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5月7日做出釋字第803號解釋,關心原住民族狩獵議題的各方有得有失。本文的重點不是動物,是人,是社會,是我們常標榜的族群多元到底要怎樣的問題。關鍵起點:原住民族狩獵,究竟是一種本身就該持續發揚的正面價值,還是一種妥協?
一個現代社會,假使認為狩獵野生動物不是壞事,原則上就該全民開放;即使加上資格限制,也不該是以血緣族群為界,有些人因為繼承爸媽的身分就可以,其他人就不行。
當然,考慮到台灣原住民族長久以來多方面遭受壓迫歧視,經社條件處於弱勢、文化被邊緣化,對於被視為其傳統活動的狩獵,容許較一般人為寬,是可以接受的。
這樣來說,就是一種妥協,且所考量的條件,基本是「向後看」的。那麼這些針對原住民族的特殊安排,應要有「落日考量」,隨著族群地位的改善,或狩獵做為維生手段漸不必要,相關措施長期最好走向限縮。
這顯然不是現在的政治風向。
好像因為談的是原住民,一切就都充滿浪漫
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原住民族若為「傳統文化、祭儀」的理由,可例外獵捕野生動物,包括保育類。而3月22日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已審查完成修法版本,在「傳統文化、祭儀」之外加上「非營利自用」。
事實上,由於原住民族基本法已把「自用」列為可獵捕野生動物的理由,2017年,原民會和農委會就已會銜解釋法律,指「非營利自用」亦屬「傳統文化」。同年起多個林管處與在地原住民部落或組織合作,推行「原住民狩獵自主管理計畫」,獲「獵人協會」核發獵人證的原住民即可在長期(例如一年)內為自用狩獵。
大法官解釋則雖肯定「非營利性自用」亦屬「傳統文化」,但說「除有特殊例外……應不包括保育類野生動物」。
這些更開放的措施都沒有落日,還不打緊。事實上筆者所見的討論,如果不是從動物或生態角度,而是族群、社會、文化方面的,幾乎一面倒,多認為更開放原住民族狩獵本身就是件大大的好事,是正確的方向。也就是說,擴大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的個人權利差異,被認為是積極正面、應持續發揚的,是好的族群政策。
而且這些話語總洋溢著浪漫情感,好像就因為談的是原住民,一切都不好追問了。所以,「後山就是我們的冰箱,想吃肉就去拿」聽起來也好可愛,「獵物不是自己獵到的,是土地神賜予的,不可預知」也散發著崇敬神秘力量的美德,兩句話都可以用來支持照原住民「傳統」行事,別管它們之間的邏輯關係(去冰箱拿東西不可預知嗎?)。
過度的身分政治,反而擴大群體差異
又說王光祿案,辯護者稱,因為他母親想要吃肉,他如果不去打獵,在部落裡是違反規範的。他去了,正是原住民傳統文化生活上的實踐。
爸媽說什麼就要做什麼,這要不是發生在原住民家裡,進步青年早就罵到翻。不要說叫你拿槍去做可能觸法的事,叫你手機少玩點都不行了。那為什麼原住民就應該?
這是明顯的身分政治(identity politics),1990年代以來大抄西方,在台灣氾濫,文化知識界浸淫已深,更熱心推廣。眾人見一項倡議以某少數群體之名,很容易就憑一個模糊感覺,喔,這一定是撐弱勢的,那我贊成,我有正義感,我進步。
其實過度的身分政治是反理性、反普世價值的。它把社會按照特定的人口分類法切成一塊一塊,宣稱他們各有各的價值觀,彼此無法真正溝通,利益也無法調和,只有壓迫跟反抗的關係。在這概念下,大局不存在了,連個人也不再是個人,只是所屬身分群體的成員,其言行要符合身分政治家對該群體的期待。
於是,群體間差異不是接受包容就好,是要刻意擴大。據說原住民族文化是狩獵文化,那我們就來發揚,不顧原住民生活的地域和方式愈來愈無異於非原住民的事實。而這些變化大部分並不叫「漢化」,是現代化、全球化,小七開到山上去也不是漢化。你忘了連「漢人」自己都愈來愈不漢化嗎?
事實上,主流社會的人們活得愈來愈「非族群」。但身分政治家要求原住民活得更像個「族群」。
都稱頌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裡,成年男子靠捕殺動物來取得部落內地位、獲得女子青睞。這真的是進步青年喜歡的價值嗎?那早期漢人分類械鬥,最勇猛的也被庄頭當英雄,要不要再發揚?
為什麼禁殘酷獵具,卻遇到原住民就轉彎?
再回到《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正案,第二個重點是關於禁用的獵具(第19條)。審查通過條文把因過於殘酷而久受詬病的「鋼製吊索」列入禁用,這是正面的。然而整體又加上一句「但原住民族使用傳統獵具者,不在此限」。
姑不論傳統獵具會有哪些、由誰如何認定,如果禁用某些獵具的考量是人道跟保育,那為什麼碰到原住民族就轉彎?因為山林子民的「傳統」必然天人合一嗎?如果這個人設這麼可靠,又何必多此一舉規定?或者是要標舉「傳統」高於人道與保育?
把原住民族視為可以並應該豁免於現代生活與價值的純樸之民,如果你覺得這樣很讚,為什麼之前網紅愛莉莎莎想尋找她心目中的原味原住民,你就罵爆?「會喝小米酒還有穿傳統服飾更好」的原住民,她不過想找一位,見一面,而你覺得原住民普遍需要打山豬來吃,最好還一直保持下去。
這剛好顯示當前指控歧視之任意與輕易。把原住民視為傳統而特別也不行,視為現代而普通也不對,不算歧視也算微歧視,往往取決於已站在道德高地又滿身敏感的人現在想罵誰。這也是身分政治的特徵,重感覺,認為不同群體的人無法以相同標準理性辯論。如此氛圍下更常有一種聲音:非原住民沒資格說話。不過當然了,非原住民只是沒資格反對更開放的原住民狩獵,贊成就沒問題。
再說,誰是原住民?依法,雙親之一是原住民,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非婚生,或收養,亦有相關條件可取得)。當血統代代稀釋,生活遠離山林,而仍然保有狩獵權,意義是什麼?
發展多元文化有更好的事可以做。族群認同最重要的載具是語言,原住民族語言應該大力復振;又如應該讓個人可以選擇文化節日來放假,而非全國一致遵行「華人」節日。現在眾人欣然接受從語言被一體同化為華人,偏偏又熱中於藉後現代來美化前現代,採具環境與人道衝擊的活動來發揚天生身分差異,非常荒謬。
(作者為中年男,現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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