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柯文哲案衍生的3種焦慮:法官民選、圖利罪與公務員風險、還有不讀判決先喊話的鄉民

柯文哲一審判決被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柯文哲一審判決被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圖片來源:天下資料,邱劍英攝

2026年3月26日下午2點半,台北地院外支持者盯著手機,留意法庭內傳來的消息。從愣住到開始躁動。口號聲、記者連線聲、對立的情緒,在短短幾分鐘內迅速塞滿整條街。

這天,台北地院就「京華城容積獎勵、政治獻金」等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柯文哲被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同一時間,各種解讀、憤怒、嘲諷、辯護與陰謀論,也一起湧了出來。

這場審判引發的效應,遠遠超出了個案本身的法律攻防。它像是一面多稜鏡,折射出台灣社會在民主深化過程中,對於司法體制的深層焦慮。我們可以很清楚看到3個核心問題:

首先,當大眾對判決結果感到憤怒或失望時,為何會產生「法官應否民選」的質疑?這涉及了司法正當性的來源。

其次,「圖利罪」的存在,會不會讓公務員不敢做事?

最後,在判決書尚未公開、尚未被廣泛閱讀之前,社會便有定見的「評論文化」,揭示了法律在當代是如何被理解與建構。

如果你也覺得台灣是個法治國家,這3個問題其實不是旁枝末節,而是制度高速運轉之際,令人擔憂的幾道裂縫。法律寫在紙上是一回事,怎麼被社會認同,往往是另回事。

法官到底該不該民選?

每逢重大爭議判決,總有人會說:法官這麼重要,為什麼不讓人民來選?

這句話聽起來頗有人民當家的霸氣。但若我們願意往下想: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訊號:我們對司法正當性的信任正在動搖。

在法律宇宙裡,司法的正當性常見兩種說法。第一種是「專業正當性」:法官透過專業考訓、程序保障、理由說明與裁判一致性來取得信任;第二種是「民主正當性」:任何管理人民的權力,都該透過人民授權而來。

我們之所以過去選擇把司法與選舉拉開距離,就是因為我們期待判決應該站在法律是非,而不是民意走向。從這個角度,大眾信任司法,是因為相信法官能透過專業知識,在紛雜的事實中抽絲剝繭,並給予符合法律邏輯的答案。

然而,民選法官的主張,就是把司法從「專業正當性」往「民主正當性」的光譜拉扯。這會帶來一個關鍵問題:我們希望司法的任務是「判斷對錯」,還是「回應多數情緒」?如果一名民選法官知道作出某種判決將導致落選,他是否還能堅持司法獨立?

在這種情境下,司法將失去作為「反多數決」機關的功能。換句話說,為了得到最多的民意,它將無法再保障那些被排擠的少數群體或非主流意見。這也會帶來「只要多數人討厭你,你就不值得被法律保護」的司法世界。

而這正是民選法官最大的風險。如美國部分州長期採行法官選舉,但許多觀察一再指出,州法院選舉愈來愈昂貴、愈來愈政治化,巨額資金、利益團體與政黨動員都可能進入這個本來應該更重視獨立性與少數保障的領域。

所以,當我們問「法官該不該民選」,真正需要問的其實是:我們希望司法最終回應的是什麼?是法律理由,還是多數情緒?是短期滿意度,還是長期可信度?

這並不是說司法不需要回應社會。恰恰相反,司法非常仰賴社會的信任。只是,如果這種信任,只建立在「判決剛好符合我期待的結果」,那麼它或許更像是在運動場上,當我們支持的隊伍輸了,就覺得裁判偏心的那種心態。

當我們問「法官該不該民選」,真正需要問的其實是:我們希望司法最終回應的是什麼?是法律理由,還是多數情緒?是短期滿意度,還是長期可信度?圖片來源:ARMMY PICCA/Shutterstock

圖利罪會不會讓公務員更難當?

