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卓榮泰宣布的外籍幫傭申請條件新制,已於 4 月正式上路,為了減輕雙薪家庭的負擔,只要家中有 1 名未滿 12 歲的兒童,即可申請外籍家庭幫傭。
而日前總統賴清德在嘉義五顯帝廟面對基層鄉親,除了再次宣示「0~18歲國家養」政策 [1] ,更強調「家庭主婦,一個月至少 5,000」。此番言論隨即在網路上引發廣泛討論,許多人誤以為政府將再發放一筆針對家庭主婦/夫的 5,000 元額外津貼。然而,賴總統所提及的,實際上是行政院早已公布的「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亦即將基本給付金額,從現行的 4,049 元提高至 5,000 元。而在隨後召開的「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國安高層會議會後記者會中,賴總統主張台灣將從「補助式育兒」全面升級為「公共支持式育兒」,並宣稱「這是台灣邁向『新公共化』(以下簡稱公共化)非常關鍵的一步。」
筆者認為,育兒照顧的「公共化」至少涵蓋兩個面向的意涵,首先,育兒照顧所需的經濟成本不再只由家庭內部承擔,進而彌平家庭在經濟能力、地區差異、家庭結構(單親、隔代)等條件交織下,所導致的育兒資源可近性落差。
其次,育兒照顧的實際勞務,不再預設由家庭成員負責,而是由國家提供穩定、品質良好且值得信賴的托育制度,讓密集親職(尤其是密集母職)不再是育兒照顧的唯一選項。其根本目的,在於解放那些原本承擔照顧責任的家庭成員,使其不因育兒照顧而犧牲自身的生涯規劃。唯有涵蓋上述兩個面向的育兒政策,方能真正讓育兒照顧擺脫既有的「家庭主義」。
然而,檢視本文開頭所提及的外籍幫傭申請資格門檻及國民年金調漲,皆與賴總統所宣示的育兒照顧公共化背道而馳。以下嘗試分析兩項政策在內涵上的矛盾處。
補充還是替代?外籍幫傭制度對公共托育的隱憂
勞動部強調,外籍家庭幫傭制度僅作為既有托育與其他社會支持資源之外的補充選項,協助家庭處理日常家務,而非取代專業托育或照顧服務體系。
然而,在照顧現場,家務與育兒工作並非總是逕渭分明,例如「洗奶瓶」究竟屬於家事勞動,還是育兒照顧的一環?承此脈絡,外籍家庭幫傭是否真的能夠只從事家務而不參與照顧?若承認外籍家庭幫傭在實際上承擔了照顧責任,又如何期待家庭願意另外聘請居家托育人員(保母),或將孩子送往公共托育機構呢?
再者,居家托育人員雖同樣提供到宅托育,但相對於家庭直接聘請外籍家庭幫傭,前者屬於公共托育體系的一部分,托育人員須具備相關學歷,或參加政府核可辦理之126小時托育人員專業課程,並於取得相關證照後,向各縣市居托中心辦理登記;後者雖亦須經政府審核,但其把關重點在於勞動資格而非托育專業,家庭自行在市場上挑選符合需求者,並未納入公共托育體系管理。
綜觀上述兩點,聘請外籍家庭幫傭這件事本身就是照顧成本的持續家庭化,筆者認為,這對於台灣目前仍在發展中的公共托育體系實為一大傷害。

肯認還是強化?國民年金調漲的女性化困境
台灣的育兒照顧不僅高度家庭化,也高度性別化,甚至可以說是女性化。例如,根據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發布的《2026年性別圖像》,在育嬰假政策改革下[2] ,男性請領育嬰假的比例固然已由 2014 年的 15.7% 上升至 2025 年的 26.9%,但女性申請比例卻仍高達 73.6%,差距懸殊。也就是說,即使「雙工作、雙養家」的家庭型態逐漸成為主流,女性依然被期待至少在某段時間內作為家庭的主要照顧者。
回到這次國民年金針對家庭主婦/夫的調漲,我們可以從兩方面討論。首先,就政策思維而言,補貼家庭主婦/夫,看似肯認其付出,卻在照顧工作女性化的預設下,變相鼓勵女性留守家庭,持續承擔照顧責任。照顧工作越女性化,就越難脫離家庭主義,也就越遠離公共化。
再者,從政策內容來看,每個月 951 元的調漲幅度,不僅無法從根本改變既有的照顧安排,畢竟錢直接給個人而非投入公共體系,相較於家庭主婦/夫所付出的無酬勞動,更是一種帶有諷刺意味的廉價補償。由此可見,國民年金調漲除了無助於推動育兒照顧公共化,也持續強化女性與家庭既有的照顧責任。
「新公共化」不能只是口號:台灣育兒政策的關鍵抉擇
無論是調整外籍幫傭申請資格門檻,還是針對家庭主婦/夫的國民年金調漲,皆指向同一個問題:政府在育兒照顧政策上,始終未能選定一個清晰的方向。政策推行未必只能遵循「公共化」或「市場化」,可以因時制宜,但絕不能相互掣肘,落得兩頭皆空,既未能建立穩定可信賴的公共托育體系,也未能真正減輕家庭與女性的照顧負擔。賴總統宣示的「新公共化」若非口號,便需要在政策設計上有所取捨與堅持,唯有如此,台灣的育兒照顧才有可能真正走出家庭,成為社會共同承擔的集體責任。
(作者為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學生)
[1] 為因應少子女化挑戰,總統賴清德於 2026 年 5 月 27 日宣布啟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正式提出「0~18歲國家養」政策,全面推動「0 到 18 歲成長津貼」,每人每月 5,000 元,在孩子 0 至未滿 6 歲階段,5,000 元全額交給家庭自由使用;而在孩子滿 6 至 18 歲時,政策則採雙軌制,其中 2,500 元繼續發放給家庭,另外 2,500 元則由政府直接幫孩子存入「兒少成長津貼專戶」。
[2] 2014 年之育嬰假留職停薪津貼規定為 6 個月、6 成薪,亦即請假期間每個月給付留職停薪當月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 6 個月。再者,父母雙方不得同時請假;2021 年則提高至 6 個月、8 成薪,父母雙方可同時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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