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台灣疫情最緊張的時候,疫苗不只是一項醫療物資,更是全民最迫切的公共需求。當時企業、民間團體與宗教組織紛紛投入疫苗採購,慈濟也加入 BNT 疫苗採購與捐贈。如今相關司法案件揭露,不法人士當時涉嫌利用慈濟急於取得疫苗的需求,以具有特殊採購管道等說法,取得 3,000 萬美元、約新台幣 10.6 億元的委任報酬。
涉嫌詐欺、洗錢者究竟應負何種刑責,自應由法院依證據判斷。但如果從企業管理、非營利組織治理與ESG角度來看,真正值得追問的問題不能只停留在慈濟是不是受害者,而應該問:一個長期享有高度公共信任、管理龐大公益資源的慈善基金會,為什麼會讓 10 億元級的資金暴露在如此巨大的交易風險之中?
慈濟執行長批准10 億元之前,有沒有做好查核?
這個問題之所以尖銳,是因為當時慈濟執行長並不是缺乏大型企業經驗的人,而是曾任聯電執行長、在台灣半導體產業深耕 30 多年的顏博文。顏博文 1986 年進入聯電,歷任晶圓廠廠長、副總經理、新加坡分公司主管、營運資深副總經理,最後擔任聯電執行長,也曾任台灣半導體產業協會常務理事。這樣的職涯意味著,他的專業絕不只是半導體製造技術,更包括大型企業管理、供應鏈、重大採購、風險判斷、組織治理與高階商務決策,過去也曾獲得多項經理人與永續相關獎項。
當然,任何人都有可能受騙。但管理學對高階經理人的評價,本來就不是要求「永遠不犯錯」,而是要求:當交易金額愈大、資訊愈不透明、風險愈高時,有沒有建立足夠的查核與控制機制,避免個人的錯誤判斷演變成組織性的重大損失?
能力愈高、職位愈高,社會對其專業注意義務的合理期待自然也愈高。
2021 年的 BNT 採購並不是發生在資訊真空中。台積電、鴻海暨永齡基金會當時都已實際投入 BNT 疫苗採購,最後台積電、鴻海與慈濟各完成 500 萬劑 BNT 疫苗捐贈。
因此,一個最基本的管理問題就是:慈濟在支付 3,000 萬美元之前,到底有沒有直接向台積電、鴻海、永齡基金會,或其他正式管道進行交叉查證?
目前公開資訊不足以讓外界斷言顏博文「沒有打過這通電話」,因此不能把推論當成事實。但慈濟有責任公開回答這個問題。
如果有人告訴一般民眾:「我們曾經幫台積電、鴻海處理疫苗,所以我們有特殊管道。」一般人也許真的無從確認。但對一位曾任聯電執行長、長期身處台灣半導體核心圈的人而言,查證這種說法的成本理應低得多。透過聯電、台灣半導體產業協會、董事人脈、供應鏈、工商團體或政府窗口,要找到能夠確認交易真實性的人,合理而言並不困難。
真正專業的 CEO,在面對 3,000 萬美元委任報酬時的反應應該是:「你說台積電也是透過你?那我先打電話問一下。」這通電話可能只需要幾分鐘。但它背後代表的,是 30 多年產業經驗、人脈、風險意識與職業判斷的總和。高階經理人的價值,不只是有權批准鉅額支出,更是在鉅額資金匯出去以前,知道哪些問題一定要先問清楚。

從 BNT 採購事件,檢視慈濟的 ESG、內控與善款問責
慈濟 110 年度「全球共善・救拔苦難」公益勸募專案,原訂募款目標僅 6 億元。2021 年本土疫情升溫後,因新增 BNT 疫苗採購與防疫紓困需求,慈濟依法向衛福部申請變更計畫,將募款目標大幅提高至 30 億元,最後實際募得 35.16 億元。我們不能武斷地說這 35.16 億元全部都是民眾「為 BNT 而捐」,但可以合理判斷:疫苗採購與防疫需求,是當年募款規模從 6 億元擴大到 30 億元的重要原因。
這代表,在疫情最緊張的時刻,社會願意把更多公益資源交給慈濟,是因為相信這個組織具有把善款有效轉化為疫苗、醫療與救助的能力。這就是非營利組織最珍貴的資產──公共信任(Public Trust)。
因此,BNT 事件不能只被理解成一件刑事詐騙案件,更應從永續管理 ESG 的角度,檢驗慈濟的實質查核(Due Diligence)、內部控制(Internal Control)、善款受託管理責任(Stewardship of Donor Funds)與問責(Accountability)是否真正落實。
對慈善組織而言,真正的永續,不只是募到多少錢、完成多少公益計畫,而是每一筆受託資源是否都能經得起治理、透明與責任的檢驗。
捐款人的錢,比股東的錢更需要謹慎管理
一般企業如果錯誤投資 10 億元,主要由股東承擔。但是股東至少還有股東會、投票權、董事改選、資訊揭露與市場退出機制。捐款人完全不同。一個民眾捐給慈濟 1 萬元,不會因此取得慈濟的股票,也沒有投票權,更沒有權利改選慈濟董事。他交出去的 1 萬元,換到的其實只有一個承諾:「請你替我把這筆錢,用在真正需要的人身上。」
這就是非營利組織治理中極為重要的「善款受託管理責任」。正因為捐款人不像股東一樣具有正式治理權,慈善組織的管理者對資金反而應承擔比一般企業經理人更高,而不是更低的倫理責任。
所以本案真正值得警惕的,不只是慈濟可能遭受多少金錢損失,而是:當社會因疫情與疫苗需求,願意把更多公益資源交給慈濟,如果這些資源因為查核不足、內控失靈或重大管理判斷錯誤而受損,被傷害的不只是帳面數字,而是捐款人的託付。
如果未來獨立調查證實存在重大管理疏失,那麼從管理倫理來看,就可能構成受託管理責任重大失職(Failure of Fiduciary Stewardship)。