這種焦慮,是很多人熟悉的那句話:以後誰還敢做事?如同立委吳宗憲受訪指出:圖利虛無縹緲,如果檢察官想配合執政黨,就是一個政治攻擊的工具。

這句話之所以反覆出現,正是因為法律從來不只是事後裁判,它也會透過判決塑造我們的行為模式。人們不是等到被告了,才開始意識法律;很多時候,在行動之前,就會評估法律風險。

問題不在圖利罪該不該存在,在於它能不能給出足夠清楚的邊界:什麼是合法裁量?什麼是違法圖利?什麼是政策判斷失誤?什麼又是刑事應介入的濫權?一旦這些界線對公務員過於模糊,行為模式就會改變。原本應該積極判斷、承擔責任的人,開始傾向少做、慢做、不做。因為在風險不明時,「不動」往往比「行動」更安全。這就是大家常說的寒蟬效應。

但是,圖利罪的條文也很清楚寫到:公務員在做出違法行為時,必須明確知道自己的行為違背法令,並且是出於圖利自己或他人的目的,才會構成本罪。所以說,公務員若只因行政疏失,導致他人獲得不法利益,並不會構成圖利罪。

所以,真正值得討論的,恐怕不是一句抽象的「圖利罪妨礙施政」,而是那條線在本次判決中,究竟是如何被證明。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判決書的正式說明吧!

不看判決書就評論判決的文化?

簡言之,判決的競爭對手,不再是更有說服力的法律論證,而是更有感染力的敘事。

隨著網路世界的推波助瀾,在許多重大案件中,社會經常在判決書未被充分閱覽前,就已完成了評價。柯文哲案宣判後,館長等支持者迅速介入評論,質疑判決方向。這些反應本身未必奇怪,但它提醒我們,現在很多人接觸法律的方式,已經不是親自閱讀判決,而是閱讀別人對判決本身的轉述;多數人面對的不是完整判決,而是濃縮版標題、意見領袖發言、社群貼文、直播影片,甚至只是朋友丟來的一句話。於是,社會討論的,常常不是判決本身,而是「判決的加工切片」。

誰有能力製造輿論版本,誰就有能力塑造社會理解。判決的內容雖即將上架,等著大家來免費領取,但它早在真相曝光前、在詮釋過程中就被重新建構,甚至可能被有心人士扭曲。

當評論變成立場先行、理解後補,法律就很容易從共同討論的基礎,變成各自陣營的論述工具。支持被告的那方把它看成政治迫害,反對的人則把它看成正義伸張;但兩邊若都沒有耐心面對判決的證據與說理,最後賠上的就不只是某份判決的公信力,而是司法權的公共功能,以及整體社會處理分歧的能力。

你會發現,真正可怕的,未必是有人罵司法。民主社會本來就可以批評司法。真正可怕的是,我們慢慢失去一種習慣:願意在表態之前,先花時間去研究問題;願意在憤怒之前,先檢查自己「到底為何有道理生氣」。

民選法官,問的是司法的正當性從哪裡來。圖利罪爭議,問的是司法如何影響人的行動。不看判決書就評論判決,問的則是司法如何被社會理解。圖片來源:jamesonwu1972/Shutterstock

比判決更重要的,是我們想要怎樣的司法文化

回頭看,這3個看似不同的焦慮,其實可以被同一條線串起來。

民選法官,問的是司法的正當性從哪裡來。圖利罪爭議,問的是司法如何影響人的行動。不看判決書就評論判決,問的則是司法如何被社會理解。

而這3個問題,剛好都是司法最需要被溫柔看待的地方。法律不只是法典裡的文字,它也是一種社會工具,串起了彼此互動:考驗人們是否願意相信制度、是否能透過規範預期風險、是否願意在爭議之間,願意保留思考說理的那份優雅。

柯文哲一審被判17年,當然是則重大的政治新聞。可是,若我們只把它看成政治陣營的輸贏,那就太可惜了。這起案件,已讓不少人開始懷疑法官、害怕法律、放棄理解,只想把判決當成情緒對撞的出口。

真正成熟的社會,不是沒有憤怒,也不是每個人都要同意所有的判決;而是在最容易失控的時刻,我們仍願意守住幾件事:讓司法靠說理,而不是討好;讓法律有邊界,而不是只有恐懼;讓評論盡量站在理解之上,而不是只剩立場。

這些問題,今天是柯文哲案把它推到我們眼前。明天,可能就是其他你我也很在乎的案件。到那時候,我們會希望自己活在一個怎樣的司法文化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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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興文化人文法律線主編,東吳、靜宜與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前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工作邀約歡迎寄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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