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在2023年9月25日發布衛授家字第1120761513號函釋,授權地方政府可以依照相關法規,核發身心障礙證明給已取得我國永久居留證的日本、美國、英國或加拿大籍人士;其他國籍的永久居留者也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請身心障礙證明,並由外交部查證:這位外國人士的母國,是否有提供當地台灣國籍者身心障礙福利?如果有,那麼基於平等互惠原則,該國在台灣的居民也可以獲得身心障礙證明。
身心障礙證明是保障身障者權益的護照
在台灣,從買車票、接受特殊教育到聘雇外籍看護,身障者不論跟哪個政府單位打交道,都需要用到身心障礙證明。然而現行的《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及《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都規定,身心障礙證明申請需要有台灣國民身分,導致即使是在台灣出生,或在這裡工作、繳稅大半輩子的外籍身心障礙者,都無法得到身心障礙證明。沒有證明除了嚴重影響他們的生活品質之外,也讓他們成為台籍和外籍家人的負擔,這對強調平等保障人權的台灣來說是個很大的遺憾。
內政部早在1998年就曾經函釋,「如他國予以居留於該國之我國身心障礙者與其本國身心障礙國民有相同之保障,基於互惠主義及對外國人士應給予符合國際『一般文明標準』之對待原則,則同意由地方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核發我國身心障礙證明」。但地方主管機關根本無法判斷,來申請身心障礙證明的外籍人士,他們的母國是否有給予居住當地的台灣人相同保障?因此往往以「申請人非本國人,無法受理」為由拒絕,導致長期以來,只有日本人拿著內政部25年前的解釋函,成功爭取到申請身心障礙證明的資格。
2023年初,長期倡議外籍身心障礙者權益的加拿大籍 Carrie Kellenberger和法國籍病友 Olivier 的朋友,不約而同與社團法人台灣全球連結發展協會 Crossroads聯繫,希望透過團體的力量來改變這些在台灣出生、或在台灣貢獻一輩子的外籍身心障礙者及其家人的處境。Crossroads 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發起連署,呼籲衛福部應讓久住台灣的外籍身心障礙者都能申請身心障礙證明,以維護其生命尊嚴和生存權利。
國內的英文媒體如公視英語新聞 TaiwanPlus、民視英語新聞、美國商會 Taiwan Business TOPICS等都以大篇幅報導這件事。立法院長期關心國防外交的王定宇委員、關心衛生福利的王婉諭委員,以及監察院關心人權議題的范巽綠委員,也都積極協助與衛生福利部協調,一起找出解決之道。

告訴外籍朋友如何申請身心障礙證明
衛福部最新的解釋函,是給地方政府一個受理外國人申請身心障礙證明的程序。凡是日本、美國、英國、加拿大的外籍人士,只要有永久居留證,就可以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而其他國籍者,地方政府會於收件後交由衛福部轉給外交部,請外館確認台灣人在當地是否能享有身心障礙福利,如果有,就會基於平等互惠原則,讓該國國民在台灣也能申請身心障礙證明。
因為許多地方政府是第一次接觸外籍人士的身心障礙證明辦理,難免生疏,且各地的申辦窗口不一,有的是去「區公所」辦理,有的要到「縣市政府的社會局處」辦理。因此建議需要申請鑑定者,先打電話到居留證所在地縣市的社會局處詢問規定。
另外,「申請」、「鑑定」和「發放」是三階段步驟,拿到鑑定結果後,還要再跟「縣市政府的社會局處」聯繫,確認身心障礙手冊是如何發放,因為每個縣市的規定都不太一樣。
最後,如果身體狀況屬於比較嚴重、不能自主就醫者,也可以申請到宅鑑定,先打電話跟「縣市政府的社會局處」聯繫,但會有一些額外的費用產生。
公民團體和政府合作,提高外籍居民的政治效能感
過去外籍身心障礙者曾多次嘗試透過各種管道爭取他們的權利,但由於不熟悉台灣公共議題的操作方式, 且想在台灣當個不鬧事的好客人,還有部分政府單位認為外籍人士是特定中央主管機關如移民署的業務範圍、不積極介入,導致外籍人士到底該如何申請身心障礙證明的問題,就這樣被擱置了數十年。這次在公民團體、病友本人、親友、中央民意代表和監察委員的斡旋下,成功讓外籍人士有機會在台灣申請身心障礙證明,提升了這群沒有投票權的永久居民的政治效能感。
相信這只是一個開始,未來還有像是平等歸化、戶籍和國籍等議題許多需要努力的事,在我之前寫的「給未來總統的一封信」中可以看到更多。期待台灣能夠更重視這群外籍居留者的權益,讓這裡成為一座真正的國際化島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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