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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莫把無證當反派:回應上下游「地下越南老闆」報導

如果我們認定無證勞動是黑的、是有害的,那我們應該要同時承認,台灣社會的許多勞動成果,都是灰色的…… 如果我們認定無證勞動是黑的、是有害的,那我們應該要同時承認,台灣社會的許多勞動成果,都是灰色的…… 圖片來源:greenbeans gyc/Shutterstock

2026 年 3 月 8 日,網路媒體上下游新聞發布了一系列的「重磅調查」系列報導,講述台灣農村出現了一群「地下越南老闆」,自行租地耕種、調度工班掌握勞動力的現象。這一系列報導揭示了台灣農村的當代變貌,然而其取材的來源,以及選擇的呈現角度,本文認為有許多值得再對話之處。

「地下老闆」還是「無證農民」?

首先,本系列報導使用了「地下越南老闆」這個聳動的標題:「地下」帶有神祕感,勾起讀者一探究竟的興趣;「越南老闆」則是顛覆了台灣社會對「越南移工」的想像與定位,挑動了不少讀者的情緒。

先來談談「老闆」的稱呼。本文並非完全否認「越南老闆」的存在,也就是以聘僱工人來工作為主要模式的經營者。系列報導中提到租地 20 公頃的「越南豐」,在這麼大規模的經營面積下,應該很有可能就是以雇工為主的經營模式。那麼,越南豐很可能確實是一名老闆。本文好奇的是,像這樣的案例,究竟有多普遍呢?

比如同樣被稱為「地下老闆」的阿文,他一邊幫其他農民打工,一邊自己種植蔬菜。系列報導寫道,「他的規模愈作愈大,為了壓縮人工成本,包括田間管理、派工與出貨全都壓在自己身上,也意味著勞動時間被不斷拉長。」從這樣的描述看起來,阿文並沒有雇用工人,而且還一邊幫別的農民打工。與其說他是一名老闆,不如說他是「兼業農民」。

「農民」和「老闆」用法的模糊,很容易引發一些問題。例如,系列報導第 3 篇中有個小節,比較了「台灣農民」和「地下老闆」的成本結構,得出一個結論是:市場行情差的時候,「台灣農民」賠錢、「地下老闆」仍然賺錢。

然而,如果就種植面積相同、資材使用相同的情況下,這個成本比較主要是「雇工」與「自雇」間的區別:請工人來做,人力成本自然比較高;自己做,就是所謂「賺自己的工」。而在此「地下老闆」之所以仍然可以賺錢,在於他沒有雇工,而是自己投入勞動過程中,省下人力成本。然而弔詭的是,在這裡「雇工」的被稱為「農民」,「自雇」的反而被界定成了「老闆」。

我們姑且把租地的無證者稱為「無證農民」。當無證農民想要擴張經營面積,雇用他的同鄉來工作的時候,他仍然要面對勞動力市場的現實:他給的薪資、福利有沒有比較好?

就筆者在農村跑田野的經驗,人們未必想要一個「同鄉老闆」。有個印尼無證農工曾跟筆者分享,「台灣老闆罵我們,我們聽不太懂,聽聽就算了;印尼老闆娘(為台灣農民的配偶)罵我們的時候,全部都聽得懂,那是會難過的!」也曾聽說過印尼老闆娘反而請不到印尼籍農工,轉而聘僱泰籍農工。當然,另一部分原因也是泰籍農工薪水更低。

本文在此要強調的是:我們應該更細緻地區分老闆與農民、雇工與自雇,甚至還有共同投資、共同經營的型態,恐怕不能將租地務農者,一律稱為「老闆」。另外,當一名無證農民想要變成老闆時,他同樣要面對勞動力市場的考驗。

我們是否真的有需要認為無證者的勞動成果是「黑」的,且需要被「洗白」?我們真的只能用這一套描述「犯罪所得」的語言,來指涉他們付出勞力、得償所報的過程嗎?圖片來源:AaronChenPS2/Shutterstock

