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司法的口號喊得震天價響,但不在司法體制內的人仍往往把這當作「狼來了」的童話寓言,抱著「你不做還有別人要做」的心態冷眼旁觀。
隨著各種修法,司法體系如今增加了包山包海的業務,如刑事訴訟時的國民法官、科技監控、《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專家參審等措施,同時間排山倒海而來的詐騙案件,更讓司法大機器幾近當機。直到書記官缺額沒有人要報到了,大量中生代法官、檢察官出走了,大家才發現司法崗位早就成了「這工作誰愛做誰做」、「官不聊生」的窘境。
尤其當訴訟中的當事人,發現怎麼自己的案件送到法院後彷彿石沉大海;律師打電話給書記官,發現電話怎麼響都沒人接聽、案件的時程越拖越長,才驚覺過往便利到甚至廉價的司法服務早已過載,血汗司法確確實實成了現在進行式,沒有人是局外人!
血汗司法如何解決?隨便查詢都可以看到滿坑滿谷的倡議,從期待快快鬆綁《總員額法》讓人力趕緊到位,到提高公務人員薪資天花板的加薪訴求,是最基礎加人、加錢的起手式;也有人呼籲引入新的數位方式,如AI應用來減輕司法工作負擔;書記官工會更是不斷與司法院、法務部協調如何將目前工作不必要的部分簡化。如何替司法體制止血,讓其中成員能緩解工作壓力,已經成了上下有志一同的急迫任務。而其中,法制面的修正可能會是斧底抽薪之計,這也是司法院剛推出的《刑事訴訟修正案》值得關注之處。
被告不用到庭了?刑訴法修法擬擴大遠距開庭
在此次推出的修法中,首推亮點就是新聞稿中提到的「對因羈押、暫行安置、刑罰或保安處分之執行致人身自由受拘束之被告行簡式審判程序,於確保無礙被告與辯護人充分自由溝通、經該被告同意者,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以科技設備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之一部或全部。」(修正草案第273條之2)用白話文說明,就是未來將要「擴大遠距訊問的範圍」。
遠距訊問為什麼重要?因為目前的刑事訴訟程序,相當強調被告一定要在法庭直接面對法官的「直接審理原則」。原則上,所有的刑事被告都需要到法官面前陳述,包括證人、證物,都要透過法官直接觀察,才能形成正確的心證。直接審理原則也被認為是被告基於憲法訴訟權的保障範圍。
不過,「一定要到現場」這樣的要求當然也帶來法庭審理方式的僵化與不便,尤其在科技通訊日新月異的現在,教學、工作、會議都可以遠距,為何只有法院審理一定要停留在實體出席?所以始終存在改革的聲音。
前幾年疫情嚴重時,在禁止群聚的社會共識下,司法一度似乎只能按下暫停鍵,可是案件審理涉及當事人權益,犯罪懲治更不該有空窗期,所以原先堅不可破的「直接審理原則」也開始有所鬆動。諸如「法院刑事遠距訊問擴大作業要點」就有因應的修正,讓被告、證人在在視訊設備輔助下可以繼續開庭。只是疫情結束後,大家又回到堅持直接審理原則的大旗,繼續實體出席。

詐騙案激增催生修法契機 遠距開庭為何勢在必行?
最近帶來改變的契機,其實是近年出現的大量詐騙案件。因為大多數涉犯詐欺、洗錢案件的被告都不是只犯下一起案件,而多半橫跨多個縣市提領款項或接洽被害人,這也導致被告在好幾個法院都有案件進行。有的被告已因先前案件確定入監服刑,後面卻還有其他地方的案件等待審理,各間法院為了要提解人犯,不得不上演瘋狂的「劫囚大作戰」──為了搶到被告出庭,不斷聯絡被告所在的不同監所,詢問何時才能派囚車將人提解到法院進行審理。
然而,這些詐欺、洗錢案件的被告,多半已經坦承犯行,審理時其實可以選擇更簡便的方式將案件終結。將他們提解離開原來的監所,會中斷他們在監所內的累進處遇分數計算,同時家人如果要定時探望,也產生極大的不便,例如親友千里迢迢跑到北部的監所來探望,被告卻被帶到東部、南部出庭。
另一方面,對司法體系來說,各法院都希望案件能盡速處理、盡速結案,可是光是要能把人犯「借」出來,就是望穿秋水!因此如果能有權宜之計,透過視訊設備讓詐欺案件的被告不用舟車勞頓、頻繁移動,法官一樣可以透過鏡頭聽取答辯。尤其當被告承認犯罪,即可改為簡式審判程序,視訊開庭可以省下提解人犯的人力物力。所需的軟硬體在疫情期間早已有過經驗,啟動修法可以成為一勞永逸之計。
在執行上,目前要借提人犯的方式仍然非常傳統,就是透過書記官不斷撥打電話到各監所,再由各監所依據他們自己登記的順序回覆什麼時候可以提解人犯。這些聯絡作業極為耗時,也為目前書記官崩盤的人力添上最後一根壓垮駱駝的稻草。所以要改變這個窘境,仰賴司法院、法務部和矯正機關加速整合,如果能開發一套線上「人犯借提預約系統」,可以同時對應全國司法機關的需求,包含電腦自動排序跟相關日期登載,更可以省去目前繁瑣的人工作業。這是除了法制面以外,執行面可以配合緩解過勞的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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