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朋友聽到我在公司負責長照機構管理,不少人會好奇:日本的老人之家很多嗎?台灣的根本完全不夠啊!而當我轉述給日本管理者們聽時,他們則是表示羨慕,因為現在日本的住宿型機構競爭激烈,管理者如果不積極對外行銷,還怕找不到長輩入住呢!
就以我管轄的「有料老人之家」(有料老人ホーム)來說,每個月都要跑100件以上業務,社區包括支援中心、醫院、老人保健設施、居宅介護事業所、高齡者住宅的仲介公司等,都是我們的行銷對象。
要找老人之家,先去百貨公司找仲介諮詢吧!
由於住宿型機構競爭激烈之下,「高齡者住宅仲介」這個替客戶媒合照護機構的新產業隨之產生。奇妙的是,這類型的民間企業紛紛將據點設置在百貨公司裡,讓上班族家屬們能在午休或下班時前往諮詢。
連鎖型的仲介公司手邊擁有全國版圖的機構資料,就像我們找房子一樣,仲介會聽取家屬與長輩的需求,推薦幾間適合的機構,並代為預約參訪時間,讓客戶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做出決定。
有這樣的競爭壓力,機構除了提升照護品質外,環境清潔、接待禮儀、甚至餐飲都成了勝負關鍵。前陣子一位對我們機構評價很高的家屬,卻選擇讓長輩入住其他家機構。那位家屬抱歉地說:「媽媽對飲食很講究,另一家機構有15種餐飲選擇……」雖然我們機構的照護配置比較完備,但最後卻輸在餐點豐富度上。真的是一點細節也不能放過啊!
特別養護老人之家,從「收容所」變首選
現今,日本已經發展出各類型的高齡者住宅,但提到高齡者照護機構,多數人第一個浮現的還是由社會福祉法人或地方公共團體經營的「特別養護老人之家」(特別養護老人ホーム,簡稱「特養」)。
特別養護老人之家的前身,可追溯到1890年代的養老院,由慈善或宗教團體提供生活窮困者一個收容所。然而,這樣的成立背景與目的,也讓民眾認為將父母送入養老院是不孝的行為,幾乎等同棄養,會背負一定程度的汙名。
到了1950年代,有了國家的生活保護法後,養老院正式更名為「養老設施」。1963年實施《老人福祉法》後,又將這些高齡者機構命名為「老人之家」(老人ホーム),目的是確保弱勢高齡者的基本生活。依據高齡者特徵可以再細分各種類型,像是提供貧困者的「養護老人之家」、「輕費老人之家」,以及提供照護的「特別養護老人之家」等等。
隨著日本高齡化的進行,需要照護的長輩越來越多,衍伸的社會問題,已不是《老人福祉法》能夠對應。這時期日本開始討論以「照護高齡者」為目的的法案,在1997年誕生知名的《介護保險法》。2000年《介護保險法》實施以後,將特養列入管轄範圍,老人之家也迎來重大轉變。
過往,長輩要找住宿型機構時,是根據《老人福祉法》審查規定,並由公家單位分配入住地點。但《介護保險法》中長輩與機構的權利關係為平等契約式,可以依據高齡者的健康狀況自行與照護機構簽約。這個轉變,讓過往只坐等照護者上門的機構,變成必須對外行銷。在使用者握有選擇權之下,機構積極提升照護品質,也有效防止高齡者虐待問題。

政府與民間共同協力,興建老人之家
和民間經營的高齡者住宅不同,「特別養護老人之家」有來自政府的住宿、餐費補助,一個月只要10萬左右,由於便宜價格,成為多數人的第一考量。但也因為這樣,排隊等著入住的人很多,平均要等個2~3年,甚至有知名機構要等上10年才排得到!為避免國家資源浪費,設定為65歲以上、中重症、在家照護困難、緊急性高的長輩才能入住。
然而,光靠「特別養護老人之家」不可能容納所有長輩。尤其隨著都市化,子女因工作無法陪在身邊,導致年長者無人照顧,也有子女為了照顧長輩而辭掉工作,釀成介護離職的惡性循環。此時,開放民間經營、入住條件較寬鬆的高齡者機構,就成了家屬的福音。
為了讓民間企業進場,日本政府提供興建高齡者住宅的稅金減免與補助政策,一時之間,建築、不動產,甚至將成夕陽產業的出版、教育企業,都紛紛加入興建高齡者住宅的行列。而其中與「特別養護老人之家」同質性最高的,就屬於「介護型有料老人之家」。
未滿65歲也可以入住的老人之家