「洗白」什麼?無證勞動不該被犯罪化書寫

再來談一下「地下」這個用詞。系列報導選擇了較為中性的「無證移工」來指稱這些沒有居留身分的人們,本文認為這是值得肯定的。以「地下」來指稱這群人的生活世界,似乎也沒有太大問題,因為這確實是一套不為人知的運作體系。

然而很可惜的是,從系列報導選擇的書寫語彙與論述結構,卻容易被讀成「台灣=合法=正派」與「越南=非法=反派」的敘事框架。

尤其是第 2 篇,在討論無證農民怎麼把勞動成果送入市場,並且將其「洗白」的機制:「在講求效率與穩定供貨的產銷體系裡,這群『越南老闆』不僅填補了產能,更利用制度的盲點,成功在合法市場中「洗白」了他們的勞動產出。」

無證農民的勞動成果,確實是需要通路銷售,才能轉換為貨幣。然而,本文想要提出的問題是:我們是否真的有需要認為無證者的勞動成果是「黑」的,且需要被「洗白」?我們真的只能用這一套描述「犯罪所得」的語言,來指涉他們付出勞力、得償所報的過程嗎?

如果我們認定無證勞動是黑的、是有害的,那我們應該要同時承認,台灣社會的許多勞動成果,都是灰色的。高樓大廈是灰的,裝了鮮美水果的禮盒是灰的,高山茶的清新順喉是灰的,就連政府推了快 20 年的長照也始終都是灰的。我們幻想中純淨的「地上世界」,事實上是與「地下世界」交纏共生。

回到本文在此想提出的問題:一個無證農民辛勤勞動種出的菜,應該與詐騙集團運用騙術的所得相提並論嗎?

此外,在系列報導的第 3 篇,「守法」二字頻頻出現,強化了「守法」與「非法」對立的框架:非法者造成了守法者的困難。不可否認,這確實是一種談論的框架,但單用這個框架來討論,會很容易忽略其他事情。

比如說,文中指出「農藥肥料使用與來源管理出現黑洞」,並舉了一個例子:用高粱酒瓶分裝的液體沒有任何標示,「沒有藥名、成分或肥料登記字號,已涉及違反《肥料管理法》禁止拆封分裝販售的規定」。筆者在農村跑田野的時候,也曾看過農民使用分裝的肥料,雖然這種情況並不多,但確實存在。筆者也曾聽過農民忿忿地抱怨,「他(賣的人)不會讓你知道成分有哪些,不然他要賺什麼?」這種灰色地帶的農業實作,並不是只會發生在無證農民身上。

又比如說,「蔬菜價格在供過於求時更容易崩跌」,說的是無證農民可以不計成本出貨,使得盤商可以持續壓低價格。值得進一步討論的,除了上面已經提過的,無證農民可以「不計成本出貨」是否是因為他「賺自己的工」、自我剝削之外,農產品因為供過於求而崩盤或是盤商壓價,究其根本,難道不是農業生產的配置,完全交付給市場調節的問題?換言之,本文想問的是:這是一場「非法」與「守法」的對戰,還是市場化農業對所有農民的擠壓?

總的來說,「地下」確實可以是一個中性的用詞,然而在系列報導所選擇的筆法下,卻很容易被讀成一個反派角色組成的世界。而這很可能跟記者接觸到的報導人有關,若仔細觀察報導中的陳述,會發現大多數的引述都是來自「台灣農民」。或許是取材的限制,導致了書寫時的傾斜。

