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國中割頸致死案,割出校園安全孔洞,也割出了潛藏校園已久的危機意識預防犯罪爭議。如果沒有正義感爆棚、如果能賦予教育更高的管教權、說不定憾事就不會發生。受害男學生傷重不治,學生家屬表示「盼望孩子的死能換來修《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契機」,沉痛道出家長、老師的心境,也點出現實校園安全存在的矛盾。
這讓我們不禁悲痛地想問,當教育管教權被無限上綱剝奪時,當前科紀錄被刻意保護隱匿時,教育將不同孩子融合式且無差別的置處在同一個環境,是否等於是養了一顆不定時的炸彈在每個孩子身邊?不論是好學生還是壞學生,都是兒少保護的對象,當霸凌成為暴力出現在學生群中,《校園霸凌防治準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又該如何自處?
從行為偏差到鬧出人命
對於受害者家屬來說,我的孩子無故受到傷害,甚至喪命,何其心痛;對於加害者家屬來說,我把我的孩子養成了殺人犯,何其痛苦;對於加害者學生來說,任何處罰根本無傷大雅,加深的只是對學校及整個社會的憤恨。對於從少觀所出來的孩子,我們的社會其實並沒有設置一個管制中繼站,而是直接讓風險進入校區,可想而知,校園安全已不知不覺產生不可知的破口。
父母教養孩子的方式到底哪裡出了問題?台劇《我們與惡的距離》有一句經典台詞:「全天下沒有一個爸爸、媽媽,會花20年去養一個殺人犯!」這個20年形容的是成年者,諷刺的是,我們深知教育可以教化人心,但台灣的教育演變至今,「兇狠殺人」已經不再是成年人的專利,這次的案件,就赤裸表達出父母最沉痛又無力的心境,也道出父母養育子女的不易。
本次涉案的少年少女一直以來都是校內頭痛份子,曾經還因圍毆同學被送至少年法庭,以及涉嫌性犯罪。未成年犯案不會有前科註記,倘若從少觀所出來後再犯案,是家庭的責任?還是少觀所無法教化?或是本身已無法教化?
「轉學」對於學校來說是解決一顆隱藏炸彈;對於家長來說,可以假裝看不見孩子既有的問題。我們不禁感慨,即使孩子沒有受傷或死亡,但最後卻可能得面對這個加害者的時刻盯梢,誰敢介入?在這樣的氛圍結果下,轉學的就是那些擔心被霸凌及保護同學後需要自保的學生。
教育部於2022年修正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8條指出,為維護學生之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除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有相當理由及證據」足以認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違禁品,或為了避免緊急危害者外,學校不得搜查學生身體及其隨身攜帶之私人物品,且進行搜查時應全程錄影。該法第29條規範在高中,如有「合理懷疑」學生涉嫌犯罪或帶違禁品,而有進行安全檢查之必要時,要在「2位以上的學生家長會代表、學生會幹部或教師」陪同,才能檢查學生私人物品或空間,被檢查之學生本人得在場,且全程錄影。然而,這對於第一線老師來說,實在很難處理帶違禁品的問題。有時老師口氣不好被投訴,給予額外指正,也會被說是霸凌,更導致教師難以管教。
當教育成為偽善者,不放棄就是全部人都被拉下水
「人不限於活著才有人權」對活著的加害者講人權、寬容,對受害者家屬公平嗎?還是因為是受害者已逝,所以,失去為自己與家人求公道的權利?「像這樣的加害者,其實在輔導管教辦法中,反而是比較『受保障的』,因為在教育現場無法對他做任何事情!」悲劇後的我們到底還能做些什麼?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中,很多條例都是保障學生的立場,同時包含了可能帶來危險的學生。當老師無法擁有管教權來教導(自保)的時候,又如何保護好現場每一位的孩子呢?
受保護管束的學生需要特別管理,面對這類的學生,校園作為應該比對待一般學生還嚴格,才能真正落實校園安全。事後派心理師及社工師駐校輔導固然重要,但更應該設法改變現狀,而非放任讓學生持違禁品入校,甚至傷害其他孩子。消極的等待問題發生,校園恐無寧日,對於每位老師、父母、孩子都是極其不公平。我們深知「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教導孩子的普世原則,但當我的孩子被傷害時,加害者卻正在受保護,我們還能堅守這樣的價值觀嗎?法令亟欲保護的孩子正在傷害我的孩子,校園安全網每一個孔洞,正存在著不可預知的危機!
(作者為社團法人中華國際全齡關照教育促進會理事長,國立政治大學幼兒教育研究所碩士畢,著作:《許孩子一個幸福夢想園》、《托嬰中心不同角色人員對不當對待之覺察與防範策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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