收費的「有料老人之家」分為健康型、住宅型和介護型,其中介護型有料老人之家受到《介護保險法》的管束,又被賦予「特定設施入居者生活介護」之名。另外,雖說半數以上由營利企業經營,但國家為了管控社區內的機構數量,也必須等到地方政府招標,才有機會興建設施。
「介護型有料老人之家」的服務項目與「特別養護老人之家」相同,提供照護、餐飲、醫療協助等,不過可以接受輕症、甚至未滿65歲的高齡者入住。在這裡的照護服務項目一樣有來自國家的介護保險補助,因此也必須遵守《介護保險法》的規定。例如,雖不需要醫護人員24小時常駐,但白天要有護理師、也需要有醫師定期來機構看診。兩者的照護人員配置基準都要在「3:1」(3名長輩配置1名照服員)以上。民間為了提供比公家機構更好的服務,有些會安排24小時護理人員,照服員人員則可以達到「2.5:1」甚至「1.5:1」。
有料老人之家雖然原本是提供輕症者入住,但做為「人生最後的住處」,從輕症到重症,甚至認知症照護、臨終照護,都是職員必備的知識。加上日本居家照護興起,盡力讓長輩在家終老,因此入住機構者其實多數是照護難度偏高的長輩。
去年,有位沒有認知症、卻有暴力行為,女兒甚至還申請過家暴支援的長輩來我們機構申請入住。看了醫院、照護專員提供的資料,我多次向管理者確認,是否該拒絕這個案件?但由於民間機構有營利壓力,管理者經過多次討論、制訂照護對策後,決定讓他入住。至今一年多,他沒有露出任何暴力傾向。管理者自豪的表示,「他住在這裡完全沒問題!」這也讓我佩服這些專業人員的管理技巧,能用巧妙的方式讓長輩平安愉快的住下來生活。
除了照護服務費用是由國家統一規定,有料老人之家的住宿費、餐費、活動費用都由經營者自行決定。多數有料老人之家落在20萬日幣左右,但也有像櫻花聖道成城(サクラビア成城)這樣,光入住費就要1億日幣的機構。另一方面,離城市較遠、地價物價便宜的地區,也有與收費較便宜的有料老人之家。而這些情報都能從社區包括支援中心或高齡者住宅仲介打聽到。

不是「棄養」!是選擇自己想要終老的居所
日本有這麼多種型態的老人之家,滿足人性「擁有選擇權」的需求,也讓安養院不再有以往那種「棄養」的印象,更像是在選擇一個自己想要終老的居所。
老人之家定義是老年期的生活場所,也因此每個機構都發展出自己的特色。就拿我管轄的4間有料老人之家來說,雖然都依照法規提供照護服務,但在生活支援上就呈現不同特色。當日本朋友問我要怎麼選擇一家好的老人之家時,我第一個提議就是「觀察管理者」!管理者的照護理念會影響照護方向和職員素質,比起設備,人才是真正影響機構優劣的關鍵。
同時,人員問題也是老人之家的存活關鍵。在《介護保險法》的管制下,老人之家若未達成照服員人力配置,就無法入住更多長輩。這也導致一些機構明明有空房,長輩卻無法入住。空房時間拉長,卻又要繳相同的租金、水電、硬體維護費,極可能面臨倒閉的危機。
長照機構如果倒閉,不只是職員失業,更嚴重的問題是那些已經入住的長輩該何去何從?尤其終末期的長輩,突然搬家可能帶來生命危險。因此,想進入長照產業者不能只垂涎高齡者市場,經營者還要有「開業後就不能倒」的覺悟。
在日本這些年,看過許多類型的高齡者住宅,每個都讓我相當驚豔。這些機構絕非單調的收容場所,而是反映出不同的人生態度。從房間布置、活動設計等細節,都讓我覺得照服員或許該定義為「老後人生規劃師」更適切。畢竟,他們可說是從身體、心理、社會方面全面包辦了這些年長者的生活啊!
日本《介護保險法》存在許多課題,但開放民間企業經營、進行適當管制與補助、甚至延伸出新產業這件事,確實有很多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政府以人權、民生保障為前提,嚴禁高齡者虐待、規劃社區內的機構數量、列舉人員配置等基本運營條件後,交給營利企業來經營,透過市場機制相互監督、依據服務內容與品質收取費用,進而改善長照工作環境,或許也是台灣可嘗試的一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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