我們只能用移工「受誘惑」、「受騙」這種預設來看待「逃跑」這件事嗎?圖片來源:Sergii Figurnyi/Shutterstock

舊聞作新,聳動簡化

這系列報導的呈現,除了隱隱形成對立框架之外,也存在一些事實的差誤,或是說誤將舊聞作新聞的狀況。比如第 7 篇提到:「為解決移工因受限於『單一雇主』、在原工作環境不適應時僅能『不告而別』的困境,勞動部推動『跨產業轉換』機制,允許移工在合法體制內尋找新雇主,試圖用這種方法降低失聯動機。」事實上這並不是新的政策,因為早在 2008 年的轉換雇主規定中,就有「跨行業轉換」的存在。反倒是 2021 年時,因為疫情缺工嚴重、跨行業轉換者增加,勞動部為配合雇主的需求,把跨行業轉換的門檻提高,增加了移工選擇逃逸的誘因。

又例如,同樣在第 7 篇談到農業部以「變形工時」、「外展移工」為解方,但是前者是 2017 年、後者是 2019 年的政策,不只距今已經過去好幾年,而且從系列報導自製的表格也可以看出「一般農務工作」的人數早已大幅超越「外展農務工作」,很明顯這並不是近期農業部著重的政策方針,然而報導的寫法容易使讀者將舊聞誤讀為新聞。

此外可能更為嚴重的是,系列報導在部分章節中,採用了與「地下越南老闆」相同的命名策略,亦即以聳動的標題吸睛,然其內容卻略顯單薄與簡化。其中最明顯者是在第 6 篇。例如:「社群媒體招募『滿手現鈔』,誘惑滿滿」的標題下,卻沒有細究這些收入是怎樣的重度勞動換來的?無證移工們在不穩定的零工體制中,又面臨什麼挑戰?(先不論「滿手現鈔」真的有比「存摺數字」誘人嗎?還是因為「存摺數字」太少了呢?)

又例如:「對網路陌生人盲目信任,一個私訊就跟著走」,則是把無證者都視為沒有能力評估風險的個體。事實上,有很多無證者是透過熟悉的親友引介才踏上逃跑之路,而就算他們真是透過「網友」介紹,他們上工前對於這個工作的理解程度,說不定比在母國透過仲介公司引介工作時還來得高。

再例如:「移工無預警離開對失能家庭的衝擊」,雖然長照家庭面對的困難是事實,但是卻不討論《就業服務法》中「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的限制、仲介只收錢不辦事的常態、申訴與舉證困難等問題的交織下,方導致移工只能選擇不告而別。在筆者的田野經驗中,恢復了「自由身」的無證移工,反而未必會說走就走,還能跟老闆討論離職的時間點、好好交接工作、好好道別。話再說回來,台灣長期以來,把失能家庭的照顧重擔全部壓在一名移工身上,這種對於長照的安排與想像,難道不值得一思再思嗎?

本文並不認為逃跑對於移工來說一定是一條康莊大道,畢竟地下世界的鬼故事或許跟地上世界一樣多。本文想置疑的是:我們只能用移工「受誘惑」、「受騙」這種預設來看待「逃跑」這件事嗎?這個框架至少會帶來兩個問題。第一,它將一個人追求更好收入的積極性,扭轉成「利慾薰心」。第二,它將逃跑的行動,簡化成單純的經濟計算。

對無證者來說,他們的自由是什麼?圖片來源:elwynn/Shutterstock

自由的雙面刃

本文在這裡想再深究的是第二點,如果我們單純認為移工選擇逃跑,只是因為「賺得比較多」,那麼可能會忽略很多事情。當然,能賺到比較多錢是很重要的(由於篇幅限制,我們先不談表面的高收入是多少勞動堆疊而來的,以及是否能長年穩定如此)。然而,一個人的追求未必只有錢。

這幾年基本工資逐漸調升,已經追上筆者蹲點農村的無證薪資水準。筆者曾問過幾個無證移工,如果政府開放「無證轉有證」,他們會願意嗎?他們的反應通常都是反問一句:「那還可以像現在這樣自由地工作嗎?」我假設性地回覆:「應該不行,就是回去跟你逃跑前一樣。」接著便看到他們笑笑地回說:「那就 Sorry 囉!」

