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投書】保險不保險?身心障礙者的核保困境

身心障礙者只是希望和其他人一樣,在買保險時能開放所有的保險商品類別,不再規定嚴苛的身體健康檢查,或一定要繳交身心障礙手冊才能核保。 身心障礙者只是希望和其他人一樣,在買保險時能開放所有的保險商品類別,不再規定嚴苛的身體健康檢查,或一定要繳交身心障礙手冊才能核保。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你的夢想是什麼?有人說我想去太空,有人說我想環遊世界,有人說我想賺大錢。而很多身心障礙者的夢想,只希望和普通人一樣就好,可以普通的行走,可以普通的生活,不造成家人的負擔。

這個夢想,由聯合國決議通過,並在2008正式生效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給了我們小小的希望。2014年台灣立法院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將CRPD內國法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於2020年時給出承諾:保險業對於身心障礙者投保不得有不公平對待,其招攬及核保作業亦不得無故拒絕受理。倘保險業者有未依規定辦理者,將依法論處。

金管會在官網上說明,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保險業辦理核保於評估風險及計收保費,應基於保險精算及統計資料作為危險估計的基礎,不可以僅因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而有不公平待遇。在金管會的帶頭呼籲下,各家保險業紛紛從商人搖身一變當起了盡力負起社會企業責任的好人,賣起許多專為身障者打造的保單。不過,這真的對愛友們有幫助嗎?

所有身心障礙者都能保險嗎?

第一個問題:所有身心障礙者都能保險嗎?答案是否定的。在搞懂保單內容前,我們必須搞懂自己是不是被列入可保險的範圍。

簡單來說,台灣身心障礙者所持有的新制身心障礙手冊分為輕、中及重度,目前大多商業保單都排除重度患者。手冊中,疾病或喪失功能的部位共分為8類,目前的保單只能保視障與聽障者(第2類)、聲音與言語障礙者(第3類)、肢體障礙者(第7類),而其他像自閉症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等等,都無法購買保險。至於其他可以選擇的保險,我做了一些整理,可以參見這裡

我建議,如果以保額來考量,身障者可以優先選擇一般保險,請保險業務員幫忙送件,再考慮微型保險、身障保險,不要因為擔心被拒保或體檢而放棄投保一般保險。因為微型保險、身障保險雖然標榜公益,CP值整體卻不及一般保險,保險金額更受到限制,醫療險也缺乏近年流行的醫療實支實付、癌症險及重大傷病險等內容。再來,如果以自己的疾病作考量,微型保險未限制輕中重度,而其他保單均只接受輕中度的身障者。

保險是用來承擔風險,因此我會優先選擇高額壽險,讓自己無後顧之憂。當您只能選擇身障保險時,表示選擇稀少,優先選擇終身險而非定期險,可以確保未來能有最低限度的保障。若有保費考量,以壽險搭配微型保險,有壽險、醫療住院及傷害險,是個折衷的選擇。

社會平等VS政府補助?

因為有很多人對現行的身障者保單不滿意,如何可以讓保險更有「保險」,大家都有話說。

從社福團體的角度,首先,身障者需要的是公平參與的機會,而不是特殊待遇。人很難保證自己一生「無礙」,身心障礙的情形不是特定的集合體,每個人或身邊的家人都有可能突然生病或發生意外,臨時進入需要幫助的情況。我們更希望自己能和其他人一樣在生活中有公平參與的機會,用平常心的態度相處,而不是需要特殊待遇。

其次,有人認為不妨為身心障礙者成立專款,但這反而加強了團體化和標籤化的圍籬。如果身障者需要保險被拒保,國家就承諾成立專款,那麼我們去用餐被拒絕,難道政府也要蓋起身障者專用餐廳嗎?還有交通、工作、居住等等其他問題呢?如果每個族群的每種問題都想集中化解決,不斷強調的結果,反而加強了團體化和標籤化的圍籬,不僅無法徹底歧視觀念,反而限制我們更多元的選擇。

第三種看法,則是身心障礙者能不再被拒保,開放所有的保險商品類別,不再規定嚴苛的身體健康檢查,或一定要繳交身心障礙手冊才能核保,讓我們經歷漫長的等待,最後卻只等到一聲抱歉。而主管機關應該設定更細緻的比例和申訴條件,更積極鼓勵申訴、主動稽查懲處歧視行為,要求保險公司要有合理比例的身障者納保契約成立,直到保險業將之視為常態。

在蒐集資料的時候,也看到一些專家學者的說法。有人提到,身障保險應該用政策保險解決,而非用商業保險來處理。用法令強制規定或限制保險公司不得拒保,來保障身障人士的投保權益,並有充足的財源基礎,才能讓制度永續經營。從整體社會的作用而論,社會救助、社會或政策保險及商業保險可以各司其職,以滿足經濟能力位於不同階層者的需求:

.社會救助:讓經濟能力最底層的人,透過補助得到基本的照顧

.社會保險:針對全體國民或特定群體,以強制方式規定納保,例如全民健保。

參與,只是最低的標準

我認為,CRPD的精神是平等,台灣的執行上卻經常淪為齊頭式的公平。比如身障者和他人都要有工作機會,雖然政府近年已限制每個公司都必須要進用一定比例的身障者,但事實上,當身障者好不容易進入到公司,不僅容易遇上同工不同酬,通常分派的工作更可能是非核心業務,還要擔著隨時被取代或滾蛋的風險。如果你是身障者,你會感到公平嗎?同理,就算我們能買保險,但爭取到的是被加價賣商品,保障與保費不能等同,何來公平?

當保險業開始強調社會企業責任,請問身障保險究竟是純商業還是社會救助?為了鞏固保險產業的金流,不僅是排除身障者,甚至還排除體重過輕或過重的一般人,對於高風險群排除在外的野心越來越明顯,嚴苛的條件是否要無限擴張?

如果是社會責任,能做到公平的開放所有保險商品嗎?保費可以和其他人相同嗎?還是一邊只是喊著口號,卻一邊只想販賣瑕疵商品給身心障礙者?全民健保、國民年金、年年新增調漲,卻年年喊破產要倒,政府還有沒有能力開新的保險?

不論期待政府補助或是希望社會公平對待,回歸到保險本身,我建議身心障礙朋友先問問自己:究竟為什麼要買保險?再摸摸自己的口袋有多深,問問自己:保險理賠金額是不是符合自己的期待?如果我們的夢想,只是希望和其他人一樣,是希望生活有一點保障,如果保險不盡人意,也買不起,或許該再想想:我們還能為自己做些什麼?

(作者為身心障礙者、兼職文字創作者。本文亦刊載於《方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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