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文章裡,我們談了影響力績效獎金的邏輯。這一篇主要藉幾個案例分析,說明影響力績效獎金制度的設計。案例主要是參考GIIN在2011的一份研究「IMPACT-BASED INCENTIVE STRUCTURES ──Aligning Fund Manager Compensation with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該研究特別挑選、探討了三個形態各異的影響力績效獎金模式,以下就分開介紹。
個案一:Aureos Capital’s Africa Health Fund
這個案例是管理13億美元的主題式基金,專門投資非洲弱勢家庭的健康醫療。目標客戶為家庭年收低於3,000美元(購買力平價計算)的社會底層家庭,影響力目標包括:
目標A:服務人群有50%年收低於3,000美元。
目標B:服務人群有70%年收低於3,000美元。
目標C:服務人群有15%以上年收低於1,000美元。
達到最低投資報酬率,則可獲得績效獎金15%。若達到目標A可加5%,績效獎金合計20%;若達到目標A,且目標B或C達到任何一項,則績效獎金再加10%,合計達到30%。
個案二:Core Innovation Capital
這個個案要管理5,000萬美元,在美國致力協助微小企業取的銀行貸款及服務,以幫扶社區,提振經濟。他們選擇組成「影響力審查委員會」,來確認預設「影響力積分」(Impact Score)的年度達成率及期末達成率。績效獎金有二:
年度績效獎金,按影響力積分的達成率發放。例如年度獎金設定為100元、影響力積分為75%(0.75),則年度獎金為75元。
期末績效獎金,其中20%的績效獎金分成兩部分,90%(也就是整體的18%)根據財務績效,10%(也就是整體的2%)根據影響力績效。例如期末整體的影響力積分是0.7,則期末績效獎金為財務績效獎金(投資利潤 X 20% X 90%)+ 影響力績效獎金(投資利潤 X 20% X 10% X 0.7)。
若因影響力績效並未100%達標而未發放給年度及期末績效獎金,則直接捐贈給由投資管理人選定的NPO公益團體。這也算是一種影響力避險(對沖)的做法,用捐贈來彌補未達成的影響力目標。
個案三:UBS的影響力投資基金
這是個影響力組合基金(或稱「母基金」,fund of funds)。其做法是投資其他的影響力投資基金,藉由被投資基金來擴大影響力,並賺取應得的財務利潤。設定影響力績效獎金的目的,是要確保沒有使命漂移的問題。
案子設定的影響力係數(impact coefficient)數值在0與1之間,由下列5個面向組成:
- 投資政策目標:定義了服務對象(國家及弱勢族群)及項目內容
- ESG政策之執行情況
- 額外的就業增長數量:超過自然增長的部分
- 特定的影響力指標:產業別的指標與IRIS+對標
- 影響力報告的品質
兩組獨立的外部專家團隊,包括「社會影響力委員會」及「審計確信機構」來協助執行、計算,確認方法、資訊及影響力係數。影響力績效獎金完全根據影響力係數及投資績效獎金總額(10%)來決定。例如影響力係數為80%,則績效獎金為投資利潤總額 X 10%(預設的獎金比例)X 80%(影響力係數的結果)。

不同方案的利弊衡量
這篇研究也對這幾個方案的設計目的及做法,用不同角度來分析,總結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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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或短期:個案二(Core)兼顧長短,有年度績效及期末績效。其餘兩案,重在期末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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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賞或懲罰:以原先設定的基本點(如20%)來看,個案一有懲罰(若目標A沒達成,則只得15%)也有獎賞(達成目標A及目標B或C,則可增加10%)。其他兩個基本都是懲罰。雖然都能達到制度設計的目的(專注影響力,不令使命漂移),但前者可以激勵管理人更努力達成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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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獎金的規模:個案二中100%的年度紅利及10%的績效獎金與影響力績效掛鉤;個案三的績效獎金100%與影響力績效直接關聯;而個案一則比較中庸,投資績效獎金15%不變,影響力績效獎金可以為0%、5%或15%。建議這裡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與需要,選擇不同的模式,有效的激勵基金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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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未發出的獎金:可以不發,也可以捐贈給公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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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力及其績效的定義:個案一基本上採量化目標,個案二有10%採用值化目標(如領導能力及作法優劣等),90%採用量化目標,而個案三的「影響力係數」則綜合考慮5個面向,可謂值化與量化並重。這份研究當時是2011年,很多衡量方法及指標數據都還不夠完備,目前則進步顯著。而且國際通用的衡量方法,例如IRIS+或MSCI的影響力指數,也都更為普及。2015年聯合國提出SDGs之後,更迅速成為影響力投資界的努力目標及衡量標準。這些都可以提供比較明確無爭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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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及確認影響力績效:這也是核心挑戰之一。以個案一為例,投資人花錢做技術協助(TA,technical assistance),包括聘請獨立第三方評估及審計影響力績效,管理人則下功夫在影響力績效的監控及提升。而個案二、三的管理人則負責衡量與報告,由「影響力審查委員會」審查確信影響力。
您的基金,更接近哪種?站在管理人或投資人的立場,您更有興趣採用哪一種?
你願意採用影響力績效獎金制度嗎?
有趣的是,本研究最後探討了基金管理人與投資人對實施影響力績效獎金的觀點。本以為投資人會更有興趣,因為可更加確保影響力的達成,投資管理人較沒所謂,因為要增加不少工作,又未必有更高收益。結果恰恰相反。
投資人分成三派,有贊成的,希望確保影響力如期達成;有反對的,認為造成了不必要的複雜,會耗費更多的金錢與心力;也有認為不太現實的,認為期初就要決定目標,方法,及指標頗為困難。
相反的,投資管理人倒是相當樂於採用影響力績效獎金制度,因為既展現了自己對影響力的承諾,也是對自己的信心,更是對投資人目標的認同。他們也認為採用這些影響力衡量及報告的方法,也更能讓自己的影響力投資管理能力百尺竿頭,更上層樓。
影響力投資這個名詞始於2007深秋,這篇2011的研究還在其發軔初期,居然已有這麼多種影響力績效獎金的案例。近年觀念與工具飛速進展,相信今天無論投資人或投資管理人,只要真心想做好影響力投資,大多會與時俱進,願意採用影響力績效獎金制度。這就是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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