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夏天,我在胡志明市國家大學社會科學與人文大學短期進修越南語。整棟語言教學教室裡,多數學生來自韓國、日本,少數幾名台灣學生裡,我邂逅一位和我年齡相仿的新住民第二代──莎莎(化名)。
放學後,我們經常相伴步行在充滿殖民歷史建物的第一郡,尋找適合度過慵懶午後的咖啡廳,或在週末晚上到人聲鼎沸的范五老街(Đường Phạm Ngũ Lão)看世界盃足球賽。起初,我以為讓我們一見如故的,或許是因為相似的大學主修科系,或許是因為她那有渲染力的爽朗性情,直到幾次深聊,我才發現我們生命經歷的更多相似處。
父母離異後,我們才開始努力尋找自己
「越南語,我在某個時刻突然感覺它是我失去的一部分,我想把它學起來。」莎莎幼時在芽莊(Nha Trang)生活,兒時的童言童語就是越南語,但很早就回到台灣生活的她,逐漸忘了這個語言。父母離異之後,她決心不斷掉自己與越南的連結。「父母離婚後,我才真正好奇媽媽在台灣生活的心境,開始擔心在台灣沒有親人的她會不會孤立無援?」
而在我的故事裡,是在媽媽離開家後,為了和她在網路通訊保持互動,我才開始學越南語以便和她傳訊息。父母的離異看似是一段跨國婚姻的結束,對我們而言,卻是正視內心焦慮、安放自我認同之旅的起點。
「以前每次回越南,要離開之前,我都特別的難受。總是好像抵達了一個地方,就會失去另一個地方一樣。」莎莎的話讓我想起童年的自己,每每在家庭衝突時刻,互不被理解的文化差異就會像一道海峽區隔彼此,靠近一方,就會產生失去另一方的焦慮感。即便父母離異,作為子女的我們還是希望不會真正失去任何一邊。
「我真的是一個沒有大海不行的女子,因為我就是在海岸城市長大的呀!」這趟越南行的尾聲,莎莎離開胡志明市,回到母親的故鄉。在照片裡,莎莎的母親有著和她相似度極高的眉眼與笑靨,而熱愛海洋與游泳的莎莎,看起來正迫不及待地投身芽莊的蔚藍海岸。
依循更認識母親、維持聯繫的渴望,促成我和莎莎在越南的相遇,我們彷彿帶著尋人啟事來到越南,一面尋找與母親的連結,一面也尋找自己。而我們又何其幸運,因為許多父母離異的新二代,甚至會被困在「離婚污名」當中,失去尋人的座標。

反思台灣社會對婚姻移民女性的「離婚污名」
「正常啦!我看很多嫁來台灣的,拿到身分證最後都會跑掉。」「走了也好,以後也不要聯絡了。」
聽到跨國婚姻家庭離異故事時,許多台灣人還是會有這樣的回應。
「跑掉」一詞,常見於過去描述婚姻移民假結婚、離婚率高或是移工失聯的媒體報導。在這樣語境中,婚姻移民女性離開家庭或是結束婚姻關係,被高度隱涉為不正當、不負責任的。我所稱的離婚污名,即是這類將婚姻移民女性視為跨國婚姻破裂的究責對象,並加以桎梏其私領域自由的輿論壓力。
跨國婚姻破裂時,勢單力薄的婚姻移民女性很容易成為被歸責的對象,在許多故事當中,獲得孩子監護權的夫家更會拒絕子女和母親保持聯繫。在這樣的結果下,子女失去用自己的判斷來認識父母雙方的可能,婚姻移民女性也被迫失去當母親的機會。
在離婚是個人私領域自由的時代,婚姻移民女性深受離婚污名籠罩,不僅於社會環境是如此,制度上也有跡可循。「在我很小的時候爸媽就離婚了,家人跟我說媽媽不會再回來了。我以為是媽媽單方面拋下我們……原來事情可能不是這樣。」在一次新住民議題聚會中,新二代庭庭(化名)突然泣不成聲的這麼說。
當時我們正在討論《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規定尚未取得國籍就離婚的婚姻移民須有子女監護權、或是被家暴離婚需撫養未成年子女、或有保護令才能暫時居留台灣,子女一旦成年就必須返回母國。這在當時也讓修法倡議者感嘆:「這等同是對離婚新住民的懲罰,好像在告訴她,我娶的是妳的子宮。」
庭庭傷心的反覆想著,母親是否就是在離婚時還沒取得公民身分,而無法居留台灣?也失落的說,「很可惜,過了好多年了,我已經沒有她的任何聯絡方式。」
廣納多元文化,停止對新住民的歧視
此外,離婚污名也籠罩在已取得公民身分的新住民身上,尤其當他們再婚且對象不是台灣人時。「新新住民來了!外配歸化後離婚,再與外國人結婚……連鎖移民人數逐年增加,額外引進了『新新住民』,一旦類似案例未來不斷複製,誰也說不準未來會產生怎樣的新興社會問題。」
近兩三年,新型的「離婚污名」轉向對新住民再婚對象的種族主義焦慮。相關的報導論述暗示連鎖移民是新興社會問題,是否正製造著新一波深根社會的歧視,才是更該被警惕的問題。
我們或許應當思考,如何不要重蹈覆徹過去對仲介跨國婚姻家庭的污名,停止將移入人口「問題化」的起手式,而是積極完善立基於保障基本人權的移民融入措施和全民多元文化教育,不再讓社會偏見擴大、繼續造成各種型態移民背景家庭成員的認同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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