「自由」,是筆者在田野中最常聽到的詞之一。不過,自由說起來畢竟是一個寬泛的詞,對無證者來說,他們的自由是什麼?本文認為這裡的自由至少可以分成兩個層次:一個是勞動的自由,另一個是生活的自由。

就如我們上面提到的,30 多年來《就業服務法》都規定移工不得自由轉換雇主,使得移工失去了最基本的「用腳投票」的自由。換言之,即便移工在工作中受到不公平對待、與同事相處不睦、有更好的就業機會,他們都不像一般勞工一樣可以自由地「擇木而棲」,他們是被種在土裡的蘿蔔,動彈不得。

而對於無證移工來說,他們則擁有了「離職」、「選擇勞動位置」的自由,可以自由尋一個合拍的老闆、能和諧相處的同事,也能在有更好的工作出現時更上一層樓。這對一個勞工而言再平常不過的「自由」,移工卻得要背負逃跑的污名才能獲得。這是他們對勞動自由的追求。

至於生活的自由,可以談的面向很多,這裡只舉一例:戀愛與成家。筆者在農村常常見到成雙成對的無證者,他們可以有一間樸素的工寮,成為「一家之主」。工寮雖然簡陋,但它不只是遮風避雨之處,而是一個家的起點。在那些家裡,他們可以自由地烹煮家鄉料理、招待前來作客的親友、用卡拉 OK 機高歌兩曲。當然,那也是一個隱私空間,可以發展親密關係,甚至育養下一代。

這些「勞動再生產」活動,可以說是再自然不過的工餘生活,然而對合法移工來說,卻是遙不可得的一項自由:多數廠工得要多人同住一室、看護工得與雇主同住、漁工得住在船上,他們沒有只屬於自己或伴侶的方寸之間,生活的諸多面向也就受到了限制。這是對生活自由的追求。

換言之,若台灣政府不願意面對、處理對合法移工自由的箝制,那麼便會有人前仆後繼地選擇出逃。別忘了,很少人是為了逃而逃,他們奔赴的是逃後的那個世界,有他們值得嚮往的物事。我們應該要探問的是:為什麼那些值得人們嚮往的東西,在合法世界卻難以企及?

誠然,自由於他們而言是把雙面刃,在追尋自由的路上,他們的許多權利也剝落了。就像系列報導中提到的「黑戶寶寶」,或是無證移工的職災風險等問題,這些都是台灣社會得要認真面對的議題。本文也很認同系列報導點出的,當前最迫切的是對於「受教權」與「醫療權」的基本保障。

很可惜的是,在系列報導中,似乎把這些無證父母都描述成了拋棄嬰兒的惡人,忽略了有更多無證父母其實擔起了他們的責任,一面在不穩定的無證勞動體制中浮沉,也一面努力的養育自己的下一代。系列報導也把傷病無證者描述成「全民買單」的醫療負擔,雖然醫院的呆帳是事實,但這卻是無證者被健保體系「理所當然」地排除的結果。而且,有多少無證者,因為害怕被通報而不敢就醫,使得小病拖成了大病,大病到最後沒得醫。

整體社會把「無證」誤認成「犯罪」,也就可能讓執法單位誤認了它的對手究竟應該是誰。圖片來源:Awei/Shutterstock

無證不是罪

事實上,移工從地上走到地下,不變的是他們仍然貢獻勞力與汗水,支撐著台灣社會的運轉,然而他們的付出卻總是可以輕易地被取消:「非法」、「逃跑」、「逃逸」、「失聯」這些指向負面的語彙,形塑了大眾對於無證者的印象。本文的最後,想要再延伸討論的是:「無證」究竟是什麼?

