,可能就是人生能否重新開始的差別。所以,警察工作的「績效」不能只有數字,更應該問:我們究竟阻止了多少傷害?

從一個被害人,看見下一個可能受害的人

淡水藥師案件的真相目前仍待法院判定,但這起案件已經提供警察一個非常重要的思考題:一個報案,到底能不能找到下一個被害人?

如果答案是可以,那麼警察的工作就不能只停留在「把這個案件辦完」。我們必須從一個案件,看見可能的犯罪模式;從一名被害人,看見可能沉默的其他被害人;從一項證據,看見完整的犯罪鏈;從一次犯罪,看見下一次犯罪可能發生的地方,警察不是等犯罪發生後才出現的人。

真正成熟的警政,應該是在犯罪已經發生之後,努力把真相查清楚;在犯罪尚未被發現之前,努力把可能的風險找出來;在下一個人受到傷害之前,努力把犯罪阻斷。

所以,警察真正應該問的,不只是「這一案辦完了嗎?」而是:「這一案,讓我們看見了什麼?」以及更重要的:「我們能不能因此,讓下一個人不必成為被害人?」,這或許才是警察從「破案者」走向「治安治理者」最重要的一步。

(作者為大葉大學管理學院博士班研究生、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兼任講師、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秘書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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