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總統候選人你好:
台灣目前百業缺工,靠本國人生產報國不但緩不濟急,且2022年的13.8萬個新生兒也是杯水車薪。台灣除了要發展自動化服務外,還要搭配現代的移民政策才能永續發展。我們呼籲你在當選後責成你的政府,在歸化國籍上採平等互惠原則,讓有居住事實的外籍居民也能取得戶籍,並以準國民來對待永久居留者,這樣才能幫台灣留住人才,國家才能長治久安。
平等互惠歸化國籍
台灣人在歸化外國國籍時,除非要歸化的國家另有規定,不然是不用放棄台灣國籍的,也就是可以擁有雙重國籍。然而,外國人在歸化台灣國籍時,除了少數特例外,都要放棄原國籍,不然政府會取消他歸化的台灣國籍。
放棄原國籍並非一件容易的事。以我太太的國籍波蘭為例,必須要由當事人親自向波蘭總統陳情、由總統簽署命令後才能生效,整個流程極為冗長,且總統同意放棄的申請案件數是少之又少。有些國家會對放棄本國籍者課高額的「分手稅」,以避免有心人士透過放棄國籍逃稅,導致許多符合資格的外國人都不願意申請歸化。
為留住外國人才,我們應該採平等互惠原則,若申請歸化者的原國籍國家允許多重國籍,那我們也應該允許該國國民歸化台灣國籍時,繼續保有其原國籍。若申請歸化者的原國籍國家不允許該國國民擁有多重國籍(例如中國),那我們可以依照現行規定,要求申請人在一年內放棄其原國籍,不然就取消其歸化的台灣國籍。
外籍居民也有戶籍
戶籍是在台灣居住很重要的一部分,舉凡就學、就業、結婚、報稅、銀行開戶、辦手機門號、申請信用卡、考駕照,申請身心障礙手冊到處都需要提出身分證字號和戶籍地址。像是我太太30年前就來台灣,27年前跟我結婚,到現在我們家的戶口名簿裡面還是沒有我太太的名字。隨著孩子成人後出去獨立一戶,到最後我家的戶口名簿裡就只剩下我一個人,是在令人傷心。
以日本為例,所有在日本居留的外籍人士,即使是拿一年期的打工度假簽證,入境後得在兩週內到居住地的公所辦理居住地址登記,之後取得住民票,作為有在當地居住事實的證明,和住在同一地區的日本國民享有平等待遇,有納稅的義務,也有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台灣也應該把有居留證的人口也納入戶政系統內管理,以免造成佔台灣人口近4%的外籍人士成為幽靈人口。
以「準國民」對待永久居留者
近年來,政府為了吸引外國人才,推出像是就業金卡等方案,讓符合資格的人在住滿3年後即可申請永久居留。然而,我國的永久居留跟一般居留沒什麼兩樣,唯一的差別就是一次收3倍的費用,之後不用每3年換一次居留證。不論住在台灣多久繳了多少稅金、開公司僱用多少員工、當老師教過多少學生,他們一旦年紀大了行動不便,都因為沒有戶籍,無法申請身心障礙手冊,也無法申請僱用看護、不能使用愛心巴士或是健保差別給付。
我家過去4年曾住在日本,地方政府的疫情補助和照護服務都是一視同仁發放,不會因為居民的國籍而有差別待遇,只有在申請其他政策性補助時,例如購買電動車、安裝充電器、換省電家具或廚餘機等,會參考申請人是否有繳稅或欠稅紀錄來准否申請,其審核標準也是跟日本國籍者一樣。
在台灣出生,就應該有台灣國籍
每年有數千名兒童在我國境內出生,但受限於《國籍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只有「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才能取得中華民國國籍。這個規定,不但讓收養在台灣出生的外籍人士子女變得複雜且困難,也造成在台灣出生的外國孩子在無法取得台灣國籍的情況下,年滿18歲就被強制出境。政府一方面說要孩子一個都不能少,另一方面又不給在台灣出生的外籍人士國籍,在他們用台灣的國家預算完成教育後,再把他們驅逐出境,這不是很荒謬嗎?政府應該要把《國籍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後段刪除,讓在台灣出生者,不論其父母的國籍,都能取得台灣國籍。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
過去政府政策性歧視久住台灣的外籍人士,強迫歸化者喪失原國籍,違反減少無國籍狀態公約和國際間平等互惠原則;不歸化就沒戶籍,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兒童權利公約;沒戶籍就領不到身心障礙手冊,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讓久住台灣甚至在台出生的外籍居民生活陷入困境,違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只發給本國居民身心障礙手冊,也違反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期待您在讀完這封信後,能夠同理留台80萬外籍居民的困境,承諾在你當選後責成你的新政府,讓有400年移民歷史的台灣,除了是亞洲的民主和多元價值的典範外,也能成為進步移民政策的指標,一起為國家永續發展和經濟成長來努力。
(作者為社團法人台灣全球連結發展協會的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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