無證不是犯罪,而是一個身分狀態;移工逃逸也不是犯罪行為,其違反的是純屬行政內涵的規定。

2020 年,新冠疫情襲來的時候,時任衛福部長陳時中明確表示「反對掃蕩非法看護」,他強調重點是「陪病的安全」與「陪病的訓練」,而不是這名移工合法或非法。

從這個案例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兩件事:第一,是我們已經在上文闡述過的,無證者的行動可以為社會帶來諸多貢獻;第二,無證的「非法性」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被國家懸置,因為它只是一個身分狀態,而不是一個犯罪事實。

然而,我們的政府卻是用對待罪犯的手段在對待無證者。所以我們不時就會看到,「勇警狂追數百公尺逮到失聯移工」或「警察鷹眼看出失聯移工」這類的新聞。但如果再追問:這些人除了無證之外,真的有犯了什麼罪嗎?很可能並沒有。

再例如下面這則 2025 年的報導〈南投警方大規模清山 查獲 22 名失聯逃逸移工〉,也可以看到此類的混淆:「鑑於山區工寮易藏匿製槍、製毒工廠,且不少逃逸移工,隱藏於山區非法打工,甚至淪為山老鼠及詐欺集團幫兇……計查獲越南、印尼外籍失聯及逾期移工 22 人,均移送移民署南投專勤隊做後續查處。」我們可以看到記者將「逃逸」和「非法打工」夾敘於「製槍」、「製毒」、「山老鼠」、「詐騙」之間,把一個違反行政規則的行為,混入了犯罪行為之中。同樣的,報導中也沒有提到這被查獲的 22 名失聯移工,究竟做了什麼犯罪行為?

本文認為,這種把「無證」與「犯罪」畫上等號的思維,並不是一個無關緊要的誤認,它可能會帶來一些社會後果。比如說,我們的執法單位是否真的專注在「打擊犯罪」?還是只是用查緝無證者,來製造正在打擊犯罪的形象?當查緝無證者的正當性受到社會認可的時候,執法單位自然不需要花心力去檢視眼前這個人究竟有沒有犯罪事實,反正抓到了人就可以交差。於是,安分守己、辛勤工作的無證者可能變成了代罪羔羊,只是一個被「抓交替」的倒楣蛋。當整體社會把「無證」誤認成「犯罪」,也就可能讓執法單位誤認了它的對手究竟應該是誰。

事實上,在筆者的觀察中,無證者並不是一味想要躲避國家的人,如果有適當的機制讓他們進入某種程度的納管,大部分的人會欣然接受,交換一個不會遭受池魚之殃的保障。例如,有一個無證者就曾經跟我說:「我有一個點子,就是在這個區域,我們可以繳稅。所以我們可以有保障,如果有移民署因為什麼案子來這裡,我們不是嫌疑人,我們就不會被逮捕,因為我們每個月都有繳稅。」可惜的是,以目前的制度而言,有證到無證仍然是一條不可逆的單行道。

在社會生活中,我們往往需要一些標籤來認識這個世界。「無證」就是這樣一個標籤。然而,這些讓我們可以快速掌握物事的標籤,常常也掩蓋了很多訊息。標籤有其便利性,但我們仍必須透過不斷討論與反思,避免形成知識上、政治上的懶惰。

結語

雖然本文提及了報導的諸多問題,但本文認為系列報導的記者,並沒有對無證移工懷揣著根本的惡意。例如在第 4 篇講述到無證移工活化了農村、鑲嵌於在地社會中(雖然〈私領域與工作混淆〉一節同樣有單薄與簡化的問題);第 5 篇中描述了移工身上的仲介費重擔,為大眾理解無證移工開了一扇窗;在 3 月 30 日由記者本人撰寫的評論文,也痛批仲介制度對移工造成的剝削、3 個相關政府部門不願面對媒體提問、報導被右翼團體用以散播仇恨言論等。

筆者書寫本文的目的,並不是要全盤否定系列報導,而是希望可以讀者的角度,提出閱讀時感受到的一些問題,並且延伸筆者在農村蹲點的觀察。同時,也希望以本文作磚,引發更多有建設性的討論。

(作者為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專案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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