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台灣中譯出版得比較早(賴振南譯,商周,2004),而且比中國的中譯(2019)品質好太多。然而《事件》逐年漸增的台灣讀者,多屬推理小說愛好者,極少人知道,此書背後隱藏著一位偉大的、具有人道主義精神的作家。
商周出版社把《事件》納入「日本推理名家傑作選」,事實上,他們過去出版了數十本法學譯叢,沒有一部比這本書的人權教育效果宏大,雖然那些名著的作者,多是英美法學界的碩彥之士。《事件》的日文作者大岡昇平(1909~1988),是個行事極其低調、生前自居平凡,現在即使連在日本也罕有人提到的小說家。
大岡昇平早有文名,市川昆導演將改編過的大岡昇平《野火》(1959)帶上大銀幕,流傳至今。原作是中篇小說,敘述大岡在菲律賓雷泰伊島的親身體驗,時值二戰,日、美太平洋戰爭的末期,美軍仍糧餉充足,日軍卻且敗且走,求存者若遍尋沿路農村的莊稼不獲,只能吃同伴去世後的遺體。
如此聳動的題材,外譯後轟動歐美,可是二戰後的神武景氣、岩戶景氣已帶領日本迅速走出經濟蕭條,1964年便富裕得足堪舉辦東京奧運了,對於國力復興中,正全力擺脫戰爭恥辱或悲哀的日本人而言,《野火》無非一種民族意識上的尷尬。大岡昇平的《野火》雖獲得讀賣文學獎(1952),但其內容大致上只被視為翻過去的歷史頁面,除了得到少數文學評論家的關愛之外,幾乎無人討論。
《野火》對於中文讀者甚至更陌生,首次譯為中文是1967年,當時已有英、法、德、義多國譯本,台灣經緯書局的英譯本或許為招徠讀者,將書名「野火」更名為「第二次世界大戰秘聞」(徐雲濤譯),雖是《野火》至今最優異的中文版,卻由於未附帶說明該書的時代背景與出版脈絡,最多僅被視為軼事小說。
大岡昇平志在千里。畢業於京都大學法文系的他,以斯丹達爾(Stendhal,1783~1842)為師,對這位《紅與黑》作者的研究不遺餘力,甚至曾譯紀德寫的《斯丹達爾論》發表於《小說》季刊(1932),所以,當初他是以小說評論家、翻譯家的姿態躋身文壇的。《紅與黑》表面上看來是心理小說,實是1830年前後的法國政治史。
二戰末期大岡昇平應召入伍,倖存回到日本後,逐漸以各式短篇、中篇小說在文壇站穩腳步,《野火》(1947)與《俘虜記》(1949)是其中成就較突出的。因此,當大岡昇平1967年在《中央公論》開始發表《雷泰伊戰記》(レイテ戦記)時,文壇也無人驚訝。然而該戰記1969年連載結束時,大家才豁然大悟,大岡在二戰短暫卻慘痛的經驗,使他不得不執筆親寫歷史,以完成他的人間見證。此時的大岡,儼然以史家的身份面世。
《雷泰伊戰記》全文近900頁,是圖文並茂、不折不扣的太平洋戰爭歷史。這3冊的戰史,基本上屬深入調查報導,為了寫作此一系列作品,大岡昇平曾數度回到雷泰伊島做採訪。他的寫作動機就是鼓吹和平,以及強調戰爭的無用與無稽,對於有心研究他創作思想的人說來,《雷泰伊戰記》的確是個必須發掘的寶庫。
1977年《事件》450頁鉅作的出版,使一向鍾愛推理小說的大岡昇平,突然在推理小說界竄出,惹人注目,更是他在日本文壇形象的另一轉折。基本上,《事件》或許不是以推理小說的出發點去寫作的,從大岡行文的言之諄諄,可知作者教化眾生的意味高於一切。
沒錯,日本自從19世紀明治維新時期已引進德國刑事訴訟法,二戰後又調和美國相關法制的精神,較以人權為本位,表面上看來,好像已成為典型的法治國家,這就是《事件》想挑戰的,大岡昇平究問的是:這樣堂堂的法治國家,當一個普通老百姓失手殺了人之後,是不是能夠得到法律的保障,得到適當的判決?


《事件》的格局遠超過一般推理小說
《事件》出版將近半世紀後,仍不時再版,被推理小說讀者視為經典,到底為何突出?
