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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從「中國版N號房」看我們的數位防線有多脆弱

「中國版N號房」的MaskPark樹洞論壇事件,規模已遠超2019年韓國N號房事件。當深偽技術(Deepfake)盛行,受害者從未同意、從未參與,但卻被軟體標記、被人肉追蹤、被非自願地商業化…… 「中國版N號房」的MaskPark樹洞論壇事件,規模已遠超2019年韓國N號房事件。當深偽技術(Deepfake)盛行,受害者從未同意、從未參與,但卻被軟體標記、被人肉追蹤、被非自願地商業化…… 圖片來源:Lushengyi/Shutterstock

2025年8月初,中國社群媒體再度爆出震驚人心的數位性暴力事件——統稱為「中國版N號房」的MaskPark樹洞論壇事件,揭露超過 90 萬名女性(含未成年)私密影像被偷拍或製作成AI換臉影片,公開散佈於Telegram私密群組,群組成員超過10萬人,日訪客量高達40萬,規模已遠超2019年韓國N號房事件。

看不見的暴力比鏡頭更惡毒

這事件揭開了我們身處的數位荒野,當科技具備迷惑與深偽能力,法律沒能跟上,文化尚未反思,當匿名平台成為性剝削的溫床,社會的防護機制出現致命破洞。

MaskPark 事件之所以觸目,因為它展現了幾條惡性的犯罪產業鏈:

一、廣泛偷拍與家庭熟人監控

受害者並非陌生人,包含前女友、妻子、母親、女兒,甚至有十歲以下孩童,這些影像來自前男友或熟人偷拍上傳,家庭關係的信任感被加害者利用。

二、AI換臉技術遭濫用

當深偽技術(Deepfake)盛行,不僅影像來源真假難辨,更能在未拍攝的情況下「製造裸照」兜售於群組,受害者從未同意、從未參與,但卻被軟體標記、被人肉追蹤、被非自願地商業化。

三、平台黑市與破壞檔案鏈的封鎖機制

Telegram 支援「自毀訊息」與「閱後即焚」功能,讓受害者或舉報者難以保全原始影片與截圖,造成證據取證困難。

四、超量傳播與沉默的社會回應

日訪客高達 40 萬、群組成員迅速破十萬、貼文觀看數千至萬次,然而主流媒體與國家相關部門並未及時介入與調查,社會輿論熱度轉瞬即逝,再起波瀾需要受害者主動拋出新內容。

這樣的情境說明了:數位性暴力不只是單一事件,而是系統性犯罪;不僅侵犯隱私,更構成對人格與尊嚴的侵蝕;不僅是科技工具的錯置,更是文化態度對權力施暴縱容的反射。

即便有受害者提出報案,警方面臨取證困難、跨境調查困難、平台不配合三重障礙,往往以「舉證不足」結案。圖片來源:mapo_japan/Shutterstock

台灣法條空窗:AI 生成影像難以入罪

台灣目前《刑法》及《性侵害防治法》規範「非經同意之性私密影像」的散佈,處罰妨害秘密、妨害風化等罪名。但當影像非出自拍攝、而是AI合成,受害者要舉證「從未脫衣」,「從未同意」變得困難,而檢察官與法官往往無法將之納入現行罪名中。

2021 年上路的《跟蹤騷擾防制法》雖將不實裸照列入防制範圍,但對於AI換臉製作的「假裸體」,平台責任與製作者身份尚未明確界定。台灣法律仍停留在以拍攝為前提的時代,無法適切面對深偽時代的陰影。

Telegram 雖非台灣公司,無法強制其擔責,台灣政府亦無法向其索取資訊或關閉頻道。用戶可透過分流備份鏈接快速重建群組,技術上的匿名與訊息快刪功能降低平台責任感與治理意願。

即便有受害者提出報案,警方面臨取證困難、跨境調查困難、平台不配合三重障礙,往往以「舉證不足」結案。婦女團體指出,類似事件通報數百件,但起訴率不到10%,司法挽救效力甚低。

羞辱文化,也是受害者有罪論溫床

台灣社會常見受害者遭受質疑與羞辱的現象,這種文化阻礙正是數位性暴力得以壯大的溫床。事件爆出後,有網友指出:「她長得紅才被偷拍」、「不露臉又不是?」或「甭生氣假的有什麼好介意」。這種話語結構,讓受害者從被剝削轉變為被審判者。

