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投書】公共媒體的獨立性與問責:國會審查公媒預算的原則

國會監督不應影響公媒之獨立性,其中的的界線在於,國會應確保公共資源有效運用,達到公共利益,但不介入公共媒體的編輯自主。 國會監督不應影響公媒之獨立性,其中的的界線在於,國會應確保公共資源有效運用,達到公共利益,但不介入公共媒體的編輯自主。 圖片來源:Solomon203,Wikipedia,CC BY-SA 3.0

過去兩年以來,立法院審查公媒預算,一再爆發爭議。立法院國民黨團揚言要凍結或刪除公媒的預算,其主要的理由是公媒的內容立場偏頗、失去客觀中立等。然而,文化工作者則連署籲請立委勿凍刪預算,因為公共媒體需有充足且穩定的資源,才做好更多事。目前民眾連署人數已達 10 萬人以上。在此爭議與對立之中,本文討論國會審查公媒預算的原則以及可行之道。

國會如何監督公共媒體?制度治理應優於內容干預

根據公共媒體治理(public service media governance)相關文獻,公共媒體治理有兩項核心原則:獨立性(independence)與問責(accountability)。兩者並非相互衝突,而是民主治理中必須同時兼顧的制度性要求。一方面,公共媒體運用公共資源,應向社會負責,其問責對象包括一般公眾,也包括代表人民的國會。因此,由立法院審議公共媒體預算具有正當性,也是確保公共資源合理運用的重要機制。

然而,國會行使預算監督權時,亦不得破壞公共媒體的另一項核心價值──編輯自主與制度獨立性。若政黨或政治人物得以特定節目、新聞內容或個別報導作為預算刪減、凍結或增加的依據,將可能形成政治壓力,使預算監督轉化為內容干預,進而侵蝕公共媒體的獨立性以及扭曲其發展。

因此,本文主張,國會監督的重點應放在制度治理(governance)而非編輯內容(editorial content)。立法院應審查公共媒體是否依《公共電視法》落實其公共使命、營運策略,及是否建立有效的問責機制(如公共價值評量、績效評估等)等。對內容層面,國會監督應以建立專業自律與內控機制,以及客觀第三者評估是否出現系統性失衡之問題,作為主要問責方向。

為了維持公媒的獨立性,國會審查不應以個別新聞報導、節目內容或政治立場作為預算審查或資源配置的依據,因為可能造成公媒內部的寒蟬效應,自我審查以及政治馴化。另,國會審查也不宜動輒凍結與刪減公媒預算,因為將嚴重影響公媒之規劃、運作與發展。

若任何個人或政治人物認為公共媒體內容違反新聞專業、事實查證或法律規範,應循既有制度提出救濟,例如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或透過公共媒體的新聞自律委員會、申訴委員會等內部問責機制處理,並要求其審議程序及結果公開透明,而非直接透過國會預算程序介入內容決策。

公視新聞信任度 54%,為電子媒體中最高的。圖片來源:牛津大學數位新聞調查

公共媒體需要穩定,而不是年年被預算綁架

基於上述原則,國會對公共媒體的監督應聚焦於制度性議題:

第一,公共媒體是否有效履行公共使命,以及治理制度是否足以確保其長期永續發展;

第二,如何提升公共媒體的公共價值、社會影響力及數位時代的服務能力;

第三,預算制度應提供公共媒體穩定且可預期的財務基礎。

歐盟2024年通過的《媒體自由法》即建議:預算之審查應以多年期為主,以避免每年預算審查及長期凍結造成營運不確定性,影響公共媒體的人才培育、節目製作及整體治理績效。

總而言之,民主國家公共媒體治理的精神是獨立性與問責。但國會監督不應影響公媒之獨立性,其中的的界線在於,國會應確保公共資源有效運用,達到公共利益,但不介入公共媒體的編輯自主。應在「問責」與「獨立」之間達到維持適當平衡,公共媒體才能發揮民主功能。

(作者林麗雲為台大新聞所教授、劉昌德為政大新聞系教授)

 

分享圖文請註明出處,未經本站同意不得轉載

瀏覽次數:158

獨立評論

每週四,精選觀點直送信箱!現在就訂閱獨立評論電子報

編輯推薦

延伸閱讀

「獨立評論@天下」提醒您:
1.本欄位提供網路意見交流平台,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2.發言時彼此尊重,若涉及個人隱私、人身攻擊、族群歧視等狀況,本站將移除留言。
3.本留言板所有言論不代表天下雜誌立場。

分享圖文請註明出處,未經本站同意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