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制度上路,迄今已經跨入第2個年頭。
即便制度上路前,在全國各地院有近上百場的模擬審判,但還是比不上真正上場的時刻。尤其國民法官的審判程序,跟過去刑事訴訟的程序運作有極大差異,實際上路後,各地院每個案件都成為眾人矚目的焦點。
參與每次審判程序的法官、檢察官、辯護人,固然有不同以往的審判體驗。不過相對於專業法律人,國民法官在這程序中是完全的「法律素人」,因為被抽中而進入法庭參與整個審判程序,對他們來說,親身涉入司法的感受究竟如何?對這整個體制又有什麼感想?
司法院日前公布的「112年度國民法官問卷調查結果報告」中透露多項數據,或許可以成為之後國民法官制度修正及改進的方向。之所以會發佈評估成果,不是司法院自己閒閒沒事做,而是當初立法者的要求,在《國民法官法》中明確規定要有制度成效評估。一些人把這樣的分析報告與「大內宣」劃上等號,其實並不公允。
在官方摘錄的問卷對象及樣本上寫到,「本次國民法官問卷調查結果報告,是針對實際參與112年度審理終結16件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合計96位國民法官、54位備位國民法官及1,034位候選國民法官(含獲選任前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所填寫之2,061份問卷(『選任程序前』問卷1,034份、『選任程序後』問卷877份、『評議判決後』問卷150份),進行初步分析結果」。可以知道,這些都是來自第一線最真實的回饋。筆者日前也在審理國民法官案件完畢後,陷入填問卷的無限迴圈。但即時的問卷調查,確實能充分回饋結束審理對各項細節、程序的建議。
不過醜話說在前頭,在國民法官上路後的頭一年,真正進入國民法官審判程序的案件僅有「16件」,其中不少都經過法院作程序轉換,改為一般案件審理。所以,我們不能僅用這16件就對制度完全下定論,只是仍不失為一個可以觀察的角度。

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後,司法信任度上升
第一個可以看到的數字,就是有超過9成(91.3%)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參與審判後,表示願意再次擔任國民法官;而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後,對於司法信任也都有提升。
奇怪了,外面的人不是都在批評法院充滿恐龍法官嗎?為何參與的國民會給予如此高的肯定?
說實在,這個結果對體制內的我們來說,一點都不意外。因為長期以來民眾對司法的印象多半來自媒體報導,或許不能說斷章取義,但會上新聞的,往往都是社會高度矚目的案件。從案件發生之初到水落石出,不免經年累月,歷經嚴謹的證據調查到詳盡的判決論證,這些都很難被媒體揭露。更別說判決書的內容,絕大部分的民眾都不會接觸,所以對司法的印象就是聽說、聽說,最後成了都市傳說。
那最能瞭解司法的方式是什麼?自然就是走入法庭,徹徹底底的參與程序。唯有透過這樣的方式,才會知道法庭上看到的、聽到的,跟以往的認知可是大大不同。法官的判決不是靠著擲骰子,也不是取決於心情,而是戰戰兢兢、全心全意的接收法庭上種種活動,才作出艱難的決定。這樣的調查數字,可說逐漸開始洗清以往司法身上被丟滿的髒泥巴。

艱澀法律用語大減,但國民法官對辯護人評價不高
其次,有半數(50%)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表示,自己參與審判前擔心無法理解困難的法律用語,但參與審判後,擔心程度大幅降低至6%。這可以歸功於專業法律人致力讓法庭活動淺白化,而且也盡量避免使用太多艱澀的法律名詞。
筆者觀察,國民法官案件中的法庭活動比以往更活絡。尤其國民法官案件不像以往的職業法官,會從案件最初就拿到卷證,是在審理時透過檢察官、辯護人雙方去調查各自有的卷證,來形塑出要審理的事實。無論是投影片製作或是更有故事性的去論述犯罪過程,確實有別於以往傳統法律人攻防的法庭氛圍。正因如此,大大降低了國民法官進入法律專業理解的門檻,也才有這樣的數字呈現。
不過同時也要注意,目前進入國民法官程序的案件種類,僅限於「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這一類,出現的案件則多集中為殺人、酒駕撞死人。這類案件在法律上的爭議並不太多,案件本身結構也不複雜,未來隨著「最輕本刑10年以上」的案件也進入國民法官審理時,對應的法律事實可能就更為繁複,屆時是否一樣可以讓國民法官能很快進入狀況,將會是另一段火盃的考驗。
另外,在報告中有針對「對檢察官/辯護人(律師或公設辯護人)之整體評價如何」的調查。有79.3%的國民法官對檢察官評價是「非常良好」,但對辯護人則是只有38.7%。這可能也得回到這16件國民法官案件的性質來看。畢竟都是殺人、酒駕等案件,先天上辯護人這方就比較不利,能切入的可能就只有在量刑上著墨。也因為這樣,他們為被告提出的辯護,在國民法官眼中可能會覺得「都做了這麼嚴重的錯事,還有理由求情?」這樣的感情反映下,自然會認為辯護人表現略微遜色,應該是非戰之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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