這延續了性別暴力文化中的「受害者有罪論」:受害者因為曝光身體,就被歸責、被怪罪,人們更傾向將注意力轉向「她為何被偷拍」而非「偷拍本身就是暴力」。

社群平台上的冷言冷語、媒體報導的輕描淡寫,都在提醒受害者:「你說出來,可能變成笑話。」

受害者因為曝光身體,就被歸責、被怪罪,人們更傾向將注意力轉向「她為何被偷拍」而非「偷拍本身就是暴力」。圖片來源:Kmpzzz/Shutterstock

平台治理:匿名不是遮羞布

即使 Telegram 無法被迫履行台灣法律責任,但其他平台(如 Facebook、YouTube、LINE)若出現類似內容,都應被要求建立舉報與審查機制。平台的匿名性不能當作濫用科技的遮羞布。建議國際合作要求平台提供透明度報告,並設置專責小組辦理性私密影像的即時下架。

面對這樣的大規模偷拍與數位性暴力事件,台灣不該只是旁觀者。以下是我認為最急迫可行的五大倡議方向:

  1. 修法增設「AI 深偽性影像防制條款」

    明確將 AI 合成私密影像定義為犯罪行為,無論其是否出自拍攝行為,也不論是否真實,凡涉散佈即可構成刑責,且明訂平台義務與罰責。

  2. 建立跨境調查合作機制

    台灣應積極與其他國家(尤其是Telegram主機運營所在國)建立資訊交換機制,若群組涉及台灣受害者,可跨境共同偵辦與證據保全。

  3. 推動平台責任法制化

    借鏡歐盟Digital Services Act原則,要求社群平台針對性私密影像設立舉報下架制度,違規者最高罰款或封禁帳號。

  4. 教育與宣導重置文化認知

    中學、大學應納數位性暴力與 AI 倫理教育,讓學生理解:「假」也能傷人、科技也能侵犯、匿名後面有人肉傷痕法。社會應舉辦公聽會、媒體應推反性羞辱報導文化。

  5. 建立受害者支持與取證援助

    政府或 NGO 應設立「數位性暴力受害者支援中心」,提供心理諮商、法律援助、保全技術協助與媒體引導,協助受害者取證、報案、恢復名譽與心理扶助。

唯有當我們不再認為這些事情與我們無關、不再把沉默當作選項,數位性暴力才不會成為科技社會的原罪。圖片來源:PeopleImages.com - Yuri A/Shutterstock

我們是沉默者,也是未來防線的建構者

此事件揭露的不僅是私密影片的錯置,更深刻展現出整個社會如何在科技與權力交錯的模糊邊界中失語、失守。當科技日益進化,數位影像可被操控、重製、變造,卻沒有同步進化的倫理與規範來約束其用途,我們便置身於一個誰都可能成為受害者的社會,無需實體接觸,無需攝影器材,只要一段演算法與匿名群組,一個人的尊嚴就可能被數位剝奪,永遠地暴露於未知觀眾面前。

我們往往以為這是「他人的災難」、「別人的國度」、「特定群體的脆弱」,但事實是,這些平台與技術,這些對私密的侵犯與觀看慾望,活躍存在於我們的社群、論壇與通訊軟體之中。今天是她、是他、是她的孩子,明天也可能是我們自己,我們的學生、同事、親人、孩子。

當我們說「那是假的影片,不算什麼」,我們可能已不自覺地削弱了人們對「同意」與「尊重」的界線感;當我們說「她為什麼會被偷拍?」其實就已經不小心將責任從加害者手中轉嫁給受害者的選擇;當我們看到事件但選擇冷漠旁觀,則進一步讓這場傷害變成社會共謀的結果。

我們無法改變技術進展的速度,但我們可以決定法律要不要趕上它、文化要不要反省它、教育要不要正視它。我們是沉默者,當選擇不發聲;但同時我們也是潛在的防守者,當願意以言論、制度、文化與行動,去為下一個可能被傷害的人築起一道更堅實的防線。

唯有當我們不再認為這些事情與我們無關、不再把沉默當作選項,數位性暴力才不會成為科技社會的原罪。我們無法重寫受害者的過去,但可以一起改寫社會對「數位尊嚴」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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