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立法院三讀通過《新住民基本法》,目的是為了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的精神、保障新住民基本權益、協助她們融入社會、建立共存共榮的族群關係。但關注移民工權益的民間團體得知法令通過,卻並不高興,認為立法太過倉促,甚至其中隱含歧視。
《獨立評論@闖天下》第69集請到移民青年倡議陣線協會的常務理事劉俊良,他本身是新二代,也是獨立評論專欄「新二代留聲機」的作者。他將和大家分享:為什麼原本是為了保護新住民的法律,卻反而不被新住民團體認同?這其中有哪些爭議?新住民在台灣需要的保障究竟為何?
未經過完整溝通的《新住民基本法》
《新住民基本法》其實早在4月就開始討論,過程中出現了8、9個版本,也有各種不同的名字。概要的說可以分為「新住民基本法」與「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兩大類,前者是象徵性的強調多元文化精神,後者則傾向實作,專注在具體的面向。兩者各有優劣。像是立了基本法,就得再立其他專法去補充其中未提及的細節;如果立了保障法,就意味著關注的面向沒那麼廣泛。
台灣的新住民,不只有從中國大陸、東南亞來到台灣的,也有從歐美、日本等地移居到台灣的,有藍領也有白領,其實相當多元。而在台灣人數已來到數十萬的移工並不包含在《新住民基本法》之中,但新住民的子女則被納入。
事實上,《新住民基本法》通過時,立委們歡欣鼓舞地認為台灣在保障新住民權益上前進了一步,但我們這些新住民、新二代相關的群體卻是哀鴻遍野。這凸顯了彼此巨大的認知鴻溝。我們曾開記者會呼籲立委先暫緩法律,多開幾場公聽會傾聽在地的聲音,不過很可惜最後還是沒有做到。
新二代對於自己被放入專法的保障,其實是很不安的。台灣社會長期以來習慣以法律給予弱勢群體支援,但在其他人眼中很容易形成相對剝奪感,反而將不滿宣洩回這些弱勢族群身上。新二代長期以來在台灣面對標籤化的處境,更害怕被視為異類。這在原住民青年身上也很常見。我有一個新二代朋友當年用特殊選才方式進入了原本成績無法進入的大學,就被高中同學質疑是「生對了家庭」才能進好學校。這對當事人來說是很受傷的。專法中的保障可能反而帶來汙名,這是倉促立法未經過社會溝通可能發生的窘境。
話說回來,有些立法者的邏輯也很粗暴,認為既然補助會帶來汙名,那就乾脆撤銷全部補助不就好了嗎?既然都領了身分證,又何必把自己當新住民?更不用說一些民眾抱怨,新二代不都已經是土生土長的台灣人嗎?說什麼新二代,只是為了騙補助而已。「全部保障」與製造標籤、或者「撤銷補助」而忽視特殊需求,這兩種邏輯都有其不完整之處,而且其實並未照顧到新住民與新二代的真正需求。
我們在記者會中曾經提到,這部專法應該要特別強調的是「反歧視」。我們需要在這部法律中提醒台灣社會:我們今天保障、補助某些人的根源,是為了弭平社會不平等。可惜的是,現在出爐的這部專法雖然打著多元保障的精神,其實卻沒有這麼友善。
看似有了統整,但職權不足的部會又能做什麼?
在外人眼中,《新住民基本法》把原先和新住民相關、但散落在各個單位的業務都統歸一部法律之下管轄,應該是一件好事才對,有什麼問題嗎?
