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

當福祉作為一門生意:日本欣欣向榮的長照產業是怎麼培養的?

在日本,有人把福祉事業當作虧本的社會服務,也有人用它打造年薪千萬的職場環境。到底什麼是「福祉生意」?它如何顛覆我們對傳統福祉的想像? 在日本,有人把福祉事業當作虧本的社會服務,也有人用它打造年薪千萬的職場環境。到底什麼是「福祉生意」?它如何顛覆我們對傳統福祉的想像? 圖片來源:Ustyle/Shutterstock

近期日本富比世訪問中,出現許多進行「福祉生意」(福祉ビジネス)的實業家。

當選眾議院議員的大空幸星先生,也是成立青少年自殺防治團體的創業者,他在接受雜誌訪談時表示:「很明顯地,現在國家稅收不足以支撐現代課題,必須靠民間力量展開社會安全網。」

在介護領域,以從事「重症訪問介護事業」的株式會社土屋代表高濱敏之先生為首,將介護企業的職員薪資提升至年收1,000萬日幣。就讀慶應大學哲學系、美學美術史專攻的高濱先生,畢業後即投入介護福祉社會運動,從認知症團體家屋的基層照服員做起,而後擔任日照中心管理者、協助成立新創介護機構。2020年成立株式會社土屋,馬上受到眾人矚目。他出版《異端的福祉》一書,明示為了改變從事社福產業的清貧印象,必須用管理技巧讓工作效率化、將獲得的盈額分配給職員、提高薪資,讓更多人願意投入介護工作、同時提升照護品質。

日本福祉制度的歷史

日本開始有「福祉生意」的概念,也是近期的事。戰後的福祉制度是以「保障生存權」為目的,接連設置《生活保護法》、《兒童福祉法》和《身體障礙者福祉法》。因為時代背景,此時的社會福祉事業多是為了戰後孤兒、傷殘士兵及貧窮人民所設的機構。

進入1950年代後,加入《認知障礙者福祉法》、《老人福祉法》和《寡婦母子福祉法》,成為現今所說的「福祉六法」。1951年成立《社會福祉事業法》,創設「社會福祉法人制度」,成為現今社會福祉的基盤。

1963年制定的《老人福祉法》中,設置有養護老人之家、特別養護老人之家和輕費老人之家3種住宿型機構;以及老人日照中心、老人短期入所設施和老人家庭奉任員(居訪照服員)3種以老人在家接受照顧為主的服務制度,構築起高齡者的介護基盤。

日本泡沫經濟破裂後,1998年進行了社會福祉基礎構造改革。原本的「措置制度」改變為「契約制度」,讓接受服務者與提供服務者變成是平等的關係。圖片來源:kapinon.stuio/Shutterstock

從措置制度到契約制度

在戰後50年間,日本福祉事業使用「措置制度」,是公家單位對弱勢民眾進行資產、生活調查,滿足審核條件後分配到指定的福祉機構,服務費用則由國家支付。可說是對經濟、生活弱勢者進行的救助。然而隨著時代變遷,問題開始浮現。像是使用者沒有自主選擇權、提供的服務以最低水準為基礎、不尊重使用者的需求,機構難以獲利也讓服務品質無法提升。

這種缺乏經營意識的做法,被稱為「護送船團方式」,也就是配合速度最慢的船,以確保所有船隻能同時前進。放在當時,就是配合經營能力最弱的機構,確保福祉機構能夠存續。

泡沫經濟破裂後,1998年進行了社會福祉基礎構造改革。當時盛行的新自由主義提倡「小政府」觀念,將「民間能做的,就讓民間做」的理念實施在福祉事業上。因此,原本的「措置制度」改變為「契約制度」,讓接受服務者與提供服務者變成是平等的關係。

以國家公費補助方式為例,措置制度是支付業者委託費用,契約制度則以補助使用者費用為主,由業者代為收取。隨著制度主旨的轉換,也開放民間企業提供福祉服務,利用市場原理提高服務品質,並進行評鑑、使資訊透明,脫離護送船團式的經營。

民間企業與公家團體分工合作展開福祉網

日本的福祉服務分為「社會福祉事業」、「公益事業」和「收益事業」,其中「社會福祉事業」又分為「第一種社會福祉事業」和「第二種社會福祉事業」。第一種社會福祉事業僅限於地方公共團體與社會福祉法人經營,以長照領域而言,養護老人之家、特別養護老人之家和輕費老人之家皆屬於此。這些服務是國家為了保障生存權而成立,因此也沿用措置制度的審查模式,讓受到虐待、經濟狀態不佳、沒有適合居所的長輩優先入住。

