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民主總是不確定,而且充滿風險

林巴赫認為,司法的功能應該是捍衛基本法中的人權與民主精神。圖為位於德國卡斯魯爾的聯邦憲法法院,亦即林巴赫當年擔任院長的地方。 林巴赫認為,司法的功能應該是捍衛基本法中的人權與民主精神。圖為位於德國卡斯魯爾的聯邦憲法法院,亦即林巴赫當年擔任院長的地方。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德文好書介紹(書名暫譯):

《以人民之名:法官的權力與責任》
(Jutta Limbach, "Im Namen des Volkes". Macht und Verantwortung der Richter. Stuttgart: DVA, 1999)

《聯邦憲法法院》
(Jutta Limbach, Das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 München: Beck, 2001)

《以人民之名》及《聯邦憲法法院》這兩本書的作者尤塔.林巴赫(Jutta Limbach),是德國重要的法學教授,並於1994年到2002年之間擔任德國憲法法院院長。但是,我第一次聽到這個名字,並不是因為她的憲法法院院長身分,而是,她也是德國歌德學院的院長。

2005年,我在波昂的歌德學院學德語,課餘時間與泰國來的同學閒聊。她是來進修的法官,我是學政治學的,兩人便聊起了德國政府體制,也討論到憲法法院在德國政府裡面的重要位置。這位同學告訴我,歌德學院的院長就是之前的憲法法院法官以及院長,我才特意留心林巴赫這個名字。

林巴赫曾在大學教授法學多年,1994年到了卡爾斯魯爾,擔任聯邦憲法法院副院長,後來接任院長。2002年到2008年之間,接任了歌德學院院長──這兩個院長職務,在她之前都未曾有女性擔任。

司法的政治功能,就是捍衛基本法中的人權與民主精神

《聯邦憲法法院》(Das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這本書是2001年她還擔任憲法法院院長時寫的,正好趕在憲法法院成立50週年出版。這本不到100頁的簡潔扼要小書,揭示了聯邦憲法法院在德國政治與民主制度運作中無比重要的「憲政維繫者」角色──這些紅袍法官們如何把國會框限在憲法架構裡;如何能夠抗拒國會通過的不合憲法令;如何能夠抗拒違憲的政府施政以及其他法官的判決;如何能夠決定哪個政黨違憲;如何有權在聯邦總統有違憲之虞時停止其職務;當聯邦與地方政府或者是各個憲政機關間有爭執時,也擔任調解法庭,以讓分權制度下的政府體制能夠順利運作。 

除了聯邦憲法法院的功能及意義外,她也討論憲法法官被以多元方式選出的細節;憲法法官如何與助手們合作;解釋憲法的基本原則;憲法法院與其他政府機關的關係;憲法法院對於禁止違憲政黨的作用等等。另外她也討論了歐洲憲法法院運作的狀況。簡單說來這本書非常好讀,語言清晰、概念清楚,對於我這種並非學法律的人,完全沒有閱讀上的困頓之處。

另外一本書《以人民之名》,也是她在憲法法院院長任內寫成。從副標題可以看出該書主旨:「法官的權力與責任」。該書收錄林巴赫轉換跑道至憲法法院後所做的演講內容,而「以人民之名」正是其中一次在德國法官大會上發表的講詞,內容闡述「民主國家中的法官倫理」,也就是,法官應該如何自我期許,如何反應社會需求,如何作為一種能夠穩定民主的制度而運作。

這本書是林巴赫從學者身份轉換到法官後,在德國司法權力巔峰的位置上,對於法官職業的省思。她討論了司法與政治的關係,例如西德時憲法法院兩次宣告極端勢力政黨解散;例如在剛剛完成德國統一後沒幾年,德國必須面對東德獨裁的轉型正義問題。這些情況下司法必須如何發揮政治功能,而成為一種「政治的司法」(politische Justiz)?那又與東德時期被政治所主導的司法有何不同?基本上,林巴赫認為司法還是必須發揮政治功能,避無可避(unvermeidbar)。而那種政治功能就是捍衛基本法中的人權與民主精神。

