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未來法官判決書不須再寫落落長?讓「修法」成為血汗司法的制度解方(二)

在刑事審判現場,有大量案件其實不具爭議,被告坦承自己錯誤,在刑度上也不是長期自由刑,這樣是否仍需要這麼繁瑣的判決書? 在刑事審判現場,有大量案件其實不具爭議,被告坦承自己錯誤,在刑度上也不是長期自由刑,這樣是否仍需要這麼繁瑣的判決書? 圖片來源:David Gyung/Shutterstock

(上篇請見:〈終結劫囚大作戰!讓「修法」成為血汗司法的制度解方(一)〉)

國會議場上,司法院秘書長跟法務部次長彼此針鋒相對,雙方火藥味十足。

作為司法兩大部門,司法院以法官為主,法務部以檢察官為主。明明都是維護司法正義的機關,為何雙方起了爭執?甚至司法院還傳出「密室協商」條件交換的批評,更加引發爭議。

原來這次的戰場,是針對《刑事訴訟法》的修法內容。司法院面對日益險峻的司法環境,希望能大幅修改關於判決製作的規定,在符合特定要件下,法官可以直接寫下判決結果,省去過往冗長的犯罪事實、證據名稱等文字堆疊。

司法院的說法認為,這項修法主張並非讓法官完全免除撰寫判決的責任,而是針對特定條件的輕罪案件,在程序上進行合理的減輕。當案件屬於法定刑度較輕、預期判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且若被告在偵查或審判中已經坦承犯罪、對於起訴事實完全不爭執,那麼法官在宣判時,就可以不需要再花費大量時間與精力,撰寫傳統動輒數千字的完整判決書,而是改以精簡的「宣示判決筆錄」代替。

外界質疑這會剝奪人民知情權的疑慮,但司法院澄清,這種簡化模式僅限於當事人雙方對事實已有高度共識的輕微案件,且未來會規劃配套措施,如果當事人在後續程序中提出上訴,法官依然必須依法補正、並提供完整的理由書。

刑案暴增、人力沒跟上:判決書簡化是司法減壓的必要一步

作為基層司法人員,不得不說這一波刑事訴訟修法的方向極為正確,回歸「判決書簡化」的大方向,對於緩解司法過勞是有效藥方。

修法的邏輯相當清楚:在審判量能有限下,如同醫療現場要先區分輕重症,司法也應把最多的力氣留給真正需要深思熟慮的案件;針對法定刑罰較輕的輕微案件,只要被告坦承犯罪、且雙方對起訴事實沒有爭執,法官就不須再多花力氣鉅細靡遺的闡述所有細節,可以省下不少時間。

一般民眾或許會好奇,寫一份判決書,為何會是司法過勞的原因?這要回到司法實務傳統對判決書的要求,與累積下來的圈內文化思考。判決書是法官對案件審理的結果。以刑事審理實務而言,判決書裡的「主文」欄位,就是判決結果的濃縮;之後則是一一交代犯罪事實、證據、認定被告辯詞可以採信或不採信的理由,交代相關財物哪些要沒收、哪些不用沒收;最後則是要說明「適用法律」。這也是《刑事訴訟法》第 309 條310 條目前給予的框架。

由於刑事判決可能剝奪人民的身體自由,甚至還能宣告死刑、抹去生命下,因此判決書的一字一句都要極其慎重;事實要憑哪些證據認定,也必須逐一比對、審核。然而在刑事審判現場,有大量案件其實不具爭議,被告坦承自己錯誤,在刑度上也不是長期自由刑,這樣是否仍需要這麼繁瑣的判決書?尤其這幾年刑事案件的數量因大量詐欺案而持續成長,比過往多了 36%,但法官及輔助人力的擴充卻不到 3%。面對現實困境,將能簡化的裁判書盡量簡化,是很合理的調整方式。

當判決書大量簡化後,文書工作的壓力勢必降低,輔助人力的勞動條件也得以改善。圖片來源:groviapoto/Shutterstock

判決簡化不是法官偷懶,而是把司法力氣用在刀口上

那麼,這樣的修法只是為了讓法官可以偷懶、不用寫判決嗎?這樣的指控讓人無法接受。首先,製作判決的人除了法官以外,還包括法官助理、書記官、錄事等人,當判決書大量簡化後,文書工作的壓力勢必降低,輔助人力的勞動條件也得以改善。

再者也必須澄清,法官絕對不是從此就可以不用寫判決。在給出判決結果(宣示判決筆錄)後,如果當事人對判決結果有所不服,這時法官仍需要將判決理由補上。而現況是:一審判決中有 90% 都是沒有爭議的。這也表示倘若這 9 成的案件中,有若干部分能朝「判決簡化」的方向前進,對血汗司法困境的緩解一定有所幫助。

法務部反對的理由則有點似是而非。擔心修法後反而造成量刑偏向輕刑化,這樣的論點實在經不起檢驗。倘若法官對個案的量刑不妥,那檢察官可以提起上訴就好。想解決問題還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答案與公道自在人心!

另外也別忘記,法務部所屬的檢察官群體們,以往寫起訴書也都必須長篇大論,羅列之所以認定被告構成犯罪的理由,即使遇到坦承的被告,也必須逐一論述證據內容;如果遇到否認的被告,更得像是現在法官的判決書一樣,要一一細數被告辯稱不可採信的部分。可是因為檢察官面對的案件數更多,所以早早就簡化了起訴書的內容,現在只要寫出犯罪事實、把要主張的證據列上去即可。這樣的簡化方向讓檢察官們可以把更多心力放在偵辦案件上,而不是文書寫作。為何相同的思路,換到司法院就要被質疑呢?

作為基層法官,實在不忍心眼看此次修法的美事似乎又要成為夢幻泡影。畢竟要改善血汗司法,在法制面妥善修法,才是最好的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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