一如東野圭吾的《嫌疑犯X的獻身》,《事件》不是本格派(正統)的推理小說作品,它一開始便告訴你主題案件的答案了:死者初子因為逼迫妹妹好子去墮胎,慘遭妹妹的情人,也就是19歲的農村勞工上田宏(以下簡稱阿宏)殺害,他已在警方與檢察官面前承認不諱。那麼,接下來還有什麼戲可唱?如何經營戲劇張力呢?
讀者很快發現,《事件》是一本法庭小說,因為訴訟程序逐一展開。然而似乎它又有別於一般法庭小說。比方說,大岡昇平不厭其詳的為你介紹該審判的參與者,包括殺人者與被害者,包括檢察官,包括一名審判長與兩名陪席推事,包括諸位證人,包括說服阿宏爸爸選任辯護律師菊地大三郎的、對阿宏無辜抱著無比信心的中學老師花井等等,所有這些人的近身瑣事。
在《事件》中,這些人物具備超乎你所期待的資訊,而其內容對於原本猶豫此書沒啥好看的你,反而形成親切的魅力,讓你不得不繼續翻頁。必須記得,大岡昇平寫作此書時是60多歲,有足夠閱歷可以理解或解剖這些人物的社會背景及心理動向。
凡此種種敘事像一把傘,當它慢慢的收攏來時,你一次又一次來到開庭現場,在進行訴訟程序時,你看到的不再只是呈案的證物、出庭的證人,或是檢方與辯方的攻防,或是法官們私下的斟酌,而是那些一般法庭故事完全看不到的,各方參與者背後的行為動力來源。
我個人最喜歡的一個角色,是該案陪席推事野口直衛的太太光子。野口將是該案判決書的撰寫者。大岡昇平非常慎重其事的,在第二章詳述野口怎麼會分到這個案子。他才剛過完33歲生日,「在昭和27年從M大的法律系畢業,在司法官訓練所受過2年左右實務訓練後,在昭和29年派任後補法官。之後的4年以札幌為起點,輾轉於各處的地方法院累積經驗,自3年前任職於橫濱地方法院。」(賴振南譯,下皆同)
不能以為這些不重要,老到的讀者這時會隱隱感覺,作者的意圖絕不止於寫一本殺時間用的的法庭小說。然後,有更多的細節:「他在上任的隔年結婚,和妻子光子兩人育有一女紀子,今年將滿3歲,一家人在橫濱的北邊郊外區、位於妙蓮寺的官舍中過著平靜的生活。」甚至連住家官舍有幾坪大,幾個房間、從家裡走到車站是5分鐘路程,都寫得絲絲入扣。
然後大岡昇平講起《事件》舉行審判的橫濱地方法院一般日常作息情形,以及看似口氣平常的寫了一些關於該案的市井傳聞,等等。這章寫了2萬5千字,除了細節,無非細節,對於光子作者是這麼寫的:
光子的父親在大學講授刑法,所以家中常有法官或律師來訪,因此有機會聽到戰後的著名案件或審判的秘辛。
光子本身自短大日本文學系畢業後,學習料理與茶道,接著就相親結婚,選擇的是平凡的人生道路。她之所以會願意嫁給一名候補法官,是因為她不討厭司法界的氛圍。如果丈夫肯與她分享工作上的事,她反倒會以成為丈夫工作上的交談對象為榮。
然而,即使是那樣的光子,也與普通女性沒兩樣,還是會透過《女性週刊》的報導來看案情。
年輕夫妻嘛,難免談到阿宏殺人案的案情,「我覺得他拿出刀子只是打算嚇嚇對方而已,卻不小心殺了人,不對嗎?」光子這麼說。
野口推事起初還試著拿些訴訟上的大道理,來反駁光子的「速審速決」,然而隨著案情越加明朗,卻發現光子的前後意見完全正確。這本450頁的小說你讀到最後,才發現作者是繞了一個好大的圈來訕笑大家(包括3位法官):你們這些人受了自己身份的拘泥與蒙蔽,竟然連許多常識性的真相判讀,都還不如一個愛讀《女性週刊》的家庭主婦呢!呵呵。


當事人進行主義的完美演繹
讀大岡昇平的小說,必須不排斥他的不慌不忙。例如說,他可以藉著一個普通的飯局,阿宏老師花井與辯護律師菊地的對話,「順便」講講日本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為求速審速決,運用準備程序的預審制,以加速訴訟程序的進行。這麼做,對於積案如山的法院當然很方便,但是對於當事人並沒有盡到保護之責。
