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個月來,司法屢次登上新聞版面成為焦點。有別於以往多半是因為牽扯上重大治安事件才被民眾注意,這一波事件則包括市長與立委各自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案件、立法院針對國會改革法案和行政部門短兵相接等。
兩位政治人物的刑事案件,幾乎打從偵查之初就有媒體如影隨形關心進度,甚至罕見的在一審(目前仍可上訴)案件宣判後,網路上還能找到判決解讀的各種懶人包;後者則是因為國會改革法案是否有抵觸憲法的疑慮,躍上鎂光燈焦點,不管是前期街頭上的青鳥運動,或是大法官在憲法法庭頻頻接招,不僅成為政論節目的內容,媒體上也有不少人投書評論。
在激烈的討論中,兩造支持者言語不斷激化,甚至出現民眾民眾恐嚇大法官的不理性行為。一般人看待案件時也好像都自動戴上了不同色彩的濾鏡,好像司法註定就是會帶有顏色。
司法與政治的糾葛,也是歷史遺留下的司法困境
如果翻開台灣司法過往的歷史,確實存在有和黨國過從甚密的過往,還流傳著「法院是某某黨開的」這樣的耳語。如今我們早已經歷經數次政黨輪替,但還是動輒把司法和政治掛勾,甚至因為被告身分不同,就覺得法院是不同政黨在經營。
其實,司法最重要的基石,就是對於法律的確信,怎麼說都不該是政治。那過往的司法是為何被染上黨國色彩?學者研究指出,1945~1949年間,台灣正處於不同政權交替時刻,當時的司法人員(法官、檢察官、律師)是透過諸多不同管道,取得國家專業資格認證。這些「管道」包含直接依學歷證件轉換、透過國家考試考選、日治時代專門職業證照、特定職業資格轉換……甚至從黨務工作人員、特務工作人員中甄選。也因為這樣的糾葛,「黨國色彩的司法」成為島國群體揮之不去的記憶。
只是當歷史翻了好幾頁,這樣的標籤早就該透過明文法制化撕下。民國84年《法官守則》頒佈時,就要求法官不得參加政黨,之後訂定《法官法》,更直接要求法官不得有政黨身份,並透過法官倫理的高度誡命,讓司法的公正性可以彰顯。

如何輿論壓力下重建司法公信力?
司法獨立性對於體制內的人來說該是個肯定句,為何現在卻變成一個課題?過去的時代媒體不多,司法議題能佔據的版面相當有限,但隨著「人人都是自媒體」的世界到來,網路平台如臉書、IG、Threads、Youtube等如雨後春筍般不斷出現,意見領袖常常是一呼百應,洶湧的民意甚至可能侵蝕審判獨立的基石。這之中除了有媒體對司法新聞的不友善,也不乏有心人的刻意操作,透過媒體引導風向,加深人民與司法間的嫌隙。
就拿前面所提到的政治人物刑事案件來說,宣判前網路上就不乏「若有罪/無罪就是法院偏袒」的說法;宣判後,覺得結果滿意的人表示「相信司法」、覺得結果不如己意的人就說是政治迫害、「司法已死」……外面喊的人不累,體制內的人都要哭了。當司法失去讓人信服的能力,原本用來排解紛爭的機制,卻成了誰也不服誰。
讓民眾重新相信司法,有可能嗎?面對媒體製造出的輿論浪潮,司法院近幾年有意識的去建立重大案件的新聞稿制度,做到快速回應;在新聞稿機制外,也會每天挑選引起輿論重視的司法新聞,傳遞到各法院的行政體系,提醒各法院作出回應。另外在與社會對話的部分,則開設了臉書專頁、Youtube頻道「司法院影音」、甚至和影展合作等柔性議題,都有助於外界了解司法。
司法單位也不妨在既有的基礎上加大推廣的力道和廣度。例如目前各地院仍然在繼續推廣國民法官制度,不妨也用類似的方式,將其他法律制度也有系統地介紹給民眾。另外,現在網路世界已經進入短影音為主流的時代,一些簡單的法律知識,是否可用短影音來呈現?法院也可以和在地教育團體合作,試著舉辦以法院場域來設計的法律營隊,這些都可以把外界對司法的認識帶到另一個層次。在長期的累積下,或許有機會扭轉民眾對法院的刻板印象,也更能理解這努力為社會主持公義的司法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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