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3日下午,受樺加沙颱風豪雨影響,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發生溢流潰壩。洪水沖毀台9線馬太鞍溪橋並淹沒光復鄉,造成嚴重災情,為台灣近年重大水患之一。該堰塞湖形成於同年7月21日,係因颱風薇帕外圍環流降雨誘發大規模崩塌所致。
堰塞湖形成當下,因地處深山且相關偵測訊號仍待判讀,實際上沒有任何單位第一時間發現通報。農村水保署自行於23日從雷達衞星影像發現大範圍地形變異、25日透過光學衛星影像確認堰塞湖位置;7月24日美國地質調查局(USGS)在檢視CMT與NEIC地震儀發現規模MW4.9之地動訊號,並經由Indiana University於26日向農村水保署查詢確認馬太鞍堰塞湖形成。農村水保署同步通報各單位後,林業保育署即成立應變小組展開測量與分析;農業部亦奉行政院指示,於8月27日組成跨部會專案小組進行相關因應,堰塞湖之發現確認,實均由國內行政機關所完成。
台灣大學團隊於9月3日受內政部長委託,針對地震與疏散撤離等議題進行分析,並於9月19日將相關圖資與簡報成果提供內政部參考。隨後於9月21日列席樺加沙颱風應變專案會議說明評估結果。災害發生前,相關單位依據本校建議執行撤離作業;雖未能完全避免傷亡,但已有效防止災情擴大,避免了更大規模的犧牲。
台灣複合型災害並不罕見,面對颱風、土石流、地震等災害,已經有標準化處理程序。然而面對較為少見、且為國家等級的災害時,卻難免有捉襟見肘之感。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決是台灣災害防救史上相當重要的一個事件,即使放在全世界也是重大等級。我們可以以此為鑑,思考當前防災體系在科研整合、風險評估、行政法規及跨部會溝通上的結構性問題,希望能與國內相關單位共同省思,以期在氣候變遷加劇的今日,構建更具韌性的國家防災應變機制。
從這次馬太鞍溪及台灣歷年堰塞湖災害的經驗中,個人有些相關觀察,就管理層面提出淺見,嘗試拋磚引玉,供各界思考:
1.現行採購法規缺乏彈性,制約緊急應變效能
重大災害應變高度仰賴即時監測、高解析遙測、無人機偵查及水理模擬分析等專業技術整合。然而,現行政府採購法以程序完備與公平競爭為核心,往往難以契合緊急狀況下所需的快速反應與跨領域整合。
以本次事件為例,初期雖依賴既有合約團隊,但面對特殊且高複雜度的災害時,既有團隊的專業能量是否充足往往成為成敗關鍵。本次台大團隊以義務性質主動投入,避開了繁瑣的採購限制,以順利因應,但此種模式實屬特例,並非長久穩定的機制。
實務上,公務員在辦理搶險工程或緊急採購時,雖法規訂有緊急採購條款,但因忌憚事後審計單位的究責或涉及圖利罪等法律風險,往往不敢尋求最合適的頂尖專業支援。建議未來應建立更明確的緊急採購免責機制或避風港條款,思考在法定災害應變期間,經特殊核定之緊急採購,除有明確貪瀆事證外,應免除相關行政與刑事責任,以鼓勵公務員在關鍵時刻勇於任事。

2.深化官學研合作機制,確保資源持續挹注以維繫防救災量能
早期政府機關與學研團隊互動緊密,不僅政府在需要專業意見時能獲得即時回饋,學研團隊亦能透過參與實務工作,強化自身的實務職能。以馬太鞍堰塞湖事件為例,包含台大在內的多個學研機構積極投入,充分發揮技術支援角色,協助政府化險為夷,有效降低災害衝擊。
但近年來,政府施政講求短期成效,研發經費大幅縮減。行政部門多僅著眼於眼前業務,或著重於輿論聲量較大的意見團體,逐漸疏遠與學界的連結,以致於台灣現行學研團隊的養成高度依賴國科會計畫,而國科會對年輕學者的評鑑仍以學術產出為主,導致新生代學者在土木水利、災害防救等與國家發展密切相關的領域中,實務能力落差日益擴大,此現象恐非國家長遠發展之福。
儘管政府部門的研究計畫短期內未必能展現具體成果,但透過長期與學研單位的協力,方能厚植專業能量,培養出在關鍵時刻能提供諮詢與協助的智庫。因此,建議政府機關應加強與學研界的連結,以提升國家因應複雜災害與相關問題的韌性。另參酌國科會過往透過部會合作支援國家重大議題之經驗,建議未來在政策推動上,應持續整合學界力量。
然而,如何針對關鍵議題建立完善機制,遴選具備充足經驗與研發量能的專業團隊進行深入研析,避免徇私非議,亦是至關重要的環節。
3.過往成效使風險意識鬆懈,輕忽極端情境
本次事件中,相關單位於災前已投入大量資源,試圖降低災損。在工程防災方面,積極辦理河道疏濬、堤防封閉及堤基強化等措施;當時預計至9月底可完成約60萬噸土石清疏,以提升河道容砂空間,並陸續完成太空包加高、缺口補實及抽水機預佈等工作,以降低災害衝擊。
然而,上述措施主要係針對一般河川淹水之因應,面對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的堰塞湖災害,參考過往文獻、潰壩案例或莫拉克風災經驗,相關防護成效往往因高含砂水流的衝擊而受限。
初期策略未導向大規模疏散撤離,初步研析主要原因除分析上過度樂觀外,輕忽極端情境與過度依賴減災效果亦是關鍵。過去數年,相關單位多次成功化解災害風險,致使決策慣性上誤判本次馬太鞍事件與先前類似,透過積極防災作為即可消弭災害。此外,對於情勢判斷過於輕忽(如將下切情境貿然自100m下修為50m),加上分析上的部分誤判,導致整體風險評估偏向樂觀,未能適當考量潛在影響。看到災情之後,整體對於風險評估又轉趨過度保守,此即所謂的「鐘擺效應」。如何適度修正,避免決策陷入過度樂觀或過度保守的兩極,仍是我們需持續精進的課題。

