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育

【投書】第一線執法者眼中,為何流浪動物餵養爭議陷入行政空轉?

雖然台灣社會表面上似乎傾向於「處罰不負責的飼養行為」,但由於共識的界線始終模糊,政府為了迴避政治衝突,往往在立法上選擇留白。 雖然台灣社會表面上似乎傾向於「處罰不負責的飼養行為」,但由於共識的界線始終模糊,政府為了迴避政治衝突,往往在立法上選擇留白。 圖片來源:AjayTvm/Shutterstock

餵食流浪動物是場感性、理性與社會秩序的拉鋸。然而,這場爭議的責任難以單一歸咎,而是由餵養者的慈悲、社會的風氣與政府的規範不明三者共構的系統性困局。

一碗愛心飼料,卻成了飽受爭議的街頭課題

街頭那一碗滿載「愛心」的飼料,究竟是拯救生命的及時雨,還是引發衝突的導火線?這個問題在台灣已演變成一場永無止境的辯論,且各造似乎都擁有一套「絕對正確」的道理 。

餵養者認為餵食流浪動物是善行,且往往將流浪犬貓視為「社區的一份子」。其中不少人主張在捕捉-絕育-疫苗-回置機制下,定點餵食能與動物建立信任,因此順利捕捉、結紮,是減少流浪動物總量的必要前置手段。同時也有人認為飽足的貓、犬隻情緒穩定,較不會因爭食或飢餓而翻找垃圾、騷擾路人,帶來更多環境問題。

但在反對餵養者眼中,餵食首先可能造成群聚風險,當流浪犬習慣了某個地方會出現食物,定點群聚後,便產生強烈的領地意識,也因此對路過的人或其他動物造成威脅。動物聚居產生的惡臭、排泄物、深夜吠叫噪音,由鄰里共同承擔,也形成對他人的不公平。另一方面,餵食者享受「當主人」的情感回饋,卻在動物追車、咬傷人時,宣稱自己並非飼主而規避法律賠償責任。

在雙方爭議中,政府被要求同時扮演「動物守護者」與「環境維護者」的矛盾角色。在動保情感與居住品質的兩極拉扯下,公權力往往被迫在民意邊緣尋求生存,不敢表態贊同任何一方,只能將治理重心寄託於雙方意見交疊的模糊地帶,試圖以「暫時不動作」來換取平安。為求「以和為貴」,現行政策多採取事件導向的被動回應,導致行政機關在第一線面臨衝突時,往往優先選擇「程序性處理」,而非針對問題根源進行「實質性解決」。這種處理方式,讓問題在機關往返間被暫時掩蓋,卻從未消失。

在民意對峙中,政府為迴避直接的政治衝突,往往在法律上選擇「技術性留白」。這種曖昧不清的法條界線,看似是給予行政機關處置的彈性,實則是將立法責任轉嫁給基層執法者,讓法律在爭議最激烈的地帶,失去了指引秩序的功能。

當我們看清這三方的拉扯餵養者的慈愛、大眾的反彈、以及政府在衝突中的掙扎後,一個殘酷的治理現狀便浮現出來:共識的嚴重斷層。雖然社會表面上似乎傾向於「處罰不負責的飼養行為」,但由於共識的界線始終模糊,政府為了迴避政治衝突,往往在立法上選擇留白。缺乏明確的法源,就等同於繳械了第一線人員的執法工具。

在該不該餵養流浪貓狗的民意對峙中,政府為迴避直接的政治衝突,往往在法律上選擇「技術性留白」。圖片來源:Ok-product studio/Shutterstock

衛生局推警察、警察推衛生局:流浪動物問題卡在哪?

「衛生局叫我找警察,警察又叫我找衛生局!」當民眾第一時間想解決流浪貓狗現象時,常常遇到這樣的難題。而要知道為什麼會有這樣空轉的推諉,就必須要從各行政機關的現行處理權責及處理要件說起。

在目前法規權責的斷層下,第一線人員面臨的是行政法規的舉證困難。雖然《廢棄物清理法》針對飼養行為有所規範,但衛生稽查人員在實務上難以認定「飼主身分」。面對罰單,投餵者往往否認管理責任,導致程序難以續行。而在警政權責方面,《社會秩序維護法》所述之「畜養」或「縱容」,在法律解釋上多指向具備實質管領權的飼主,對於流動性高、無晶片的流浪個體,存在極大的舉證斷層 。

更嚴峻的挑戰在於面對《刑法》中的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罪。雖然這些法條看似能處理咬傷、車禍等嚴重後果,但在法律本質上,執法者僅能在危害結果發生後,透過繁雜的蒐證去論述「餵養行為」與「損害結果」間的因果關係。然而,由於餵養行為與事故發生往往存在時空上的間隔,要證明特定投餵行為直接導致了犬隻的攻擊或衝出,實務上極其困難,導致法律在爭議最激烈的地帶,失去了指引秩序與威懾犯罪的功能。

換言之,這樣「看起來誰都管得到,但實際上誰也沒法管」的情況,使警察和衛生人員手中只有管不到餵食的《社會秩序維法》、《廢棄物清理法》,各機關僅能在法源縫隙中對空揮拳,最終使餵食者、反對者及基層執法人員一同膠著在僵局中不斷空轉,卻始終尋不得其解。

觀察近年來關於流浪動物管理的轉折,政府卻也不是未曾嘗試過彌補,劃清飼養行為定位,可是接踵而來的發展又如何?圖片來源:AjayTvm/Shutterstock

立法碰壁與政策「髮夾彎」:為何強推法規行不通?