法官不該是意識形態的不沾鍋

但是當然,為了捍衛民主精神而在司法領域做出的大動作,很容易引來司法權越權取代了立法權的批評,在該書〈作為政治權力因素的聯邦憲法法院〉一章中,她即承認媒體與社會對於憲法法院有很多以判決取代立法的疑慮,甚至稱那是「法官的行動主義」(Der richterliche Aktionismus)。但是她還是認為,司法應該有更積極的角色。而且憲法法官發揮其政治功能(Politik treiben),在德國早有傳統。例如70年代下半的拒服兵役、墮胎改革、大學共同決議制度等判決,都發揮了極大政治能量。當時,憲法法院也確實扮演著「基民黨/基社黨國會黨團的緊急煞車」之角色,而90年代中期時的憲法法院也讓人覺得,其中有許多「紅色法官」,或者「執迷於進步理念的老六八份子」。

法官不是不能有其政治理念,甚至必須有政治理念,問題就在於法官是否能清楚地辨認這個民主社會的現實以及核心價值。林巴赫指出,基於納粹歷史,德國許多法官均希望盡可能地保持價值中立,當意識形態的不沾鍋,但是這是不應該的,正是因為對於歷史的責任。她指出,20世紀,尤其是威瑪共和國成立後,德國社會一直有批評法官「不諳世事」(Fremdkörper im gesellschaftlichen Leben)的聲音,這不是指法官們無生活經驗或能力,而是威瑪時期的司法人不理解共和與民主政體的真正精神。這會帶來什麼後果,1933年已經告訴後人。這是這個時代無法重蹈覆轍的錯誤。

不要害怕政治的司法,並為捍衛值得捍衛的政治而努力,這是林巴赫對法官的期許。她也對今日的法官有信心。相較於威瑪時期對民主懷有敵意或疑慮的司法人,她說:「與威瑪憲法不同,基本法不只找到了關切自身自由權利的公民,還找到了忠誠的法官們。」

這個民主搖搖欲墜的時代,「以人民之名」的是誰?

這兩本書並非法學學術論文,而是一位憲法法官對社會大眾解釋德國司法運作的方式與原則,讓人民能對於共和政體有更深理解,也知道他們的法官並非恐龍法官,而是這個民主社群的一員,並「以人民之名」幫助這個共和國更加穩固完善。今日讀這樣的著作更有感覺,不只因為正好是百年前成立了威瑪共和國,也因為這個時代民主搖搖欲墜,誰在佔據「以人民之名」的位置?恐怕比起忠誠的法官們,更多的是敵視民主、卻宣稱自己才是人民的人。

在《聯邦憲法法院》的結論處,林巴赫引用了德國政治學者Kurt Lenk的說法,提醒我們憲法法院的工作從來沒有結束過,因為民主絕非一種已經完成的生活形式,而是「未來仍不確定的、充滿風險的計畫」。她提醒我們,每一個民主國家裡都會有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捍衛民主,對於基本權利的保護卻從來沒有完結,一直是無止境的工作,永不會是一個已經成為歷史的任務;而憲法守護者必須要堅守崗位,讓每一位男女公民都可以在聯邦憲法法院尋求針對國家公權力的基本權利保護,因為一個體現並保障人權的民主,需要每一個公民隨時警惕監視。

在這個意義上,也許我們可以說,民主化不會有停止的一天,我們始終面對著民主崩壞的危機,必須如履薄冰。而司法,應該負起什麼樣的倫理與責任呢?哲學家阿多諾留下一句名言:在大屠殺後,確保集中營不會再發生,已經是一切教育的最重要的目的。如果把這句話中的教育替換為司法,我想林巴赫也會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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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將介紹及短評德文世界出版品。這些我閱讀與評論的作品都(尚)未被中譯,或者剛問世,或者多年來早已埋於書海深層為人所遺忘。作者另於獨立評論「德意志思考」專欄撰寫長篇評論,曾入圍2019年台灣文學金典獎、獲2018年及2019年人權新聞評論獎,並獲2020年台北國際書展大獎(非小說類)。著有《維也納之心》(菓子文化)、《德語是一座原始森林》(臺灣商務)、《邪惡的見證者》(天下雜誌)、《爭論中的德國》(天下雜誌)、《美茵河畔思索德國》(春山)、《萊茵河哲學咖啡館》(聯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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