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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從 82% 降到 22% 的數據迷思:校事會議改革,真的解決基層教師的痛點了嗎?

實施六年的校事會議制度,究竟出了什麼問題?為何即使數據「看似進步」,基層教師團體與許多第一線教育工作者,依然堅決主張退回重修甚至廢止? 實施六年的校事會議制度,究竟出了什麼問題?為何即使數據「看似進步」,基層教師團體與許多第一線教育工作者,依然堅決主張退回重修甚至廢止? 圖片來源:maroke/Shutterstock

日前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表決通過,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停聘辦法》)退回教育部重新檢討。教育部隨後回應,今年 1 月修訂的《停聘辦法》已增列不受理匿名檢舉、會前 4 人小組審查及案件分流機制,使進入校事會議的案件比例從 82% 大幅降至 22%,認為不應抹煞改革成果。

教育乃百年大業,本應超越政黨對立。然而,當前朝野攻防與政治口水背後,這套實施六年的校事會議制度,究竟出了什麼問題?為何即使數據「看似進步」,基層教師團體與許多第一線教育工作者,依然堅決主張退回重修甚至廢止?

不可否認,今年 1 月的修法確有些許進步,但若仔細審視基層運作實態,便會發現教育部引以為傲的修法「成果」,實為對現場生態的過度簡化與歸因錯誤。

案件減少的真相是輿論監督,而非制度完善

案件數據從 82% 降至 22%,主因並非制度有大幅改善,而是近半年來,如高雄四維國小嚴老師的悲劇及多起荒謬調查案被媒體揭露後,引發社會強烈反彈。在輿論風口浪尖下,校長們為了個人聲譽與未來遴選連任,不再輕率「小案大辦」。

決定是否啟動校事會議的關鍵在於校方。正因為社會風向轉變,原本濫用制度的管理者有所收斂,才帶動申訴案顯著下降。換言之,是「基層行政的趨吉避凶」壓下了數字,而非《停聘辦法》真正改善了教師的工作環境。

而過往申訴案需要在校事會議中決定是否受理,但修訂後許多未達停聘、解聘要件的投訴案,在新設的 4 人小組機制即已被認定不受理,因為增加了一個會議先作審核,自然進到校事會議比例會大幅下降。另外,因為修法,投訴案進到校事會議的比例下降了,但是進到「考核會」的比例是否卻變多了?

前端審核「4 人小組」疊床架屋,未脫校長主導

新制於校事會議前增設「4 人小組」(校長、家長代表、教師代表、外聘專家各一),試圖過濾浮濫申訴。然而在實務上,此機制顯得疊床架屋:

  1. 行政成本並未真正降低:原本 5 人的校事會議與 4 人小組,僅差 1 位「行政代表」,人力消耗幾乎無異。

  2. 校長意志依然實質主導:儘管法規規定「校長僅得表示意見而無表決權」,但小組中的家長代表與外聘專家多由校長聘任。在組織倫理與人際權限下,校長依然能實質引導會議決策。「無表決權」的設計,流於形式。

若一律「條綱化」移送考核會懲處,不但不切實際,也只會迫使教師更加採取「防禦性教學」,嚴重打擊教師的教學熱忱與尊嚴。圖片來源:Hananeko_Studio/Shutterstock

「案件分流」移送考核會,恐造成防禦性教學與濫罰

教育部強調的「案件分流」,是依據《停聘辦法》第 9 條之 1:「學校接獲檢舉後,經前條第一項校長召開之會議認定行為人涉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所定教師懲處之情形者,應適用或準用該辦法之規定辦理,不適用前條各項有關受理與否之規定。」

簡言之,未達解聘或停聘程度的檢舉案,若涉及《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應」移送學校考核會處理。這個「應」字,實則隱藏巨大風險。

《停聘辦法》本應專注處理涉及《教師法》第 14、15 條等嚴重不適任行為。過往校事會議浮濫,關鍵在於部分校長與地方主管機關懷抱「官僚避險」心理,凡有檢舉一律送調查,以求程序完整、卸下責任;地方教育局甚至為了討好家長,對學校的合理決議反覆退件。

如今法規強制將未達停聘標準的個案轉送考核會,卻忽視了《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中對於「輔導管教未能盡責」、「處理業務失當」等條文存在極大主觀解讀空間。教育現場每天充斥著無數師生與親師間的溝通落差或觀念認知差異,過往教師無心的輕微的違失多能透過主任與校長善意提醒、溝通化解;這是校長和老師之間的信任與尊重,也是校長領導管理智慧的體現,現在若一律「條綱化」移送考核會懲處,不但不切實際,也只會迫使教師更加採取「防禦性教學」,嚴重打擊教師的教學熱忱與尊嚴。

結語:回歸專責調查,讓學校重回教學本業

一件剪裁錯誤的衣服,再怎麼修補縫補,穿起來依然僵硬扭曲。《停聘辦法》與校事會議制度施行 6 年來,因「寧可錯殺,不可放過」的不當心態,已嚴重瓦解校園內的親師信任。

若要根本解決問題,應思考廢止現行《停聘辦法》及校事會議制度,讓學校回歸本有的「教評會」與「考核會」權責。對於真正有疑義、重大且複雜的不適任教師調查,則應提升至縣市教育局層級成立專責調查小組處理。

將調查權移至主管機關,既能免除過去外界對學校教評會「師師相護」的疑慮,又能讓學校擺脫調查案件的行政負擔,重回單純的教學與育人場域。唯有放下對抗思維、正視基層困境,才能為台灣的校園環境找回信任與韌性。

(作者為學校教師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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