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很不孝,讓80多歲的父親買菜還要辛苦爬樓梯。拜託委員們高抬貴手,讓我們都更,不要再阻擋,我們已經等了20年了!還是說,要我跟你們下跪、拜託你們?」
8月25日,台北市文化資產審議會第185次會議現場,一名青壯男子語帶哽咽地陳情。他的聲音迴盪在會議室裡,和委員們冷靜的神情形成強烈對比。玻璃外,其他住戶神情焦急,有人眼眶泛紅,有人低聲抱怨,這場會議更像是一場冰冷程序與血肉生活的對撞。

陳奇祿故居被認定不具文資價值
位於台北市大安區溫州街52巷的日式宿舍群,建於1930年代,於2024年遭台大突襲式拆除,目前僅存3戶(5號、7號、8號),其中7號曾是行政院文建會首任主委陳奇祿的住所。文化局2022年認定不具文資潛力並解除列冊,但去年陳奇祿之子、國體大副校長陳國儀再度提報新事證,台北市文資會於2025年8月25日重新審議。
反對保存宿舍的附近居民說,宿舍曾遭火災,已非原貌;且周邊公寓屋齡老舊,希望可與台大宿舍一起合辦都更。台大總務處說明,全校有707棟建築物,樓地板面積40萬974坪,本校年度修繕費8,000萬元,各建物修繕費1年每坪只有199.5元,保存故居將造成龐大財務負擔。此外,若列為文資並受老樹退縮規範,恐影響北側老舊公寓的改建,應可用其他形式來紀念陳奇祿。
支持保存方則強調,陳奇祿在此居住18年,在此處完成《文化資產保存法》,這裡可謂「文資起家厝」,見證台灣文資制度的萌芽。主張保存與開發並非零和,自地自建即可兼顧完整性與歷史價值。
經正反雙方意見交鋒後,出席的16位委員投票結果,無論古蹟、歷史建築或紀念建築,均未獲多數支持,最終認定陳奇祿故居不具文資價值,交由台大自行處置。


文化守護者還是開發推手?台大的矛盾角色
會議中的陳情場景,讓我想起10多年前,我也曾經是積極推動都更的住戶。大安區的老屋,多數屋齡早已超過半世紀,我家也屬於危老建築。當年,我們相信都更是唯一的出路。然而隨著時間推移,我開始看見另一面:老屋不一定非拆不可,它們和新大樓可以並存;有些人買房子,不只是為了一個屋頂,而是為了周邊環境。正是溫州街的人文氣息以及老樹、老屋所營造出的清幽氛圍吸引著我們。
然而,一旦推土機進駐,這樣的氛圍與地方故事便永遠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整齊卻冰冷的水泥叢林。長遠來看,居住品質下降,真正笑到最後的往往是建商,而非住戶。
而在這場爭議中,台大的角色格外矛盾。按照《都市更新條例》,它作為土地管理者,必須無條件參與都更;但作為台灣最高學府與文化研究重鎮,它理應成為文化守護者。只是在這之中,台大選擇了「開發優先」,並以「資金有限」、「以更高形式紀念」為由推諉,迴避了社會期待它承擔的責任。
諷刺的是,這並非台大首次面對文化資產問題。2021年,台大前校長管中閔曾公開表態,支持臺靜農故居的保存,更提出「台大當代文化中心」的構想。他描繪的願景是以台灣大學公共宿舍「大院子」為中心,保留周邊的日式宿舍,並引入藝文展演、藝術家駐村、社區參與,讓校園文化走入社區。當時的台大語氣堅定、態度積極,讓人看見一所大學對文化責任的承擔。2024年,「臺靜農人文會館」正式開幕,管校長更是自豪地說:「透過空間的復甦,台大證明自己不只是新生南路內的一所大學,更能為社會提供豐富的文化服務。」
然而,管校長的話言猶在耳。才不過隔了一年,台大校長換了人,立場卻天壤之別。台大以「資金有限」為由,拒絕承擔保存責任,甚至將改建擺在更高的優先順序。

《文化資產保存法》先驅,故居卻成制度犧牲品
審議會上,有委員追問台大是否提出折衷方案,例如異地保存?然而校方總務處代表卻支吾其詞,表示「沒有具體構想」。整個態度看起來,彷彿鐵了心就是要拆。
半年來,台大已毫無預警地拆除了溫州街52巷的5戶日式宿舍,其中包括台灣島史研究巨擘曹永和的故居;位於紫藤蘆隔壁的飯沼弘司宅也遭拆除。
但誠如文化大學景觀學系郭瓊瑩教授在天下《獨立評論》專欄中曾經指出:「今日台灣不乏有豐沛資源的企業家,也樂於向校園捐款,提升自身的企業形象與名聲,然而多半侷限於寡頭式捐贈,只青睞少數院系。我因此曾於文資會審議中建議,以台大的例子,似乎應該在各界募款中設立一個更有彈性的校務基金,只要其中1~5%可以指定分配運用在校園文資修復保存上,就可以有更多資源來維護、營運這些歷史建物。」
遺憾的是,這樣的建議並未獲得實行。或許有法令章程的侷限,但努力突破障礙、為校園文化保存籌措資源,難道不是校長應盡的責任嗎?
這一前一後的對照,清楚揭示出台大的雙重標準:當主角是臺靜農故居時,校方不惜承諾「超越古蹟」的標準來保存;而當主角換成陳奇祿時,卻兩手一攤,退縮到資金困難的藉口背後。資源並非不存在,只是缺乏意願與制度設計。這不只是文化保存的矛盾,更是台灣最高學府,甚至是台北市政府在面對歷史責任時的選擇性失明。是誰的故居值得保存?又是誰的記憶,可以被輕易犧牲?
更荒謬的是,陳奇祿畢生致力於文化資產保存與文化政策的推動,他的努力讓台灣第一次有了完整的保存制度,是《文化資產保存法》的關鍵推手。但如今,他的家園卻沒能受制度保護,反而在制度下被否決。這是文化史上最諷刺的一幕:創建制度的人,最後竟成為被制度反噬的對象。
即便文史團體與學者曾提出超過3千份連署請願,結局依然無力挽回。有人說,這是台灣文化資產保存運動的一場失敗,但它更像是一道深刻的註腳:在開發與保存之間,社會選擇了前者;在歷史與現實衝突時,台大與政府選擇轉身離去。
多年以後,當後人再度談起這段歷史時,陳奇祿的貢獻仍會被記得,但人們也必然要補上一句:「可惜他的故居未能被保留下來。」這將成為文化記憶中的缺口,一個制度留下的荒謬註解。
(作者為溫州街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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