4.跨部會橫向聯繫、資訊流通與資源整合機制尚有精進空間
政府設立組織之初衷,在於釐清權責、確立分工;然而堰塞湖災害涉及中央與地方、多個主管機關及不同專業領域在實際應變時,資訊整合與權責界面仍存有落差。雖然後期已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但在現行分層負責的制度慣性下,整體意見交換、資源共享及橫向溝通,實仍有待強化的空間。
本次事件發生於國有林地,屬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管轄,然下游承受單位涉及水利署,震災、撤離屬內政部權責,實際執行則仰賴地方政府與消防局。此類複合型災害,橫向溝通尤為關鍵。然而,受限於既有權責劃分,各單位為避免越俎代庖衍生額外責任,或顧慮有責無權的困境,多傾向避免對非主管業務發表異議。此舉導致未能跨部會全面檢視災害情境,加上監測資料與評估分析未能即時共享,甚至仰賴公文往返,致使決策過程難以達到資訊透明與充分討論的理想狀態。
綜上所述,面對跨領域的複合災害,如何打破部會藩籬、優化橫向溝通機制並提升行政效率,以確保決策品質之周延,實為未來應仔細思考並落實改進之課題。
5.災後復建應由中央統籌事權,打破轄管藩籬、落實整體規劃
馬太鞍事件後,雖堰塞湖潰壩的立即風險已大幅降低,然而大量土石持續於沖積扇頂淤積,致使河道與河相處於極不穩定狀態。目前在權責上已轉由水利署統籌,動員轄下10個河川分署、3個水資源分署及水特分署全面投入清淤,但工程量能終有極限。以鳳凰颱風為例,自9月23日後雖已積極疏濬200萬方土石,但單次颱風即帶下約800萬方新增土砂,短期疏濬速度遠不及土石產出速度,清淤成為長期議題。
此外,災區民眾目前對淹水風險極度敏感,稍有溢淹便可能引發強烈反應。然而,鑑於現階段土砂量體過大,要求政府在一年內確保該區域完全不受洪氾威脅,恐不切實際。土砂產出需經數年方能趨緩,因此政策溝通上應確認長期規劃策略,而非強求各部會在既有轄管下,即刻達到完全復舊之標準。
檢視目前復建工作,仍多以行政轄管劃分範圍,缺乏總體戰略,陷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局部治理困境。對此,建議應由工程會主責,召集專家學者針對該流域未來5至10年之土砂收支與治理策略進行率定。各相關單位應打破轄管藩籬,確立短期風險管理與長期治理目標之分期策略。

馬太鞍溪堰塞湖事件,是台灣防災體系檢討的契機
馬太鞍溪堰塞湖事件實為重新檢視台灣整體防災因應的適當契機。面對此類罕見且具高度不確定性的複合災害,我們必須體認災害無法完全避免,但減災成效取決於制度的完善程度。未來應同步推動採購法規鬆綁與免責機制、深化官學研長期合作、打破部會轄管藩籬並落實資訊整合,最終由中央統籌確立務實的中長期治理戰略,以建構具韌性的國家防災體系。面對極端氣候挑戰,我們需在謙卑面對自然的基礎上,推動具體且積極的因應作為,以建構更具韌性的防災體系,確保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作者為國立台灣大學土木系教授兼主任、目前為台北市市政顧問、桃園市水利顧問、同時兼任社團法人台灣防災教育訓練學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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