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紅律師因涉入詐騙集團而引起媒體大量報導。該律師的口號原本是「每日一帖,直到我買下整層律師樓」,而在涉案後,被網友戲稱可能要換成「買下一間看守所」。
如果把再往前翻頁,還有一位成名已久的網紅律師,因和自己指導的實習律師逾越界限,要求對方不能生下孩子,引起私德議論。法庭外的表現,似乎比他們在訴訟中的攻防更精采。
這些在自媒體當道下崛起的網紅律師,不同於過往只能靠著電視台資源打知名度,現在只要透過各種社群平台,就可以自己帶起流量。不管是早期寫臉書短文、近日拍短影音做法律快問快答,都比法律人傳統的長篇論述更容易吸引注目,流量帶來變現,也成為業績長紅的秘訣。
只是當有訴訟需求的民眾按圖索驥而來,找到這些所謂的知名律師,是否真能提供如同螢幕上光鮮亮麗的法律服務?這可能會是一個大哉問。尤其近來通過法庭直播,完全可以預期有更多律師會將自己在法庭上的影像剪接後大肆放送、經營品牌形象,屆時民眾恐怕只會更加眼花撩亂。
律師很重要,但要怎麼選擇律師?
律師為何重要?正確來說,在法院訴訟實務中,每一門法律都是對應社會生活事實下的專業評估,無論是刑事案件中對於成立犯罪與否、該如何說服檢察官與法官真正事實樣貌等辯護工作,或是民事中究竟要主張哪一種法律關係、個案中訴訟標的為何、該如何主張聲明,都有其知識門檻,絕對不是認識字就能懂法律。
另外從司法近用、普惠司法的角度來看,人民訴訟權的保障自然離不開公平法院建置與正當法律程序,但不能否認在訴訟的高度專業性下,律師不僅可以降低民眾進入訴訟的門檻,在刑事案件中也是正當法律程序(強制辯護)的基本配備。更別說國家從訴訟權保障的宏觀角度出發,建構了法律扶助這樣的制度,嘗試接住每個進入訴訟時可能落下的人。
既然律師的角色跟功能如此重要,要怎麼選擇律師?照理說律師是自由商業市場,何不各憑本事、完全交給市場法則決定,國家這隻公權力的大手應該離得越遠越好。但如果民眾訴訟的權益保障很重要,那國家真的可以完全袖手旁觀嗎?
用一個詼諧的比喻來說,我們在市場上所能消費的產品或服務,哪個環節沒有政府把關?比如肉品會有CAS認證標章,甚至資訊透明到可以輕鬆查到生產履歷。但轉頭看看律師行業的服務市場,這類資訊公開卻貧瘠得可以。
律師的「行內評價」應不應該走出法院?
在司法實務中,好的律師是促進司法進步不可獲缺的要角。在法庭上無論是事實發現或者是法律關係的越辯越明,都不只單單是法官或檢察官的分內工作,律師協力也是不可或缺。
然而,律師是否盡責,最了然於胸的可能不是當事人。因為當事人最在意的一定是訴訟結果,但律師的主張,有可能跟法院的判斷方向不同,又或者出現錯誤的答辯內容、甚至過時的法律見解,這些巷子內的「Know How」當事人看不懂,承辦案件的法官卻心知肚明。哪位律師認真、哪位律師只是打水飄,坐在這個位置真的是一望即知。
其實在目前司法院建置的內部系統裡,每當案件終結(即寫完判決上傳檔案後),都會跳出對該個案中律師的評價。以筆者自己為例,只要該律師有盡到職責(跟最後結果有罪或無罪不相關),筆者都會花時間填寫意見回覆,司法院在系統內部也盡量簡化要填寫的項目,以免對於承辦法官造成太大的負擔。在筆者看來,這一筆又一筆的評價是貨真價實,在沒有利害衝突下,每位法官都本於自己的觀察給出評語,可以說是有極高的參考性。只是可惜的是,這樣的評價系統目前只作為將來律師申請轉任法官時的參考依據之一,但如果要照顧民眾的訴訟權益,或是提供透明的律師選擇資訊,或許應該向前更跨出一步。
最後,假如能依照筆者的建議、訂定律師評價參考的指標,對於新進律師來說,也會是在目前律師市場紅海中的突圍利器。尤其年輕、新進的律師,如果沒有人脈、沒有名氣,與其透過各種光怪陸離的手法來搶佔市場,還不如透過這個方式讓要委任案件的民眾知道你的專業價值,這也會是讓律師界能接受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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