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社會面對衝突、維繫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其正當性來自程序、證據與法治(rule of law)。然而當前台灣部分司法案件常被轉化為政治對抗的延伸,尤其高知名度政治人物涉入刑事案件,從偵查、羈押到判決,「政治迫害」、「國家機器打壓」、「司法不公」等論調往往訴諸媒體。
這些語言刻意重塑一種框架:司法不在判斷事實,而是權力運作的結果。
我們應該憂慮的是,一旦這種敘事常態化,將改變社會對司法的基本認知。當判決被視為政治操作,便削弱證據與程序的重要性;公眾於是傾向以政治立場,而非案件所呈現的證據力來判斷是非。失靈的司法無法終結爭議、彌平傷痕,反淪為政治抗爭的延續。

制度評價與社會感知的落差
從制度面觀察,台灣司法並不符合全面失靈。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在《2025年全球自由度報告》中,認可台灣的法院能免於政府或政黨的政治干預,並獨立進行判決;其結論將「台灣司法獨立性」評為滿分,這是支撐台灣蟬聯「亞洲最自由國家」前兩名的重要基石。此外,美國傳統基金會(Heritage Foundation)的經濟自由度指數亦顯示,台灣在司法效能方面顯著高於全球平均。
然而,制度評價與社會感知之間仍有落差。部分民眾對司法的理解,並非來自制度運作或判決理由,而是來自政治人物的詮釋。當個案被持續框架為「政治事件」,其負面影響便會外溢至制度整體,亦即個別爭議在媒體渲染下,被轉化為普遍的不信任,並視之為司法制度的結構性缺陷。畢竟,承認制度並不完美,是民主國家的常態;冤錯案的可能性、偵查程序的爭議等,都是司法必須面對的現實,而這些缺陷正是構成司法改革的動力。
但需要區分的是,具體批判與全面否定之間存在明確界線。前者以事實為基礎,指向制度修正;後者則傾向將所有不利結果歸因為政治操作,使案件本身失去被檢驗的空間。當「政治迫害」成為一種情緒語言,證據反而不重要;因為任何證據都可被視為操弄。在這樣的語境,中華民國法官協會所強調的依法審判原則,就難以有效進入公共討論。
更重要的是,司法不僅依賴憲法與制度設計,更仰賴社會普遍相信證據決定事實;一旦這項前提被動搖,法律程序即使完整,判決理由也會被扭曲為法官的「政治正確」。長此以往,「有罪或無罪」不再是憑藉證據和程序,而是政治認同的延伸;這不僅淘空司法的獨立根基,也動搖社會處理衝突的公正威信。
結語
真正值得警惕與深思的,或許不是制度本身,而是對制度的系統性不信任正被持續放大。當「司法不公」成為反對陣營用來情緒動員的政治語言,其影響將超越個案,進而侵蝕台灣在民主化所建立的法治體系。
在高度對立的政治環境中,我們是否仍願意維持最低限度的共識:有些爭議,必須回到證據與法律之中,而不能完全訴諸政治語言。因為一旦社會失去對「證據」的共同信任,司法這道最後防線即使仍然存在,也難以發揮其應有的功能。
(作者為公民教師行動聯盟發起人,現任國立臺東女中公民與社會科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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