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障礙者如果不想住進特殊機構,而和普通人一樣在社區生活,容易嗎?以下是幾個我們碰過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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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重度障礙者,經常需要外籍看護在夜間幫忙翻身,需要24小時照顧。然而某次外籍看護突然失蹤,障礙者在床上躺了三天,找不到人力支持,最後只好被迫住進機構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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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住在新北市的重度身障者,依靠家人長期照顧,因不堪負荷,引爆家庭言語及肢體衝突。他尋求公部門處理,得到的回應卻是:身障者個案長照居家服務時間就是一週18小時、包含2次協助沐浴,無法再核定更多時數。障礙者只能繼續忍耐惡劣的家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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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障礙者在父母雙亡後獨居,日常生活必須靠居服員及個人助理協助。但政府核定的時數不夠,他不敢躺下床睡覺,只好每天撐在桌子上睡。向政府反映想增加更多人力協助時數,獲得的回應卻是建議他搬到機構。
大多數障礙者都期望生活在社區裡,依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原則,能夠有尊嚴、平等、自由、自主的生活。可惜的是,目前政府並沒有制訂避免障礙者孤立、隔離在機構裡的社區支持服務政策。
國際審查委員已對台灣提出三大改進方向
台灣在2022年8月舉辦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來自韓國、英國、澳大利亞、日本及加拿大的5位審查委員,通過的結論性意見一致認為,台灣在推動障礙權利時,無論政府整合、法律政策、社會參與等三大面向,均有需加強改進之處,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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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整合:台灣政府在身心障礙領域實施的,仍多半是零散、臨時性的措施,缺乏共同願景,政府各部會之間的協調也不夠充分,無法使行動與CRPD規定的義務保持一致。建議應制定一個涵蓋所有CRPD身心障礙的策略及行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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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策:台灣在法律、政策仍持續存有歧視性條款,使身心障礙者無法享有平等權利。建議台灣需要從法律、政策和財源上作改變,並將障礙者的需要納入各種施政計畫,並獲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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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參與:台灣障礙者想在社區生活,仍面臨諸多困難,包括沒有提供合理的調整措施,難以使用無障礙交通、文化及運動場所,不易近用的網站和應用軟體,無法負擔的昂貴輔具(如助聽器或移動設備),對心理社會障礙者著重於拘留和治療的偏差。建議應該投入更多資源於社區支持服務,以滿足障礙者的需求。

澳洲案例:補助身心障礙者自由生活
民間障礙團體在CRPD國際審查會議之前,曾於7月30日邀請澳洲專家分享國外案例。澳洲政府於2016年開始,因為愈來愈多障礙者抗議,於是跟身心障礙團體一起設立國家身心障礙者的保險計劃制度(National Disability Insurance Scheme,NDIS),只要是住在澳洲的障礙者(包括社會心理障礙者)都可享有相關服務。
該計劃可分成二部分,其一是由國家身心障礙者保險局的行政部門作政策制定,其二是建立國家身心障礙者保險機制,以執行身心障礙服務。目前澳洲有430多萬名身心障礙者,在這種服務架構下,編列預算約220億澳幣,大概資助約50萬人。平均下來,澳洲一位障礙者每年大概可申請補助3萬5千澳幣(折合新台幣約73萬元),如果是24小時需要居家照顧,每年甚至可以申請到40萬澳幣(折合新台幣約840萬元)。
這樣的服務廣泛運用於社區生活,改善生活品質,具永久性,且是直接補助給身心障礙者自己,讓障礙者自己決定怎麼使用,而不是給他的家人或機構。無論是購買行動輔具、無障礙環境、無障礙的交通、搭火車、公車、計程車、uber等費用都可支付,甚至也可作為給鄰居、爸媽、親朋好友提供人力支持的花費。若障礙者需要有人陪伴,也可拿這筆錢付給非家人的喘息服務。為協助身心障礙者更好的運用這些補助,也會安排專案經理管理,但最終決策仍由身心障礙者自己決定。
這個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創造了新的就業市場,很多人開始選擇提供服務給身心障礙者,以協助障礙者在生活上、職場上、社交活動的需求。這種保險模式如果能夠引進台灣,相信對台灣現行許多障礙問題也可獲得解決。
投入更多資源,建設障礙者的社區支持服務
在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中,我們看到公民社會的眾多障礙者積極參與,對於CRPD知識有所增進,在無障礙環境、近用資訊以及精神障礙議題、兒童及心智障礙者的意見表達上,都比第一次審查會議有進步。台灣民間團體形成的趨勢值得各界重視。我們呼籲政府應該投入更多資源發展社區支持服務,擬定具體行動和目標,並可參考澳洲專家所建議的現金直接給付保險制度經驗,提出具台灣特色的障礙者社區生活創新模式。
(作者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曾擔任2012年千障權益行動聯盟召集人,應美國國務院邀請訪美考察障礙者人權,目前擔任行政院身權小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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