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立法院審查司法預算時,法律扶助基金會(下稱法扶)的部份再次被提出檢視。新的一年度,法扶由司法院編列了將近15億元的預算,數字相當龐大,又因為幾件社會矚目的刑事案件,被告的辯護人是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引起民眾的怒火,認為為什麼要我們出稅金去替壞人辯護?一時之間,法扶成了眾矢之的,檢討的聲浪也遍地烽煙。
所謂「拿著人民的稅金替壞人辯護」這樣的說法,可能誤解了法扶存在的真正意義,也忽略了正當法律程序在法治國家的落實軌跡;但於此同時,也無法忽略法扶預算愈發膨脹的事實。
法扶機制:為無法獲得辯護的被告提供保障
首先,再怎麼樣壞的人,進入刑事程序後都該有被辯護的權利,這是憲法保障的訴訟權,也是正當法律程序的體現。而這樣的權利,更因為先前大法官討論到死刑合憲與否的憲法判決而進一步深化。
殺人這類嚴峻犯行的被告,不僅審理時要有辯護人,甚至提前在警詢、偵查時就要有律師陪同;而在《刑事訴訟法》中,對於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罪名,也早早要求必須要有辯護人在場協助。
然而,這類案件的被告不是每個人都能立刻找到律師,更可能因為案件本身的爭議性而沒有辯護人願意協助。此時,透過法扶機制來補足需求就很有必要。就如創立法扶所依據的《法律扶助法》開宗明義所述,要讓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的人都能有所依靠。
以刑事案件來說,除了協助被告外,對於被害人陪伴與法庭主張,法扶也並未缺席。尤其近年來修正的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讓被害人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更容易被看見,除了量刑調查外,還有針對每次的證據調查、表示該證據能否達到一定事實證明程度的意見,甚至協助檢察官進一步釐清事實,提供更適切的證據。這時透過法扶,提供具有律師專業的訴訟參與代理人,就很有必要。

司法正義 vs. 預算膨脹,該怎麼拿捏?
這些多出來的司法給付,層層疊疊,造就了法扶預算的膨脹。由於法扶並沒有太多向外開源的財務能力,當然也只能由司法院這個苦主不斷編列預算支應。也因為大量的法律扶助工作,被戲稱為「全台最大法律事務所」。
法扶預算的膨脹是必然、卻也不是必然的雙面命題,為何會這樣講?如果去檢視目前法扶的扶助範圍,有部份來自於法規面的要求。例如《刑事訴訟法》中的強制辯護範圍,將原住民身份作為強制辯護的條件。如果回去看當初的立法理由,自然是認為原住民族群是相對弱勢,所以應該在他們進入刑事訴訟的審理程序時,有律師予以辯護,甚至在法院組織上還為了對應原住民被告而有原住民法庭。
這聽起來給了原住民族群滿滿的法律扶助,但只看原住民身份提供強制辯護,卻也忽略了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具有原住民文化抗辯的要素(例如原住民坐擁獵槍而被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這類案件),實務上更多的是跟原住民文化無關的案件,如詐欺、竊盜、毒品等等。這樣是否仍一定要固守原住民身份、無差別的給予法律扶助?似乎也是在預算膨脹下值得思考的問題。
做公益還是廉價勞工?法扶酬金應提高
其實我認為,法扶的預算應該要更高!對律師從業人員來說,法扶酬金過低這件事宛如國王的新衣,眾所皆知,只是大家都不敢提。
法律絕對是一門專業,而法律扶助的範圍,不少都需要仰賴律師全程照料。以刑事辯護為例,要和當事人事先溝通瞭解案情、要擬定辯護策略、撰寫書狀跟出庭辯護,尤其筆者第一線觀察法扶指派的律師,幾乎都是盡心盡力的認真辯護,不過完成一項案件後,法扶的酬金卻是遠低於市場行情,而更不用說在國民法官的審判現場,更繁重的辯護工作,卻只是稍微調漲酬金(計算基數)上限,最多也只達10萬元,仍然是用給香蕉的思維,卻要求能請到獅子。做功德、公益服務成了法扶律師們的安慰劑,也進而讓法律專業不被重視,名為扶助,卻是讓法律專業變相廉價沉淪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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