大岡昇平很認真的讓讀者了解,為何阿宏殺人案能夠獲得轉機,辯護人明智的拒絕適用預審制是個關鍵。但是他寫得實在太細密了,像極了在課堂上聽講,我有時不免自顧自的笑起來,心想即使當年在學校,刑事訴訟法的老師們好像也沒那麼刻意強調。但隨即我又想到,或許這就是大岡真正在意的:學校沒有把法律系的學生教得很好。
例如講到「職權進行主義」與「當事人進行主義」,課堂上通常最多解釋:前者的特色是法官積極介入訴訟的過程,主動調查證據,對於證人、鑑定人積極訊問,當事人(檢方與辯方)則多半被動;至於後者的特色,是法官只扮演中立與被動的角色,當事人對自己所主張的事實,負擔證據的蒐集與調查義務,當事人雙方各傳喚對自己有利的證人,當一方對自己的證人詢問完畢後,由他造對證人詰問,當事人雙方對證人詰問完畢後,即使法官對事實仍有不明瞭之處,基本上也不可直接訊問證人。
《事件》的法庭故事,便完全是後者,也就是以當事人進行主義來演繹的。
大岡昇平在全書好幾個地方,都隨機教導讀者,在當事人進行主義的精神下,檢察官的起訴事實必須經得起被告律師的反覆挑戰,法官們是客觀的,不能便宜行事偏袒檢方。《事件》中54歲的審判長谷本,就是大岡拿來展現當事人進行主義的完美樣本,谷本確實從審判開始,就顯出他恪守法律所賦與職權的剛正不阿。
很奇怪的,即使《事件》每個章節都大量夾雜著刑事訴訟法制種種面向的敘事,無論是過去制度與現在制度的比較,或是法院或檢察體系的互動,或是例如被告律師菊地對於法條的見解與他對一些實務的看法等等,讀來卻不乏味。可能讀者還會更努力的將焦點集中於這類文字,因為大家開始了解並接受這裡面有一些特殊的節奏,你必須努力跟著音符走,如果跟丟了,你根本無法享受推理的快樂,同時也就浪費了這本書。
大岡昇平確實做到了讓《事件》的質地紮實,雖然文本龐大,卻內無虛文,而且,就像他那著名的《野火》一樣,他使犯罪(殺人、吃人)的主題意識變得較不血腥,與其是在追索犯罪的兇行,不如說追究殺人者、吃人者如何成為加害人。
《事件》比《野火》多出來的,是說明假使一個人順隨著制度走,只做出機械式的反射回應,反而真相會與我們越行越遠。書中的谷本檢察官就是這樣的。眼見菊地律師將檢方證人一一駁倒,便想到或許影射阿宏與被害人有性關係,可以補強做為阿宏預謀殺人的動機。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大陸的中譯本(海峽文藝出版社)大概為誘引讀者,居然將中立的書名「事件」,擅改為「三角案件」,這是很不道德的做法,不值得效尤。


人本主義式的書寫
有人或許會問,阿宏究竟是「預謀殺人」或「過失殺人」有那麼重要嗎?有必要寫一本50~60萬字的大書來探討嗎?顯然大岡昇平認為有必要,而經由這個冗長的過程,他也確實讓讀者能夠接受:人命與自由都是重要的,不該坐的牢,多一天都是冤獄;法院或檢方的粗疏,在最單純的刑案與最複雜的刑案中,都可能存在,也必然鑄成悲劇。
大岡昇平令人訝羨的,是具有一種強大的、驅使你面對人類真相的寫作素質。人是不完美的,會犯錯的,不僅犯人如此,檢察官、法官也一樣,都必須惕勵自己,才能夠自我糾正原本的輕信或偏見。他以極端人本主義而非替天行道的方式,來呈現出這些人性的原貌,反而更容易觸動人心。
《事件》是否應列於推理小說,見人見智。即使你不認為它是好的推理小說,它也的確是好的文學作品。你永遠不會忘記阿宏出現在法庭上那小小的、無助的面容,他本以為自己罪該萬死,但真相終於救了他、解放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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