第二種社會福祉事業在導入介護保險制度與《障礙者綜合支援法》後,一般社團法人、NPO法人、生協、農協、株式會社等民間團體皆能經營。在長照產業而言,多數開設日照中心、居家訪問等在宅服務,從「協助長輩在家照護」出發,不像住宿型機構倒閉時,會直接影響使用者的生存權利。但相對的,日照中心、居家訪問沒有影響基本權的壓力,經營不善下,也容易傳出廢業的消息。另外屬於社區型介護、有數量限制的認知症團體家屋、小規模日照中心,若無市區町村的募集公告,民間企業則無法開設。

介護服務的費用是由國家規定,就算提供良質服務,也無法申請更多經費。圖片來源:sukiyaki/Shutterstock

日本的福祉介護,是種「制度生意」

無論是哪種類型,福祉服務的收益多來自公家經費,因此又稱為「制度生意」(制度ビジネス)。雖然比其他產業收入安定,但也附帶許多限制和規範。例如介護服務的費用是由國家規定,就算提供良質服務,也無法申請更多經費。

舉例來說,老人之家的人員配置是3位長輩對1位照服員,但如果提供2位長輩對1位照服員的機構,雖然服務更周到,卻是無法向使用者或國家申請更多費用的。另一方面,如果將業務效率化,能讓1位照服員有能力照顧4位長輩,反而會違反國家規定而受到懲戒。國家強制規定人員配置,起於維持服務品質的好意,不料卻成為工作效率化的障礙。

現今,政府開出的服務價格與現場照護品質的利弊,在民間介護產業聯盟與政府間持續對話,討論結果會呈現在三年一改的「介護報酬改定」法令之中。

介護屬於勞動力密集型產業,加上有國家的定員基準,無法簡單像製造業、便利商店等產業進行科技輔助,以減少人力負擔。直到幾年前介護保險推出照護科技化,滿足條件下能減少人力配置、並給予補助金,介護機構才積極將科技導入現場服務。由此可見,作為最大客戶的政府,提出的政策會直接影響現場服務型態。日本的福祉民營化,也非全權交給民間,而是透過政府與民間企業的共同合作,展開社會保護網。

雖說付錢的是政府,別忘了政府的經費來自民間稅收,因此民眾扮演「監督」機構的角色。如果福祉企業失信於民,很難再重振江山。最著名的例子就屬於株式會社COMSN不正當向國家請求介護保險費用,影響人數超過9萬人,而後遭到日醫學館買下的事件。COMSN創立於1988年,1992年即成為「夜間巡迴介護事業」模範,提供訪問按摩、訪問看護、訪問齒科、訪問入浴和介護計程車等一系列服務,是居家照護服務中的指標。儘管事業壯大,但介護產業與民眾密切相關,失信於社會,必然一蹶不振。

日本福祉產業發展至今,並非一朝一夕,其中不僅需要政府與企業合作,而且每個民眾都是使用者、也是監督者。圖片來源:Nuttapong punna/Shutterstock

將近江商人「三方皆好」的經營哲學,應用在福祉產業

福祉業界因其特殊性,需要遵守國家法令、依據手冊來營運。然而為了趕上時代變化、服務升級,經營者必須有經營視點,設立企業目標、用創意手段擊破現存問題。近江商人經營哲學中提倡「三方皆好」(三方良し),也就是企業和職員作為「賣方」、高齡者與其家屬作為「買方」、再加上國家與制度所組成的「社會」,三者皆好的概念,能夠毫無違和感的應用在福祉產業上。

經濟活動定義為「活用土地、勞動與資本,提供服務以獲得財富」的活動。福祉如果一味花費國家稅金、要求民眾捐獻,在經濟成長停滯的時代,反而會讓人對弱勢族群產生敵意。日本也有認為障礙者、高齡者是浪費國家資源的極端派,我之前所在的長照企業,每個月都會收到地區行政單位要我們注意炸彈、不明物的郵件。貌似真有這樣的組織,不定期向政府單位寄黑函,攻擊福祉機構。

但福祉也是經濟活動的一環。如果福祉產業沒有獲利,屋頂漏水沒錢修、無法支付職員薪資,有心選擇福祉業界的年輕人在20幾歲時就預測自己即將清貧一生,就算努力也無法給自己孩子好生活。作為一個正常產業,不該讓提供服務者對自己的人生感到絕望。

日本福祉產業發展至今,並非一朝一夕,其中不僅需要政府與企業合作,而且每個民眾都是使用者、也是監督者。高齡化率逐年升高,不該認為長照僅是高齡者和醫護人員的事。長照的未來,與我們所有人都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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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東京大學進修高齡社會總合研究機構學程後,任職日本長照企業9年、管理近40間機構。目前瞄準超高齡社會中的人才議題,擔任日本企業人力資源顧問。聯絡請洽:IG或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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