觀察近年來關於流浪動物管理的轉折,政府卻也不是未曾嘗試過彌補,劃清飼養行為定位,可是接踵而來的發展又如何?

當時,因高雄發生高齡長者疑似遭浪犬攻擊溺斃,以及梅花鹿遭咬傷致死等悲劇,社會輿論對公共安全的焦慮達到頂峰。對此,農業部於 2025 年 9 月間一度擬具《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試圖將「定時定點餵養者」視同實際管領的「飼主」,並研議在衝突熱區實施全面禁餵。這是政府試圖以法律強制力,在極短時間內定義「邊界」的一次強硬嘗試。

然而,這項倉促提出的政策隨即引發了巨大的社會反彈。動保團體與廣大餵養者在該月底走上街頭,控訴這等同於「餓死浪浪」的殺生條款。面對排山倒海的抗議,農業部在短短不到數週內立場便出現劇烈「轉彎」,公開表示在尚未達成社會高度共識前,不宜貿然立法。

這場從「擬修法」到「政策轉彎」的始末,赤裸裸地揭示了政府在處理複雜社會議題時的困境。政府雖然嘗試定位邊界,但在還沒取得共識前,這種做法更像是一種「盲目選邊站」,當天平倒向安全時,傷害了餵養者的情感;當政策因壓力而撤回時,卻又讓受威脅的居民感到被政府遺棄。這證明若缺乏「三方共識」的底蘊,任何生硬的法律劃分都只是在傷口上撒鹽。在這樣的僵局中,終究會有人、有生命受傷,不只動物在政策搖擺中面臨生存危機,民眾在安全威脅中持續恐懼,而政府也在反覆折難中喪失公信力。

土耳其伊斯坦堡被譽為「貓城」,其核心邏輯是將流浪動物納入城市的公領域。居民的共識是:動物是社區的一份子,不被視為「無主動物」,而是視為「鄰居」。圖片來源:pamir/Shutterstock

國際借鏡:當「管理共識」化為法制動能

觀察國外成功案例可以發現,無論法規傾向「開放」或「嚴管」,其成功的核心皆在於社會共識的高度凝聚。

土耳其伊斯坦堡被譽為「貓城」,其核心邏輯是將流浪動物納入城市的公領域。居民的共識是:動物是社區的一份子,不被視為「無主動物」,而是視為「鄰居」。政府派遣由巴士改裝的行動醫療車巡迴各區,提供結紮、除蟲與醫療,城市內還設置智慧回收餵食機「Pugedon」:民眾投入資源回收瓶,機器便掉出飼料。這個設計將環保與餵養掛鉤,讓餵養行為轉化為受鼓勵的公民服務。另外,也透過政府提供的基礎設施(如路邊的木製貓舍),將餵食者的行為公開化、標準化,大幅降低了因環境髒亂引發的對立。

在歐美許多地區,對餵養行為有明確的法制定性,成為執法者的後盾。例如西班牙馬德里自治區與義大利托斯卡納(Tuscany)兩地法律均明訂,未經政府正式授權的社區犬貓餵養行為,將面臨上千歐元的高額罰款,將餵養行為從個人私領域抽離,視為影響「公共衛生」的嚴肅課題。

美國明尼蘇達州卡勒韋市(Callaway)法規更嚴苛,除專業獸醫或具備法定管理職權者外,城鎮範圍內一律禁止餵食遊蕩犬貓。違者不僅面臨罰款,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處 90 天以下拘役。這種刑事制裁的威懾力,徹底杜絕了執法現場「口頭勸導無效」的窘境。

綜觀國際間的實踐,我們可以發現,無論是採取系統化的管理餵養,還是推行嚴謹的全面禁養,其成效往往取決於當地的社會脈絡與環境特性。事實上,這兩種截然不同的路徑在不同的時空背景下,都有過成功的先例,也都能達成讓流浪動物與社區和諧共處的目標。這足以說明,評價這兩種做法的標準並非絕對,而是隨著「時」與「地」的變遷而有所不同,而是在於該社會對於「人與動物的距離」是否已達成一致的心理預設。

因此,這場長久以來的爭論,焦點或許從來就不在於誰對誰錯的二元對立,更不是一場非黑即白的價值戰爭。我們真正需要正視的,是當感性的慈悲遇上理性的秩序時,如何將分歧轉化為對話。唯有當三方能從對抗走向協作,我們才能在街頭生命的生存權與人類社會的生活品質之間,找到那個動態的平衡點。

結語:超越對錯,終結社會空轉及內耗

在這場關於生命與空間的博弈中,當我們終於能不再糾結於「餵養」與「禁養」的絕對優劣時,真正的轉機才有可能發生。政府的角色不應陷入無效的是非思辨或意識形態的選邊站,或迫於壓力進行防禦性立法,而應展現引領者的格局,盡心凝聚社會共識,勇敢地為這場爭論定位出那條長久以來無人敢明確劃定的「邊界」。這條邊界,既是街頭動物生存的底線,也是人類社區安寧的紅線。

而在這條明確的邊界之上,餵養者需要從單純的憐憫提升為具體的管理責任,社會大眾與飼養者亦需在理解的基礎上做出讓步。唯有當三方都願意走出各自的立場堡壘,長久以來在原地空轉的對立僵局才能獲得有效解決。而這也將使我們這群在街頭第一線奔波的執法者,手中能握有基於社會契約所賦予的法律公信力,從而終結餵養者與報案民眾之間長久以來的行政空轉與報案輪迴,回歸到實質的秩序維護。 唯有如此,我們才能帶著對生命的尊重與法治的理性,共同朝著下一個和諧共生的階段邁進。

(作者為基層派出所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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