10億元級支出,不可能只是執行長一個人的責任
不過,責任也不能全部集中在顏博文一個人身上。一筆 10 億元級的財務支出,在正常的大型組織中,本來就不應由一名 CEO 單獨完成。理論上應該存在完整的問責鏈(Accountability Chain):介紹人 → 提案人 → 採購 → 法務 → 財務 → 稽核 → 執行長 → 董事會或核決單位 → 外部會計查核。
需要調查的是:誰介紹交易對象?誰做背景調查?誰確認對方具有BNT疫苗採購能力?誰相信對方所稱的台積電、鴻海經驗?有沒有直接向台積電或鴻海交叉查證?3,000 萬美元的報酬,誰進行價格合理性比較(Benchmarking)?為什麼不是按照成果分階段付款?有沒有履約保證?有沒有第三方履約保管(Escrow)?如果交易過程已經出現重大警訊,到底哪一個層級有權按下停止鍵?
如果最後調查發現,10 億元真的能在多道防線失效之下被匯出去,那麼真正嚴重的問題就不只是慈濟被騙了 10 億元,而是慈濟的治理制度,為什麼容許 10 億元如此被匯出去。
慈濟現在最需要的,不只是危機公關,而是治理重建。董事會應成立獨立特別調查委員會,而且不能由當年參與疫苗採購決策的人主導調查。調查成員應包括外部律師、會計師、採購專家、企業風險管理專家與鑑識會計人員,並進行完整的鑑識稽核。至少應公開回答:當初這件事情是誰提案?誰審核?誰核准?誰付款?董事會何時知道?何時開始發現可能遭到詐騙?何時開始追償?是否採取假扣押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這些問題如果沒有清楚答案,那麼所謂「透明」就很難成立。
ESG真正困難的,是最後一個 G
這件事情也讓我們重新思考,什麼才是真正的 ESG。
許多企業與非營利組織談 ESG 時,最容易強調的是 E與 S,也就是環境(Environment)與社會(Social)。慈善組織尤其擅長談社會影響力,比如救災、扶貧、醫療、志工、國際援助。
但是 ESG 的最後一個字母 G──治理(Governance),往往才是最難的一門功課。治理不是出版一本漂亮的永續報告書,也不是拿到多少永續獎項。真正的治理,是在 10 億元即將匯出去的前一刻,有人問對問題、有人確實查證、有人敢踩剎車。
如果組織只在成功時談關鍵績效指標、社會影響力、透明與永續,在發生重大失誤時卻只強調「我們也是受害者」,那就不是完整的 ESG。真正的治理必須同時包括責任、透明與問責。

顏博文若遭確認重大失職,過往獎項該如何處理?
顏博文過去曾獲得多項經理人與永續相關獎項。因此,這起事件也衍生另一個值得討論的治理問題:如果一位因管理能力、永續領導與企業責任受到高度肯定的經理人,後來在重大公益資金決策中被獨立調查認定發生重大治理失職,那些獎項應該如何處理?
我的看法很清楚。現階段不能在缺乏完整證據與司法判決的情況下,把顏博文直接視為犯罪者。但是,如果未來獨立調查確認:沒有完成合理的查核,沒有針對台積電、鴻海等關鍵說法進行最基本的交叉查證;明明已經出現重大警訊,卻仍然持續付款;或者重要的內部控制程序遭到忽略甚至規避;那麼這就不能只被稱為普通的營運錯誤,而應視為CEO層級的受託管理責任重大失職。
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顏博文應辭去慈濟執行長職務。而與「傑出經理人」、「永續治理」、「永續領導」直接相關的獎項,也應考慮由本人主動退回,或由頒獎單位重新審查。這不是否定他過去在聯電數十年的所有成就。恰恰相反。獎項之所以值得珍惜,就是因為獎項代表一套標準。不能在領獎時接受「卓越管理」與「永續治理」的讚美,到了重大治理事件發生時,卻拒絕接受同一套標準的檢驗。
永續管理,最後管理的是「信任」
這件事情最重要的,並不是現在急著問誰應該被判刑。法律責任由司法判斷。但是企業倫理與治理責任,不能只用「沒有犯罪」作為最低標準。永續管理中,善意不能取代制度、信任不能取代查證、慈悲不能取代內控、公益也不能成為免於問責的理由。
2021 年的台灣民眾,在疫情最恐慌、疫苗最短缺的時刻,把大量公益資源交給慈濟。也正因如此,10 億元級的治理問題,就更不能只用一句「我們也是受害者」帶過。
因為慈善組織真正管理的,從來不只是金錢,而是信任。企業損失資本,未來也許還能靠營收與獲利重新賺回來。但一個公益組織如果失去的是捐款人的信任,可能需要幾十年才能重新建立。所以,從慈濟BNT事件真正應該檢驗的,是慈濟所主張的「永續管理」ESG,究竟有沒有真正落實?
(作者為中華民國應用管理協會理事長、南澳大學企管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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