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孩子家庭經濟還可以,你們為什麼不收費?」「資源有限,是不是應該先篩選出真正低收入、夠弱勢的孩子,才符合補助條件?」
在經營特殊需求課後照顧班、奔波募款的這幾年裡,這是我面對捐款單位、審查機構或大眾時,最常被問到,也最難回答的問題。
在現行的社福體制與資源分配邏輯下,這樣的質疑聽起來很合理,畢竟資源有限,當然要用在最精準的「弱勢標籤」上。但每一次聽到這些問題,我的內心都會浮現一個疑問:為什麼在台灣,一個孩子必須先證明自己家裡「夠窮」,才有資格獲得基本的支持?
隱形的障礙,與被體制遺忘的「夾心階層」
大眾對於弱勢的想像,往往過度簡化地與「經濟貧困」劃上等號。如果一個孩子是中重度智能障礙,社會很容易理解公共資源投入的必要性;但當孩子的困難沒那麼顯而易見,例如學習障礙、注意力不足(ADHD)或情緒行為困難時,社會的態度就變了。許多人會直覺地認為這是家庭自己的責任,該自己付費去外面的商業機構找治療、找特教老師。
然而,現實是殘酷的。生理上的神經發展挑戰或學習障礙,並不會因為父母每個月多賺 1 萬元就自動消失。一個有學習障礙的孩子,不會因為家庭收入穩定,就突然看得懂課本;一個情緒困難的孩子,也不會因為家境不差,在學校受挫時就不會崩潰。這些困難,是孩子本身正在面對的生命現實。
在這樣的邏輯下,台灣出現了一群最尷尬的「夾心階層」:他們的家庭沒有低收入戶資格,拿不到政府補助;但他們也絕非富豪,根本無力長期負擔每個月動輒數萬元、高昂且不間斷的專業特教與課後照顧支持。而孩子,往往就在這樣的政策夾縫中,被慢慢忽略、犧牲。

這不是福利,是跟教育一樣的「基本人權」
當我們談到孩子的教育時,在台灣沒有人會說「如果這個家庭收入還可以,就請他們自己想辦法,不需要公共教育」。因為整個社會都有共識:受教育是生而為人的「基本權利」,不是提供給窮人的「福利」。
那麼,為什麼當一個孩子因為先天或後天的發展挑戰,需要額外的特教與課後照顧支持時,這項支持突然就變成了一種「福利」,變成了一件需要用「貧窮標籤」去交換的稀少資源了呢?
我們必須釐清,特殊需求孩子的課後照顧與支持,其目的從來不是為了讓孩子變得比一般人更優秀、考上第一志願,而是為了讓他們有機會跟上基本生活。這是最低限度的生存保障,是教育平權的延伸,更是整體社會安全網應該共同承擔的責任。如果我們支持一個孩子,還得先審查他父母的存款,這已經不是資源分配的技術問題,而是整個社會的價值選擇問題。
壓在電腦裡的收費信,看見公立特教公共化的集體困境
開始開辦特殊需求課後照顧班的這幾年,我們走得極其辛苦。今年 4 月,我們的服務經費還有 200 多萬的缺口,即便精簡人力、降低成本,仍然難以填補。
很多人勸我,向現實低頭吧!多少收一點費用,讓課後照顧班活下去不是更重要嗎?實不相瞞,一封準備在期末家長座談會發出、向家長募款與收費的信件,至今還壓在我的電腦中。而我一直無法下定決心將這封信發出去,因為我始終過不了自己這一關。我知道,一旦這封信發出去,就代表我認同了「有錢才能得到支持」的潛規則。如果我今天迫於現實向家長收費了,那我將來如何看待自己的社工信念?
我之所以堅持不收費,即使面臨停辦也在所不惜,並不是因為我有多崇高。而是這封發不出去的信,背後狠狠刺中的,其實是台灣義務教育體系中「特殊需求課後照顧公共化不足」的集體困境。
現行的學校特教課後班普遍面臨量能有限、師資不足,或時間無法配合家長工時的問題,導致多數特殊需求孩子在放學後無處可去。事實上,目前僅有極少數學校(通常至少要有設立資源班的學校)才有可能開辦特殊需求的課後照顧班。這意味著在體制內,多數校園在放學後,對這群孩子而言是徹頭徹尾的放牛吃草。然而當公立體系根本無法接住這群孩子,民間單位試圖填補這個公共服務缺口時,不少補助單位卻反過來要求我們必須用「經濟篩選」來決定孩子的受助資格。
我們必須精算一筆社會長遠的帳:如果這群夾心階層的特殊需求孩子,在學齡期因為家庭「不夠窮」而無法獲得足夠的課後支持與人際適應訓練,他們未來在學校可能面臨更高的中輟、霸凌、心理健康惡化甚至犯罪的風險。當他們成年後無法自立生活,整體社會未來要付出的警政、社政與司法成本,將是現在特殊需求課後照顧成本的數十倍。現在不給他們基本的支持權利,未來社會就要付出更沉重的代價。

讓特殊需求課後照顧回歸公共保障
我們做課後服務,從來不是為了賺錢,只是為了守護本來就應該存在於社會中的公義,如此而已。如果有一天,我們真的因為堅持不收費而被迫停止,我希望這場停辦能在台灣的社福邏輯與特教觀念裡留下一記「定錨」。它不該只是個遺憾,而是一聲逼迫整個社會去反思的警鐘:為什麼一件對的事、一項屬於孩子的基本權利,在台灣會活不下去?
要打破這個荒謬的現狀,台灣的政策必須從「慈善救濟」轉向「公共化保障」。對此我提出兩點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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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求課後照顧全面公共化與社區化:特殊需求兒童的課後照顧,不應單純丟給已經飽和的教育系統。政府應讓社會福利系統主導,編列常態性公共預算,建置布建於各行政區的「社區化特殊照顧據點」,透過公設民營或委託民間專業團隊的方式,整合社工、特教、醫療與心理等跨專業資源,提供就近、穩定的社區化支持,且不應將家庭經濟條件作為篩選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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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不綁定經濟弱勢的「特教照顧券」:仿照幼兒園補助或長照點數機制,以孩子的障礙與實際需求評估為給付依據,由政府直接給付或補助家庭使用上述社區化特教照顧服務,讓中產階級的夾心家庭也能獲得負擔得起的專業支持,落實真正的平權。
支持特殊需求孩子,是一項基本人權,而不是一項選擇性的善意。到底,為什麼特殊需求孩子要先證明自己「夠窮」,才有資格被社會共同接住呢?
(作者為社團法人中華兒童暨家庭守護者協會主任、前財團法人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副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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