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審的法庭直播,近日因國會議場內提案修法,再度成為矚目的社會議題。
之所以說「再度」,是因為早在蔡英文前總統舉辦的司改國是會議中,這一題就被大量討論,不管是學術界、司法實務界的意見,都是洋洋灑灑一籮筐。當時的各項訴求與回應,跟近日浮上台面的討論內容幾乎如出一轍,需要先解開大眾對法庭直播的迷思、破除輿論帶出的司法流言,否則若匆促上路,可能造成司法第一線實務上難以收拾的殘局。
直播能監督法官?案件本來就是公開審理
首先,法庭直播是絕對不可以的選項嗎?當然不是。隨著串流與網路技術的日新月異,以及民眾對於司法的期待,國外早就嘗試展開法庭直播,但大多集中在以探討法律爭議為主的審判程序。我國憲法法庭的審理過程就已經採取直播,最高法院大法庭討論法律過程也採用實況錄影,並放上網路,供有意瞭解的民眾自己瀏覽。這樣些「事實審之外」的法庭活動呈現在公眾面前,確實有促進司法公開的意義,尤其在法律問題討論上,更可以透過法庭活動(如大法官或法官的提問、相關機關的意見表達等)進一步深化公眾對法律爭議的思考。
不過,事實審的法庭直播,比以上這些都複雜許多。
有一派支持事實審法庭直播的訴求,是認為只要透過直播,法官就不會有上下其手、胡作非為的空間,但這明顯是打擊錯誤。首先,法庭審理除了會涉及不能公開的案件種類(如營業秘密、性侵害)外,本來就是公開審理,只要關心相關案件進程,都可以到法庭上旁聽,如先前剛審結的剴剴案,不僅在網路上公開庭期,也考慮到這案件攸關社會公益,增加了延伸法庭來因應,開庭過程也是全程錄音。而在案件結束後,法官必須撰寫判決,內容也是對外公開、可受公評的。更不用說後面還有審級制度可以糾錯、修正。講得更不客氣一點,法官法給予人民評鑑法官的權利,一旦評鑑成立,就要面臨職務法庭的火盃考驗,所以才會說想靠法庭直播來監督法官,是一種打擊錯誤。
當然也有人提到,像是電影明星強尼戴普的世紀離婚官司,又或者網路上大家很熟悉的美國老爺爺法官,在當地是有電視專門播放相關內容的,有時見到法庭上的溫馨片段,讓人可以一窺法庭活動,似乎群眾一片叫好,沒有太多負面聲音。不過美國對司法觀念與台灣風土民情可能有所不同,也令人擔心,這些法庭活動是否可能被片段剪接、而被不合目的的濫用?甚至可能出現錯誤的訊息傳播。如果遇到重大矚目的社會案件,光是澄清、避免輿論亂帶風向,都足以讓司法疲於奔命。想像法庭可能成為網紅場域衍生出的亂象,一念之差就是天堂與地獄。
直播不能解決血汗司法,反而可能侵害隱私
而且,事實審的法庭活動,不管是怎樣的案件類型,都會伴隨案件當事人的個資和隱私。而不僅僅是原告被告,包含來法庭作證的證人、鑑定人,在法庭直播下,所有言行都會在網路上不斷流傳。就算我們在數位影像上有被遺忘權,一旦有心人去節錄、剪接,甚至放大其中某句話、提示證據的某個片段,都讓未來要上法庭的人有莫大的心理壓力,審判所追求的真實,反而會被直播的恐懼籠罩。這是不得不提出的肺腑之言。
血汗司法不是單純的口號,而是現在進行式。以刑事案件為例,台灣一年的刑事案有好幾萬件,可以想像在直播要求下,法庭要增列的設備、經費跟人力都是天文數字,可能還要備有專業的轉播人員,以及專門負責即時消去重要個資片段的人力。假如國家真的有這樣的預算跟量能,不如從改善目前司法第一線人員的待遇、改建老舊辦公廳舍等真正的基礎建設做起,才是讓司法更好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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