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則數據讓人看了膽戰心驚:司法特考中,書記官的錄取率高達20%。同樣的公職考試,在108年時的錄取率不過8%,短短5年間如此暴增,代表需求面不斷上升,也意味著書記官的缺額不斷擴大。
如果再搭配一個現象,也就是錄取後並未前往預計任職機關報到的、或是到職短短幾個月就選擇辭職的,已經是目前司法第一線的常態。「書記官」這樣一個對法院或檢察署來說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夥伴,似乎面臨著斷崖式的崩盤危機。
看似打打紀錄就好的書記官,為何過勞?
無論在法院或檢察機關,書記官的重要性,並不亞於大眾更常聽到的法官或檢察官。書記官的工作內容,如果憑直覺印象,會覺得就是在法庭上打字記錄法庭活動而已,乍看好像很單純,實則不然。書記官的工作在開庭之外琳瑯滿目,例如當事人聲請法院送鑑定,法官也認為有必要性,但這些司法機關的函文、鑑定許可等文書,不是如同AI可以自動生成,就需要書記官在開庭後去處理。
還有其他林林總總的工作,如被告傳喚後沒有到庭,要製作拘票;又或者這幾年大幅增加的刑事訴訟科技監控等強制處分,書記官在法官決定後,要製作相關函文跟聯繫工作,可說是司法過勞下首當其衝者。
這裡還沒提到這幾年台灣詐騙案件激增,一個案件的被害人往往多達數十位甚至上百位,光是通知一件詐騙案件的被害人到庭,就佔據了快一整天時間。這些被佔據的日常工時,只能在下班後加班補回,當然不用說公務機關那微薄的加班費,註定只能做功德。這是血汗司法的縮影,也是基層司法過勞的日常。
司法院並不是不知道書記官的困境,這幾年也嘗試替書記官的工作減少負擔,像是最初考慮到書記官開庭做紀錄的負擔,先是提出「委外轉譯」,也就是由外聘人員到法庭後方記錄開庭活動,以節省書記官製作筆錄的時間;又比如已經上路的法庭自動語音辨識系統,可以讓參與法庭活動的法官、檢察官、辯護人、證人、被告,直接邊講話就邊形成筆錄內容,降低開庭記錄工作的負擔;或是透過約聘人力來輔助書記官的行政工作,甚至因為有些當事人把公務電話當成心理諮商專線,使書記官為了回應而疲於奔命,所以也技巧性設置公務電話的通話時間限制。
不過,這些都是治標不治本,完全堵不住書記官的人力缺口。尤其新進書記官幾乎是一進衙門,一見苗頭不對就立馬回頭閃人,本來以為可以透過考選補足的人力缺口,轉眼又是一個人力大洞,挖東牆補西牆,長期下來就是居高不下的離職率,反面來說也是錄取率節節高昇的原因。

從人力短缺到過勞,書記官離職危機如何解?
解決的方案在哪裡?必須從制度面上大破大立。書記官透過司法特考進入體制,可因為一開始的職等較低,所以起薪也差強人意。對應到一般公務員考試的分類,書記官是落在普考等級,從四等書記官開始公職生涯,報考資格僅要求高中畢業;反之一般的高考三等,是必須有大學學歷才能報考。這也造成初到任時的職等過低,更是書記官起薪不高的根本原因。
現在的書記官,大多都是大學法律系畢業的,素質跟學識都已經大幅提高。過往將書記官設定在高中學歷就足以勝任,已經背離現實太遠。或許應該透過制度面的法制革新,讓書記官一進來就有高考三等的職等與起薪,這才比較有機會增加久留的誘因。
另外一個必須提出的,就是在不佔據人事總員額下,現行的作法是透過約聘雇用的方式來增加書記官的輔助人力。但書記官的工作有很大部分是綁在法庭開庭時間上,這些委外進來的救急人力卻囿於法令限制,不能在法庭上從事記錄工作,因為司法院認為在法庭上打字記錄的,仍必須是正式編制的書記官。結果委外進來的輔助人力只能幫忙開庭以外的行政事項,不能真正支援最急需幫忙的部分。離職的正式書記官缺口,只能由其他正職書記官輪流代替開庭,這在書記官不斷出走的當下,讓過勞情況更雪上加霜。透過法令、甚至是司法行政的函示變更,應該就能緩解這樣的燃眉之急。
最後從根本上可以思考的,就是在現在已經陸續上路的法庭語音辨識技術日新月異下,作為記錄法庭重要活動的筆錄都可以很快形成。縱使我們認為筆錄製作是書記官的職責,那有沒有可能不用讓書記官完全綁在法庭上,只需要他們在開庭後針對語音辨識做的筆錄進行校對跟部分調整就好?鬆綁書記官「開庭時需全程到場」的時間枷鎖,可能是解決書記官過勞問題的斧底抽薪之計。在司法倡議科技與數位的現今,不失為一個可能規劃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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