某種程度上來說,移民議題散落在各個部會,當移民署權責過小,很難去包辦所有需求。如果能像原委會那樣有一個二級主管機關,的確是好的事情。但立法最後的結果,二級機關變成了三級機關。即便今天二級機關成立了,從原委會的案例也會發現,他們只能辦一些文化活動,但其實在政策決策面沒有太多話語權。
這其實也凸顯了台灣社會長期以來對於新住民的治理邏輯。無論是叫外籍新娘、新移民、新住民、新台灣之子、外籍配偶子女等等,這些名字都是台灣社會賦予我們的。面臨攸關自己的權益保障時,我們很少有發聲的管道,對政策決策少有實際參與。如果有一個專責機構,我覺得對於保障新住民權益是實質的進步,但這個專責機構如果只是三級,那其實跟現在的移民署沒有什麼不一樣。

台灣人對新住民的態度,進步中仍受時事影響起伏
你從小到大的過程,其實也經歷了母親從「外籍新娘」變成新移民、新住民,自己從新台灣之子到現在變成新二代的歷程。這漫長的20多年,我想還是要給台灣社會一點鼓勵,我們環境對於多元文化的接納程度的確是一直在進步,雖然幅度有點小。
我舉個例子,我媽媽是重慶人,是中國人。在2020、2021疫情最嚴重的時候,她遇到一件令我覺得非常難過的事情。當時台灣疫情開始要變得嚴重,我媽跟大家一樣擔心,也跑去買疫苗險。我媽那一年完全沒有出國,沒有任何從國外帶回病毒的可能,但業務一聽到她的口音,就拒絕賣給她。當然,我媽是一個會堅持為自己爭取權益的人,於是自己寫信去聯絡一些政府部門,請求幫她處理。但我難過的是,她其實1997年就來台灣了,卻直到現在都還會因為她的口音而遭受到不公平的對待。
我之前有一個朋友,他媽媽也是中國人。有一次他跟同學做小組報告時意見分歧,結果對方用這樣的族裔背景來羞辱他。這樣的事情還存在台灣社會,其實就意味著我們在多元文化上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另一方面要考慮到的是,台灣在國際局勢的處境,也會影響到在台灣的新住民待遇。比如說前幾年前的廣大興案,台灣的漁船和菲律賓漁船產生衝突暴力,造成死傷。當時台灣社會就變得非常反菲律賓。而我們宣洩的出口,其實就是在台灣的菲律賓新住民、移工、二代。又例如這幾年柬埔寨的詐騙園區新聞很多,就有柬埔寨新二代跟我分享,這段時間原本和他們家互動和睦的鄰居突然變得冷漠,甚至好像害怕跟他來自柬埔寨的媽媽互動。而我自己、我媽媽、或是我那位中二代朋友遇到的情境,其實也呼應了台海兩岸局勢的緊張。
有了一部《新住民基本法》,這些情況會有所不同嗎?樂觀的說,這部法律當然是建立了一個里程碑,讓我們有了依據可以在未來持續爭取自己的權益。但我認為不能就此打住。我們很常看到一種狀況,無論民眾或政府,很容易在做了一些事之後就認為反正已經給你這些好處了,你們還想要怎樣?我們絕對不可以用這樣的態度來看待新住民專法。應該要以此為第一步,然後持續的往多元文化的方向邁進。

我們每個人都是移民的後裔
我們以新二代的身分書寫、發聲,想要告訴大家的是:我們因為母親是移民,所以有一些跟大家不太一樣的背景與經驗,但我們也是台灣社會的一份子,不能一直把我們當成外國人。
台灣社會從2016年開始推動新南向政策之後,新住民與新二代的處境、形象看似翻轉了,到處出現了很多新住民文化的報導、活動。可是我們也注意到,台灣社會看待新住民的方式是一種凝視,並不是把這群人當成台灣社會的一部分,而是當成某種外國異文化。這其實不是我們在追求的多元社會。
所以,從「新二代留聲機」到「移民青年倡議陣線」團體,我們的用語轉變也是想提醒大家:不只是新二代,在台灣的人或多或少都有某些移民背景。即使是自認土生土長的「台灣人」,我們的祖先也是從五湖四海、從各個地方移民過來的。大家需要意識到,我們就是個移民社會。這樣我們才有可能真的去促進多元文化的相互理解。
我們在做的事情,主要來說當然還是從自身經驗去談移民子女的經驗,但我們也意識到,新二代與新住民無法切割討論,而新住民的移民經驗也會跟移工有所呼應,因為我們都是遷移的人、都是遷移的人的後代。比如說我們認識的一些菲律賓新二代或是泰國新二代,就發現自己居然有親戚來台灣工作,因而在台灣這個異鄉產生另一種連結。
話說回來,我們到底需要一部怎樣的《新住民基本法》呢?首先我覺得可以先討論「新住民」是否是最適合的詞彙。長年以來台灣使用這個詞的脈絡,指的都是從中國或東南亞因為婚姻而來到台灣的女性,是相當侷限的。但今天這部法律如果要保障的是人權,那不應該有這樣的國籍族裔之分,或許可以替換為「移民」、「遷移者」?
另一方面,這樣一部保障遷移者的專法,應該更全面的意識到移民議題是由族裔、階級、性別、甚至各種不同社會議題相互交織的結果,需要更廣泛的社會溝通去達成共識。我也常常提醒自己,我是新二代,但並不是每個新二代都跟我有一樣的身分與生命經驗,我不能代言所有的人。我們不能試圖用一個一般性的邏輯去概括整個移民團體。現在《新住民基本法》雖然三讀通過了,但之後應該還有非常多細節是需要討論的,這也正是「移民青年倡議陣線」在未來希望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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